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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上海监狱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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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07-07-15
二、监外作业
 1.租界监狱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开始,华德路监狱押解罪犯外出修筑马路,从事敲击三合土、填埋路基、挖埋下水道、搬运杂物和建筑材料等监外作业。作业地点有华德路(今长阳路)、兰路(今兰州路)、四川北路、怡和路(今望江路)等。民国19年(1930年)前后,华德路监狱押解罪犯去黄浦江边的汇山码头一带做小工,修筑码头。民国31年日本海军与工部局订约,雇用罪犯130人外出修建江湾飞机场。日军发给军票(日军在中国占领区流通的一种变相货币)每人每日72钱,其中54钱由监狱作为伙食费,18钱作为工资。
法租界会审公廨监狱于宣统三年(1911年)至民国13年(1924年)间,经常押出1130多名罪犯至马路上敲石子铺马路。已铺竣的有法租界的敏体尼荫路(今西藏南路)、陶尔斐斯路(今南昌路)、巨籁达路(今巨鹿路)等。另外,还押解罪犯翻修原有的旧马路,承接马路下水道的挖、排、运等工程。在工地上制作水泥管和其他水泥制件。
[罪犯外出筑路做苦役(摄于20世纪初叶)]
  2.民国监狱
 民国19年(1930年),江苏第二监狱承接当地乡镇委托的疏浚漕河泾河道任务,成立外役科。当年4月12日制订的《监犯外役施行细则》规定:监狱罪犯具备下列各条件者,得依法使服外役。(1)年龄在25岁以上,40岁以下者;(2)执行满1年以上而残余刑期不满1年者;(3)个性纯良,无暴烈或诡谲之行为者;(4)无逃走之虞者;(5)入监前之职业适于外役者;(6)平日之行为是以信任其就外役,不至违犯纪律者;(7)无严加管束之必要者。民国19~20年间,江苏第二监狱每日派数名看守押解百名罪犯,到漕河泾镇疏浚河道。
  民国22年(1933年),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呈请上海市政府核准,移送部分罪犯参加华界修筑马路。5月17日,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与市工务局商妥先就浦东方面试办,于当日上午挑选监犯50人,由看守会同市公安局指派的警察大队押解至杨树浦定海码头渡口,摆渡过江,交市工务局工程处指挥施工。为规范监外服役,第二特区监狱于当年8月22日制订的《监犯修路暂行章程》规定:凡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在监执行刑期已逾三分之一并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筑路作业:(1)年龄在25岁以上,45岁以下者;(2)入监前之职业,适于外役者;(3)在监执行中行状善良,悛悔有据者;(4)无累犯情形者;(5)无宣传反革命之虞者。作业时间每日7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外役罪犯每25人为一班,派看守2人,警士2人,每二班为一组,派主任看守1人,每二组为一团,派候补看守长1人。作工勤奋合于保释或假释时,得由监狱呈请保释或假释以资鼓励;其不守纪律或工作怠惰者,得由工务局随时函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饬监狱提回。罪犯出役每2人用小铁链条串联在腰间并联锁,每个罪犯头上戴上一顶有辱人格的“廉耻帽”以示醒目,以防罪犯脱逃。外役罪犯分别酌给赏与金。外役罪犯每人每月由工务局给工资9元。罪犯遗失工具照价赔偿,即在应得工资项下扣除。
  民国26年(1937年)八一三战事前夕,部辖第二监狱曾调拨数百名罪犯给真如的国民党驻军当民夫运送弹药到江湾、吴淞前线。8月18日晨,这批民夫在运送物品的途中遭到日本飞机的轰炸,有的被炸身亡,幸存者全部逃散,各奔东西。其中被判无期徒刑的革命人士李士英(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苏省常务副省长等职)在混乱中逃出虎口。
  民国32年(1943年)11月16日,部辖上海监狱驻大场机场“监外作业组”,派出罪犯10人乘汽车去机场搬运水泥,路上汽车倾覆,造成1死9伤。民国33年底,监狱奉汪伪上海市市长兼警察局局长陈公博的指令,征调500名身体较好、年纪较轻的罪犯在三浦增荣等5名日籍看守和几十名华籍看守押解下,去浙江嵊泗服苦役,在海岛上修建鱼雷洞、汽车洞、炮台等军事设施。住的芦席棚,吃的薄粥、冷饭、霉菜,干的都是重活、苦活。在服役过程中,不少罪犯无法承受超体力劳动逃离现场,抓回后大多经酷刑折磨致死。这批罪犯到次年8月日本投降后才押回上海,时间9个月,死亡和双目失明的有近百人,幸存回沪的罪犯中不少已留下严重后遗症。
  此外,部辖上海监狱除监狱本部外,还有附属的漕河泾农场(原址系江苏第二监狱,民国26年毁于炮火,夷为平地,由当地农户辟为耕地。民国35年后,司法行政部下令划归部辖上海监狱管理。监狱派员勘测共有土地120亩),监狱派看守进驻,调罪犯垦殖。至民国38年4月,已开垦50亩,内种小麦6亩,大豆5亩,黄豆20亩,白菜5亩,土豆2亩,待种12亩。
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07-07-15
第二节 解放后劳动生产一、历史沿革
  1.恢复生产
  1949年5月,上海市军管会接收处派员接管部辖上海监狱后,7月首先恢复糊盒、印刷、洗涤、打铁等4个工场;8月又恢复缝纫、制鞋、木漆等4个工场和女监的加工工场;10月恢复板箱工场。至1949年底,原有工场已全部恢复生产,参加劳动的罪犯从300余人增至1000余人,产量逐月提高。1950年3月,增设汽车修理工场、酱油酿造工场,开设对外营业的“自新理发厅”、“自新照相馆”、“自新供销合作社”。同年5月,接管地处北新泾原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直辖第二监狱遗址,建立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北新泾农场。1950年底,人民法院监狱有印刷、排字、装订、铸字、洗涤、缝纫、板箱、木漆、铁工、糊盒、制鞋、酱油酿造、汽车修理等13个工场、1个运输队和漕河泾、北新泾2个小型农场。罪犯参加劳动的人数,除遣送苏北上海市人民政府垦区劳动生产管理局的2500名罪犯外,在狱内工场劳动的罪犯,平均每天3000人左右,其中有200多人是采取保外劳役的方式,分别在农场、运输队及理发厅等处劳动。
  2.理顺管理体制
  1951年5月,监狱划归上海市公安局领导。同年6月,根据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关于劳改生产“凡属商业性的、与民争利和违反政策的均应迅速结束”的精神,监狱撤销对外营业的“自新理发厅”、“自新照相馆”和“自新供销合作社”。同时,调整、合并工场。同年8月,漕河泾农场与市民政局所属大场大生桥第四劳动救济所对换,建立市监狱大场劳改工场(次年4月该工场撤销)。1951年底,上海市监狱将原来13个工场、1个运输队、2个农场,合并压缩成印刷、木工、铁工、缝纫、制鞋、洗衣6个工场和1个农场。1952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成立,统一管理全市监狱、劳改队的工作。同月,根据上海市政建设的需要,组织有土木建筑技术、刑期较短、适合监外劳动的罪犯650余人,组建上海市监狱劳改营造厂,从事建筑营造生产。1952年7月,上海市政府决定,将位于江苏大丰县境内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垦区劳动生产管理局”改名为“上海农场管理局”,隶属市公安局领导。
  1953年1月,劳改处所属各劳改工厂(场),统称“上海市监狱劳改×××厂”,同年4月,劳改工厂统一冠以“劳动”名称,即把原“上海市监狱劳改××厂”改称“上海市劳动××厂”。1953年4月,在狱内新建劳动针织厂,同年6~7月,又新建劳动牙刷厂、塑胶厂和洗染厂。1953年底,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下有机器、印刷、板箱、被服、针织、洗染、塑胶、牙刷、营造9个工厂和北新泾农场,还有上海农场管理局(1956年9月更名为上海农场)。
  1955年1月,依照公安部关于统一劳改生产单位和监狱、看守所、少管所名称的规定,劳改处对所属的机械工具厂、板箱厂、被服厂、印制厂、洗染厂、针织厂、金属电器厂、手工工艺厂、新生建筑工程公司、棉织厂统一编称“上海市第××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第××劳改队)。同年劳改生产列入地方生产计划之内。在计划编制、基本建设、财政预决算等方面,上报市计委,单立户头,纳入国家计划管理渠道。
  为了解决原材料供应困难、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等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采取了行业归口的办法,即按产品类型分别归口地方有关工业局和公司的办法,由主管局与地方有关工业局、专业公司协商,逐个解决落实。被服厂、针织厂、棉织厂、洗染厂,归口上海市纺织工业局所属衬衫、服装工业公司、市制袜工业公司、市毛巾被单工业公司、市织布工业公司;板箱厂、金属电器厂,归口市木材公司和上海市第二重工业局所属螺丝工业公司、市钢铁加工公司;印制厂、手工工艺厂,归口上海市第一轻工业局所属印刷工业公司、毛刷工业公司、制笔工业公司;机械工具厂机床生产部分,归口上海市机电一局所属机床公司;手工具生产归口商业部上海五金采购供应站,农机配套随机工具归农业部;钢管厂,归口上海市冶金局所属钢加工公司;电焊机厂,归口上海市机电一局所属电器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归口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等。归口后,有关生产的计划任务、主要原材料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由归口公司负责;生产安排、劳动力的组织等,由劳改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工业总产值和企业利润归劳改生产部门。劳改农业归口市农办,劳改农场的农副产品,在自给的基础上,实行统购统销。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等,由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按计划调拨,粮食由上海市粮食局统购统销,棉花、油料和其他农副产品也由市有关部门统一购销,不足部分,由粮食局和有关部门调拨供应。这种行业归口的管理办法,对上海劳改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调整工业布局
 20世纪50年代初,上海劳改生产,除农场建在市郊和外省外,所有工厂都集中建在长阳路147号市监狱大院内。1954年下半年开始,劳动板箱厂、新生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先后迁出,择新址建厂。迁出单位,由于条件改善,生产很快得到发展。1955年5月,上海农场、第一劳改队、新生建筑工程公司三个单位,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大型和重点劳改生产单位。
  1958年10月,市监狱内利用罪犯中的科技人员,试制仪表,生产测量仪器和照相排字机、双筒望远镜等光学仪器,后来新建仪表厂,并建立试制半导体硅车间,提炼出少量硅单晶体。
  1958年,江苏省的南汇、松江、青浦等县划给上海市。次年1月,这3县境内的浦东砖瓦厂、松江针织厂、青东农场3个劳改生产单位移交上海。1959年底,上海劳改单位已发展到18个。
  60年代开始,上海劳改生产根据国家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劳改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指标降到确实可靠的水平,并撤销一些没有发展前途的劳改企业。1960年11月,撤销松江的针织厂;1961年9月,撤销市区的手工工艺三厂。
  为服从国家战备和建设需要,将部分单位作必要的迁移和归口管理。1962年7月,位于福建将乐、泰宁的闽北上海农场(1958年6月建场),搬迁至安徽宣城重建新场,更名皖南军天湖农场。1963年3月,位于安徽郎溪、广德的白茅岭农场由安徽复归上海管理(白茅岭农场原属上海,1959年5月由上海移交安徽管理)。
  1965年4月,经公安部报请国家计委批准,将第一劳改队的部分设备,连同部分干部、就业人员和罪犯,搬迁至青海省西宁市,组建西宁劳改支队(1969年12月,移交青海省领导)。1965年11月,手工工艺一厂移交给外单位。1975年4月,第三劳改队为改善生产条件,从长阳路147号迁至老沪闵路,1979年9月,撤销该厂劳改队建制,调出罪犯,转为一般国营企业,移交外单位。
  4.整顿工业企业
 1978年以后,劳改局新建和改建一批非劳改、劳教性质的工业企业。1980年7月,上海劳改局成立上海市申江企业总公司。
  1984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的要求,申江企业总公司成立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企业整顿办公室”,各劳改企业相应成立企整办,从组织上保证企业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劳改单位经全面整顿,到1986年初,工业企业全部验收合格,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其中钢管厂、阀门厂被评为上海市企业整顿先进单位,阀门厂还成为上海劳改系统第一个计量二级单位。1987年起,开展上海劳改工业企业的定级、升级活动,至1991年,已建成的各类等级企业为:国家二级企业6个,上海市级先进企业2个,国家二级节能企业3个,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2个,二级计量单位7个,三级计量单位7个。
  80年代,上海监狱系统抽调干部、职工,集中部分财力投资建设万象汽车厂、上海申江特钢公司等项目。同时又对有关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平板玻璃厂离心玻璃棉生产车间,新建平板玻璃厂浮法玻璃生产线,改建机械厂金工车间,新增钢管厂镀锌管生产线,翻建电线塑料制品厂电线生产车间。1983年,白茅岭农场和军天湖农场,组织狱内劳务加工。随着加工项目发展,1987年起逐步压缩农业种植人员,皖南两个农场的罪犯逐步脱离农业种植,转入室内,从事劳务加工。1994年后,市区各监狱罪犯劳动也大都从事各类劳务加工。
  二、工业生产
  1.手工具
  手工具生产,是指各种规格的活络扳手和各类呆扳手、钳子等手工具生产。1953年2月,监狱劳改机器厂(机械厂的前身)根据市场需要开始试制活络扳手。同年12月,试制成功8英寸、6英寸的活络扳手各10把。经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市重工业局检验测定,技术参数符合质量标准,成本比进口活络扳手降低75%。1954年12月,工厂迁至新址后,扩大厂房,活络扳手投入批量生产。经过不断改进工艺,产质量逐渐提高,生产初具规模,1955年全年产量为387485把,1956年增至627183把,以后逐年提高。该厂成为中国第一个生产活络扳手的工厂,填补了国内扳手工具生产上的空白,结束了中国活络扳手长期依靠进口的历史,其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超过了国外同类产品。

中国(象牌)活络扳手与国外同类产品质量对比表
国别    扭力    硬度    互换性    精密度    外观
中国(象牌)    270/磅    38°~48°    60%    好    镀铬,光洁
英国(卡林登)    140/磅    33°~37°    0%    好    镀铬,有纹
美国    250/磅    37°~43°    0%    较好    镀铬,粗糙
日本    330/磅    35°~45°    0%    很差    镀铬,笨拙
  1957年开始,手工具生产除活络扳手外,同时生产制造单头呆扳手、双头呆扳手、六角套筒扳手、内六角扳手、梅花扳手、月牙扳手等呆扳手,以及各种规格的起钉钳、锂鱼钳、老虎钳、8~24英寸管子钳等,共计40多种手工具。1958年产量达235万余把。60年代后,先后扩大锻压、金加工、电镀等生产车间和自制630吨、1000吨摩擦压力机等大型锻压设备,年产量突破千万大关。手工具产品逐渐形成系列,活络扳手有大小9种规格;呆扳手有双头呆扳手、单头呆扳手、钩形扳手、套筒扳手、内六角扳手、套筒头以及为农业机械配套的各种随机工具等200余种。

1954~1960年活络扳手产量统计表
  单位:把 
年份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产量    37245    387485    627183    968771    2353066    6820000    8000000

  机械厂1995年有职工近1400名,手工具产量,一直居全国同行业首位。1954~1989年,累计生产手工具24156万件,90年代后继续保持增长,1994年产量1294万把,1995年提高到1539万把,增加18.87%,产销率为108.91%。机械厂于1998年移交给上海市杨浦区。
  2.机床
 1953年2月,监狱劳改机器厂组织有技术专长的20余名罪犯,利用自制的简易机床设备,仿照中华式车床,自行设计和制造出4台6英尺齿轮车床、2台24英寸牛头刨床,经第一机械工业部销售局华东办事处检验,产品符合甲级标准。
  1954年12月,工厂迁入新址后,专门建立机床制造车间,投入成批生产。至1965年,共生产各类机床2032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1771台,抛光机206台,台式钻床35台,锻压设备13台,直径76~100毫米无缝钢管穿孔机7台。金属切削机床中,有大型18英尺车床、6~18英尺各种规格的齿轮车床、龙门刨床、#3万能铣床、牛头刨床、50毫米横臂钻床、B58型剁齿机等,在当时具有先进技术水平。锻压设备中的630吨和1000吨大型摩擦压力机,当时属国内最先制造。在生产制造机床过程中,该厂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采取土法上马,自制土设备,攻克各种技术难关,创造性地制造生产出当时机械行业中一流的机床设备,其中直径76~100毫米无缝钢管穿孔机,它是制造无缝钢管的一种大型工作母机,采用北京黑色冶金设计院提供的图纸,在国内首先试制成功,为支援国内各地开办中小型无缝钢管厂发挥了作用。
1959年3月,该厂生产制造的18英尺大型车床、直径76~100无缝钢管穿孔机、#3万能铣床、6~12英尺齿轮车床、锉刀剁齿机、横臂钻床等产品运往北京,在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展览会上展出,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扬。1965年7~12月,生产机床的全部设备和技术力量,内迁青海省西宁市,组建西宁劳改支队,继续成批生产各类机床,1969年12月划归青海省领导。
[车床加工劳动]
  3.建筑用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 1959年1月,江苏省地方国营浦东砖瓦厂划归上海后,改名上海市劳动砖瓦厂,建有中型、小型制砖机各1部,制瓦机2部,土窑28座,砖、瓦坯产量居上海地区砖瓦厂之首,1959~1963年累计生产优质标准机青砖1165.71万块,标准机青瓦486.4万块,产品由上海市建筑材料公司包销。
  1960年3月,砖瓦厂改建为玻璃厂,并充实了职工队伍,1965年11月,2部引上机投产,年产平板玻璃30万标准箱。1974年,2部引上机改为4部引上机(俗称二机窑、四机窑),年产3毫米、5毫米平板玻璃80万标准箱,占上海市场供应量的70%左右。截至1989年,累计生产平板玻璃1083万多标准箱。
  由于引上法生产平板玻璃破损率高,生产工艺较落后,玻璃质量差,制作镜面玻璃会产生条纹变形,1987年投资对平板玻璃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建设生产工艺先进的浮法生产线,生产2~12毫米各类规格的工业、民用透明浮法玻璃,年产130万重量箱,1991年12月建成,1992年正式投产,采用“宽板慢速”成型,DE可编程序控制器,高刚度辊头拉边机和窑体全保温等数十项新技术、新工艺,自动化程度提高,劳动条件改善,产品质量好,为上海和外省市提供了质优、价廉的浮法玻璃产品。同时,还成功地试拉出1.6毫米超薄玻璃,填补了国家空白。该厂主导产品3毫米和5毫米平板玻璃,20世纪90年代占上海玻璃市场销售量的70%以上。1995年,浮法玻璃年生产量1127756重量箱、计4073477平方米。
  玻璃棉制品 1971年4月初,玻璃厂玻璃棉车间投产。该厂采用火焰喷射法,年产1000吨超细玻璃棉制品。1974年3月,球窑投产,日产中碱玻璃球10吨,产品由国家建材总局统一分配,运销全国各地。但火焰喷射法生产超细玻璃棉,产品质量低,成本高,生产发展受到限制。1984年12月,玻璃棉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引进离心玻璃棉生产项目,经一年半时间施工,1987年7月24日试生产成功。该项目是上海监狱系统投资较大、技术先进的第一个国外引进项目,也是中国第一条生产防潮不燃离心玻璃棉制品的生产线,它填补了中国离心玻璃棉生产的空白。生产线年产量4000吨,产品有防潮玻璃棉板、防潮玻璃棉毡和卷毡、防潮玻璃棉管套三大类。
  在上海市第四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交易会上,离心玻璃棉及其制品,被评为最受欢迎产品。1987年9月,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的全国第二届新型建材展销会上,受到时任上海市市长江泽民的好评。江泽民并在该厂展销会的签到簿上签名。1988年离心玻璃棉产品评为上海市优质产品;1989年,PBM型离心玻璃棉制品(系列)获市优质赶超产品奖;1990年,离心玻璃棉管套获部优质产品奖;1991年,离心玻璃棉制品获首届上海科技博览会金奖;1992年,PBM型离心玻璃棉毡获1991年度国家优质产品奖、部优质产品奖;1995年,离心玻璃棉产品,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消费者协会、国家检验协会验审认定为国家名牌产品。离心玻璃棉产品,先后共荣获市优、部优、国优和科技博览金奖、中华国产精品金奖等42个奖项。该厂1994年被评为上海市优秀企业;1992~1995年,连续4年评为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和全国行业50强企业。1995年11月,在中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首批最优500家行列中,列入全国第二○三位,建材行业第十五位,上海市第三十一位,全国司法系统第一位。1995年末该厂有职工近2000人。
  4.电子仪表、光学仪器
  1958年10月,市监狱利用罪犯中的技术力量,在狱内试制仪表、仪器,主要生产六用比色计、火花测定仪、低电阻测定仪等。1960年7月,成立仪表厂,次年8月,试制成功国内第一台照相排字机,1963年双筒望远镜投入生产。1964年开始试制各类航测仪器产品,随后,相继投入生产的有单投影器转换仪、缩小仪、反光立体仪、立体座标量测仪等7种航测仪器产品。截至1965年,共生产各类仪器仪表85790台,其中电器仪器6239台,成份分析仪器53969台,光学仪器5938台,电讯测量仪器16387台,实验室装置527台,收音机2730台。
1967年,仪表厂大型工具显微镜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1968年光刻机试制成功;1969年的火花仪,1970年的双照明显微镜,1971年的万能工具显微镜,1972年的折反显微镜、双目大工显,1974年的DDS定焦镜、DSJ变焦镜,数字万能工具显微镜、1977~1978年的HWG红外显微镜和1311大物镜等,相继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1960年开始,仪表厂开始研制生产照相排字机,至1978年,逐步形成系列,共有13个型号(品种),具仪表性的有5个,年产量400台左右,产品销售占全国市场70%~80%。70年代后期,随着国内半导体工业的发展,对光刻机的需求量大增,该厂研制生产光刻机设备,逐步形成7个品种,其中JKC—1A型机年产量达450台。该厂生产产品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市重大科研成果奖、全国科学大会奖和市优质产品的有:HDP-4型屏示照相排字机项目,JCN—S数字式万能工具显微镜,HDP-1型半自动照相排字机,HDP-3型电脑控制照相排字机,HDP-3型照相排字机,JKG-2A型大面积光刻机,BKJ50-H型红外准双面光刻机,HCZ-IS型立体座标量测仪自动记录设备,HGY-1型双筒望远镜等。1979年9月仪表厂改名为上海光学机械厂划归上海市公安局领导。
[电子仪表、光学仪器生产]
 5.电焊机
  电焊机厂建厂初期,条件差,无设备、无资金,1959年开始,为上海电焊机厂加工中、小电阻焊机。同年7月生产加工第一批产品MP-25型点火焊机50台,当年9月完成,经试验,一次全部合格,赢得信誉。1960年9月,电焊机厂正式成立,成为当时全国第二家生产电焊机的骨干工厂。
  1961年,电焊机生产业务归口上海市机电一局电器工业公司,产品列入国家计划。1964年,该厂科技人员经过几年的生产实践,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行业组织等单位的帮助下,开始独立设计、生产了填补当时国内电焊机空白的振动推焊机、氩弧焊机等新产品。1977年,该厂承担了国家下达的代号为7713重点工程,与上海交通大学协作试制成功GSS-600型溶化极“深水切割设备”。
  电焊机生产品种,从初期的17个焊机品种,到1989年发展到120多个,有直流弧焊机、交流电焊机、气体保护焊机、自动半自动焊机、内燃机驱动焊机、钢圈焊机、电阻焊机等系列产品,为中国航天、石油、电力、锅炉、造船、汽车、桥梁、电子、轻工、国防等工业的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提供了焊接设备,其中有16个新产品填补当时国内焊机的空白,有18个新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的奖励。1960~1989年,电焊机厂累计生产电焊机164518台,电磁分离器4299台。1995年电焊机年产量3015台,产销率131.79%;自动半自动电焊机年产量942台,产销率74.42%。电焊机厂于1995年划归上海市劳教局管辖。
  6.电线电缆
  电线塑料制品厂,前身为塑胶制品厂,主要产品为肥皂盒、牙刷柄、防风镜、沾水笔杆、牙刷、衣刷、鞋刷等塑胶制品。1958年1月,该厂组织有技术专长的罪犯,攻克技术难关,试制成功第1圈18号单根塑胶电线,产品开始从生活用品向工业品的方向发展。1959年5月,成立塑料、电线、金工3个车间,土洋结合,自制设备,制造出放线机、倒丝机、漆包车、拉丝车、挤塑车、直式压塑车等各类设备40余台。同时,对罪犯进行技术培训,至1959年底,已能生产5种规格的漆包线,并试制了1×1/1.13、1×1/0.6塑胶电线,2×16/0.15双扁线和0.112线、2×1×1.22铁芯塑胶线等15种新品种,增加塑胶制品新品种30余种,初具专业生产塑料电线的规模。
  1963年试制成功塑料电线新花式、新品种51种,其中双色线又称聚氯乙烯绝缘螺旋彩色电线是国内首创,填补了中国电线生产上的空白,它的试制成功,不仅取代了当时沿用几十年的丝色腊克线,节约了棉、麻、丝绸等材料,而且具有色谱多,色标明显等特点,使用范围扩大到电子技术装备和仪器仪表的内部接线上。1965年后,适应邮电通讯事业的不断发展,根据用户的需要,开发新产品,先后试制成功聚氯乙烯彩色绝缘接线、聚乙烯绝缘馈线特软耳机线、单相两极不可重接插头线等十几个新品种。其中单相两极不可重接插头线、聚氯乙烯彩色绝缘接线分别被评为1986年、1988年上海市优质产品。彩色接线,70年代初年产量为12万公里,80年代年产量突破20万公里。
  1980年以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调整产品结构,开发试制电缆产品。1984年后该厂属纯职工企业。同年11月试制成功市话局用电缆、配线电缆等新产品;1989年4月试制成功全色谱电缆,并投入批量生产。1990年后,先后开发成功30芯仪表电缆、程控交换机配线电源软线、程控交换机连接电缆、三芯屏放软线、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数字通信用FCM电缆、大规格自承式电缆等10个新品种。其中HYA电信电缆填补了上海市同类产品的空白,为上海市电话号码由6位数改为7位数作出贡献。30芯仪表电缆获上海市新产品三等奖。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彩色接线和单相二极不可重接插线,为上海市优质产品。电线塑料制品厂于1998年底移交给上海市徐汇区。
  7.汽车
  上海监狱系统于1961年1月建立汽车修造厂,承接汽车修理业务。1966年4月,汽车修造厂并入机械厂,为该厂的一个汽车修造车间。1973年,由于国内需要公务用旅行车,开始试制成功第一代旅行车(面包车),截止1981年底,共生产面包车、公安勘察车988辆,汽车配件1210套。1985年初,扩大生产规模,在市郊联营组建万象汽车厂(属纯职工企业),重新设计研制出了第二代SX630轻型旅行车,同年6月在参加长江三角洲上海经济区630系列展评会上,被评为“产品优秀”奖,当年试生产51辆,1986年批量生产153辆。1987年生产304辆,其中有植物保护车、司法宣传车、警车、囚车、环境监测车等产品。
  1988年,该厂在国家统一标准630底盘上,设计研制开发SXC6601豪华型象牌旅行车。同年在全国乘用车展评会上,经专家、用户对外观、造型、车内外噪音、平顺性、工艺设计等6个项目的评议及仪器严格的测试,在全国各省市选送展评的180余辆车中,评出最佳11辆;在630系列车展评的47辆车中“象牌”车独占鳌头,经测试评定,该车国产化程度达100%,结构先进,造型新颖,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最佳水平,获得展评会最高奖——“中华杯”奖,得到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综合奖”奖励证书,为全国司法劳改系统和上海地区争得荣誉。1989年12月,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主持的LS6600产品鉴定会上。该车又获得“产品优秀奖”,成为全国该车型中唯一荣获二连冠的产品。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长先后试坐了该车。豪华型旅行车被指定为北京亚运会用车后,该厂选用20辆此类车辆组成车队前往服务,获得了亚运会组委会颁发的“优秀车队”的锦旗。当年3月,该厂系列车获国家城乡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第一批城市客车许可证。次年10月,该厂的SXC6560普通型旅行车,在全国汽车展销会上被选为1989年汽车展销会造型最美的产品。万象汽车厂于1998年移交给上海市电气集团。
 8.钢管
 1953年2月,第一手工工厂开始加工自行车用管子,1955年9月,手工劳动逐步向半机械化过渡。1956年6月,第一手工工厂改名为金属电器厂,1958年生产焊接钢管、镀锌钢管、无缝钢管和热轧、冷轧带钢等产品,正式向专业化钢管生产企业发展,同年7月金属电器厂改名为钢管厂,先后建立热轧、冷轧、无缝钢管车间,形成从钢坯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一条龙生产线,并扩大焊接钢管生产。试制成功“机动多咀排焊机”,改变了手工单咀焊接工艺,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并在同行业中推广使用。1959年年产热轧带钢3973吨,无缝钢管2166吨,接缝钢管16748吨(其中镀锌管393吨)、冷轧带钢2757吨。
  1964年,无缝钢管调整下马,重点发展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1966年自行设计制造1台高频焊管机组,从带钢到拉管成型焊接一次成功。1974年10月增添了2套高频焊接机组,改建了车间、厂房和增加辅助车间设备,逐步取代了落后的拉管、手工排焊、马达电焊工艺,实现了焊接钢管生产的机械化。1986年新增“H680”高频焊接机组正式投产,生产2~4英寸大口径钢管,不仅满足了用户规格上的配套需要,还填补了华东地区生产上的空白。镀锌钢管于1964年10月正式投产,1967年自行设计制造成功国内首创的齿轮转盘式镀锌机,日产量从60吨提高到200吨。
  1977年1月,应“毛主席纪念堂”工程指挥部的要求,钢管厂专门为建造纪念堂需要承制钢管1621吨,2寸镀锌管340吨,薄壁电线管冷轧带钢84吨以及门窗框等镀锌件1815件。1981~1987年,镀锌钢管连续评为冶金部优质产品;1982~1988年,焊接钢管连续评为冶金部优质产品;1987年,镀锌钢管评为上海市赶超创优500项优质产品之一;1988年,镀锌钢管获国家银质奖;1989年该厂获得1987年、1988年度上海市企业管理优质奖和司法部企业质量管理奖;同年,冷轧构架管用钢带评为上海市优质产品;1993年,深井泵精密焊管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993年,该厂专门为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生产超长度耐候性结构钢管。
 1994年,该厂拥有高频焊管机组生产线4条,齿轮转盘式钢管镀锌机组生产线2条,冷轧钢带单机13台,冷轧连续酸洗联轧机组生产线2条,大小纵剪机组生产线2条和为各机组生产线服务的机床、锻压设备及环保设施等各种设备1441台(套)。年产能力为高频焊接钢管9万吨,镀锌钢管6万吨,冷轧带钢2.3万吨。生产品种有15~100毫米8种规格焊接、镀锌钢管和各种规格的冷轧带钢。1994年,该厂获1991~1993年上海市优秀企业称号;1995年,该厂成为大二型企业(有职工近1000人)。产品年生产量:冷轧窄钢带年产量12009吨,产销率97.88%;直缝电焊钢管年产量43248吨,产销率103.47%;镀锌钢管年产量32332吨,产销率106.32%。
  9.阀门
  1960年,白茅岭农场农机修配厂开始试制氧气钢瓶阀门,当年生产氧气钢瓶阀门60000只。1961年,修配厂确定钢瓶阀门为该厂的定型产品,重点生产氧气阀、氨气阀、锅炉注水器3个产品。1964年4月,农场在修配厂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市劳动阀门厂(系纯职工企业),并经一机部批准,生产归口一机部通用局,由上海市机电一局代管,生产纳入国家计划,专业生产汽体钢瓶阀门,产品经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建厂后,先后开拓、革新各种型号产品。1965年新增注水器、丝扣注水器、法蓝指示器;1972年新增汇流排、喷油嘴;1977年3月为毛主席纪念堂制造阀门;1980年5月为国家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生产提供氢气、氧气、汇流排3套,中共中央、国务院、国防科委联合发给贺电;1984年新增YSF-1型液化石油气角阀;1985年新增YSF-5型液化石油汽液面指示器、QF-90A高纯气瓶阀,同年5月为中国发射洲际导弹提供零件,受到国防科委表扬;1990年新增QF-19油炉阀。
  1991年7月,劳动阀门厂更名上海市气体阀门总厂,主要产品有六大类:气体阀门、气体管路阀、汽体汇流排、玻璃浓面指示计、燃油喷嘴及附件、黄铜球阀,共130多个规格。1984年以来,有多个产品获优质产品称号。1984年,2F-2型氧气钢瓶阀获上海市优质产品奖;1985年,QF系列8只规格的氧气阀产品获上海市500项赶超国际先进水平优质产品奖;1986年,YSF-1型液化石油气角阀获上海市优质产品奖;1987年,YSF-2型角阀和JYT-10.6调压阀获上海市500项赶超优质产品奖,同年,QF系列氧气阀门8只规格产品获国家银质奖;1989年,黄铜球阀二个系列获上海市赶超优质产品称号,QF-15A型溶解乙炔气瓶阀获上海市优质产品奖;1990年,YSF-1型液化气阀获国家银质奖。1991年,该厂优质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62.85%,成为国内有名的生产气体钢瓶阀门的专业工厂之一。
  1984年下半年开始,白茅岭农场为扩大阀门生产,在办好阀门厂的同时,组建阀门二厂(纯职工企业),主要生产低压阀门。1986年,生产JYT-0.6型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988年,在JYT-0.6型的基础上,设计改型生产JYT-0.6A型、QT-5型、QT-10型液化石油调压器;1989年设计GQT-20N、25N、20Z型在流量工业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燃烧装置配套。1990年10月,工业用GQT调压器系列产品通过技术鉴定,热利用率高,节能30%,填补了国内空白。JYT-0.6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989年1月在全国首届燃气用具评比中获二等奖;GQT工业用调压器,1990年获市优秀新产品奖。1995年,该厂生产的家用调压器,获上海市产品质量第一名。阀门厂于1998年底移交给上海市宝山区。
  10.轴承
  1958年12月,上海安徽繁昌劳教大队完成筑路任务后,在开采铁矿的同时,在全矿挑选15名有技术的劳教人员,在干部带领下,到上海中国滚珠轴承厂学习制造滚珠轴承技术,开始试制滚珠轴承。1959年2月2日,试制成功第一套“205”轴承。年底,共生产“205”等轴承6300套。1961年底,已成批生产“6204”、“6205”、“6208”、“6209”、“6306”等5种型号的碳素钢轴承,计2050474套。1962年起,专门生产“205”轴承。1965年8月,正式建立磕山轴承厂,划归军天湖农场。
  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轴承生产从单一产“205”深沟球面轴承开始,逐步发展到有“0”、“1”、“3”、“7”、“8”五大类242个品种和G、E、D级精度的各种非标准轴承。1985年开发的1000824H系列双沟轴承,精度高、寿命长,填补了国内空白,7205E等5个加强型单列圆锥滚子轴承,1987年获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同时获上海市优质产品称号;1304双列调心球轴承填补了上海市空白。1995年,中型轴承年产量185万套。
  1970年9月,为扩大生产规模和解决军天湖农场以工养农问题,劳改局投资新建劳动轴承厂,1971年6月,该厂在磕山轴承厂支持下,试制成功“3502”双列调心球面滚动轴承,投产后,先后生产“0”、“3”、“7”类轴承,后根据市场需求,逐步转为生产“3”类轴承,型号有50多个品种。LQ“3534”、“3536”、“3538”、“113534”、“113536”、“113538”6个型号系列的调心滚子轴承,经上海市经委批准,为1988年上海市优质产品。1995年,大型轴承年生产最6万套,有从业人员近1200名。轴承厂1998年底移交给上海市宝山区。
 11.服装
 1949年8月,人民法院监狱缝纫工场恢复生产,1950年开始,对外承接服装加工业务。同年11月,为在朝鲜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制作军衣31.2万件。1951年6月,缝纫工场改为被服厂,增添了设备和人员。缝纫机从接管时的20余架,增加到200余架,生产规模逐渐扩大。1954年9月,被服厂建制独立。1960年6月,撤销独立建制并入市监狱,仍承接服装加工业务。
1995年底,服装厂拥有生产设备846台,其中包括裁剪机、包缝机、平缝机、锁眼机、锁边机、钉扣机和粘合机等。1953~1995年,累计生产涤纶、涤棉男女衬衫、男女西裤、警察制服、西装、针织内衣、劳防工作服、涤纶外衣等各式服装7147万件,雨衣21万件,蚊帐10万顶。1993年开始,该厂被公安部指定为警察制式衬衫定点生产企业。1995年的衬衫生产量为45万件,1999年被公安部指定为99式警察制服定点生产工厂。
[罪犯服装生产劳动]
  12.印刷
 1949年7月,人民法院监狱印刷工场恢复生产,工场设有全张和对开密勒机、飞达机、三色板机、电动切纸机等各种大小印刷机器,并配有排字、装订、铸字等工场和设备,承印书报、刊物、帐册、表格等。当年产量从开始每月16万张提高到每月100万张。1954年4月,印制厂建制独立。1960年6月,撤销建制,并入市监狱,称印刷中队。1979年底,印刷停止,大部分印刷设备调拨外单位,少量设备留作为内部印刷办公用品服务。1985年起,重新添置印刷设备,扩大规模,承接印刷业务。以后,生产业务归口市出版印刷系统。
  1992年,市监狱引进2台01型平板胶印机,逐步开发平版胶印新工艺,开始印刷书刊和各种科技资料。1994年,扩大生产规模,增添各类先进设备,印刷质量有显著提高。1995年,《精读6》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印订质量二等奖;《中国经济研究丛书》与《宋明清文辑》分别获上海新闻出版局书刊印订优质奖,其中6种又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印订优质奖。1997年度,《最新社交美语》等8种获市优质产品。1998年度,《相约星期二》等31种获上海市级优质产品,经市推荐参加国家新闻出版署评比,有《定量决策》等22种获署(即部级)优质产品。1999年度,《中国经济法》等40种获市优质产品,《中国刑事法律》等37种获部级优质产品。2000年度,《夜光杯散文精选》等55种获市级优质产品。印刷生产,1953~1995年,累计印刷品产量20956万印张,簿子4928万本。其中,1995年单色印刷品产量1958万印张。
  13.反光材料
  逆向反光材料,是现代海陆空交通运输及工业、国防、民用和出版社等方面广泛应用的一种新颖材料。1976年,为填补国内生产空白,上海市科委将逆向反光材料的研制作为市重点科研项目之一。1977年3月,市监狱在市公安局交通处的支持下,组织有技术专长的罪犯,在干部带领下,开始反光材料的研制。经过艰难摸索,1977年用手工生产出国内第一块“77—2工程型逆向反光膜”,同年8月,首次用“77—2球底平顶型逆向反光膜”制成国内第一块反光汽车牌照。1980年开始,监狱在积累大景技术数据的基础上,独立研究该材料的生产方式,到1983年研制成4台生产反光材料的专用机械,形成生产1万平方米的生产流水线。随后,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到1987年底,主要技术指标已超过国际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1989年3月,增加干部和罪犯的人数,扩大生产场地。用77—2工程型反光膜制作的各种标志,如机场、铁路专用标志,汽车牌照,矿井安全标志,海上救生器材标志,城市道路名牌、门弄号牌,新村楼牌等反光产品,在许多地方得到广泛的应用。1991年,77—202、203、204、205埋镜式逆向反光膜,被评为上海市优质产品。
  1992年11月,试制成功“海上救生设备逆向反光膜”、“反光织物”、“高拉伸反光膜”、“反光漆”等反光系列产品,其中“救生设备逆向反光材料”,获1993年度司法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截止1995年,累计生产反光材料7万米。1997年1月起,上海监狱系统停止生产反光材料。
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07-07-15
三、农业生产
  劳改农场是上海劳改机关关押罪犯的重要场所,通过组织罪犯劳动和广大职工辛勤工作,开垦荒滩、荒山171087亩,至1990年累计生产粮食63952.41万公斤、棉花2283.17万公斤、油料994.49万公斤、茶叶2547.27万公斤(以上均为截止1990年统计数),以及林木、果品、家畜、家禽、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为国家创造了财富。
  1.粮食
  粮食作物主要是水稻,三麦(大麦、小麦、元麦)。种植粮食作物是农业生产的主要任务。各农场建场初期,由于自然条件差和参加劳动的罪犯多数缺乏农业生产技能等原因,粮食产量普遍不高。通过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农业机械,推广科学种田等措施,60年代开始,产量逐年提高,各农场相继实现粮食自给,并向国家提供了商品粮。1954~1990年,各农场累计生产粮食63952.41万公斤。
水稻 水稻是主要的粮食作物,其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80%以上,各农场都作为重点粮食产品生产。上海农场于1957年在盐碱土试种水稻成功,亩产222.1公斤,为重盐地种水稻创造了经验。1959年后,农场调整生产结构,兴修水利,重盐地种稻取得突破。1973年起,以水稻为主,实施稻麦、棉麦二熟制,达到粮食自给。盐碱土通过种稻洗盐、棉花栽培等土壤改良措施,水稻种植面积逐年扩大,单产也开始从200公斤,逐年提高到1989年的346.6公斤。1957~1990年,农场累计水稻总产量14639.06万公斤,并自70年代后期起,向市场提供商品粮,1990年上交商品粮占当年粮食产量的50%。白茅岭农场建场初期,土地贫瘠,水源与肥料不足,加之缺乏栽培技术,水稻产量很低。50年代亩产仅几十公斤,以后大力兴修水利,广开肥源,进行技术培训,产量逐渐提高,到60年代单产上升到200余公斤,粮食开始自给。70~80年代上升到300公斤左右。1990年单产为336.59公斤。1956~1990年,全场累计生产水稻总产量为17207.21万公斤。1962年闽北农场迁安徽,改称军天湖农场。种植水稻9784亩,当年只收粮食105.91万公斤,平均亩产108公斤。1963年,农场实行总承包生产责任制,在开荒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大量种植双季稻,水稻总产增加到328.36万公斤,第一次实现粮食自给有余。以后,农场实行机械化、科学化种田,水稻产量稳步上升,1976年达到687.9万公斤,创建场以来最高水平。1979~1983年因罪犯改造秩序不稳定,水稻产量大幅度下降。1984年以后,水稻产量回升,除特大自然灾害的年份外,全场总产量稳定在500万公斤左右。1959~1990年,全场累计生产水稻13104.91万公斤。1965~1990年,累计向国家交售商品粮1280多万公斤。青东农场建场初期,水稻产量不高,1952年单产仅207.5公斤,后几年平均亩产250公斤左右。60年代,改造低洼地,调整作物布局,扩种晚稻,产量上升较快,1964年和1969年,亩产分别达到360.6公斤和378.3公斤。70年代,实现农田水利化和条田化,年总产量稳定在360万公斤左右,其中1978年达到407.5万公斤。1984~1990年,年平均亩产上升到360公斤。1952~1992年,全场累计生产水稻9585.6万公斤。
[罪犯在栽种水稻]
三麦 大麦、小麦各农场都有种植。上海农场1954年开始栽培大麦、小麦,小麦占多数。1957年后发展较快。1976年起,种植面积和产量逐渐提高,1979年总产首次超过323.1万公斤,1982年达到379万公斤,单产突破127公斤。1987年后,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复种指数,实施稻麦、棉麦二熟制。1990年,稻麦二熟面积6000亩,占水稻面积的30%;棉麦二熟面积14998亩,单产170公斤,总产254.96万公斤。1954~1990年,全场大、小麦累计总产3906.87万公斤。白茅岭农场的大麦、小麦种植,产量占全场粮食总产的5%左右,高产单位有涛城、凌笪等分场。早期大麦、小麦多种旱地,多用条播,一般亩产在几十公斤。60年代起,推广免耕法,水稻收后,免耕撒播,机器开沟,化学除草,1965年亩产达到103.65公斤。1990年,小麦播种面积4442.68亩,总产381093公斤,平均单产为85.78公斤。1957~1990年,全场累计生产大麦、小麦914.78万公斤。军天湖农场60年代平均单产仅30余公斤。70年代后播种面积扩大,单产有所提高,平均70余公斤。1959~1990年,全场累计生产大麦、小麦245.74万公斤。青东农场1955年试种小麦81亩,元麦116亩,亩产量分别为85.8公斤和57.7公斤。60年代,种植面积扩大,年平均亩产增至103.3公斤。70年代,年平均亩产176.9公斤。80~90年代初,年平均亩产稳定在196公斤左右。1965~1992年,全场累计生产三麦2730.7万公斤。
[脱粒]
  2.棉花
  上海农场是上海监狱系统唯一种植棉花的农场。该场在建场初期,棉花生产是农业生产的主业。1950年开始植棉,50年代,农场拥有7万亩棉田,1953~1958年,每年植棉6万亩以上,年产200万公斤皮棉,累计供应上海1000万公斤优质皮棉。由于优质高产,上海农场曾受到公安部的表扬,1956年,被农业部定为全国高产棉花示范单位之一。1959年后,国家三年困难时期,为解决粮食自给问题,调整农业经营方针,改棉种粮。1963年又改为“因地制宜,变粮为棉,发展经济作物”。农场所缺部分粮食,由上海市粮食局统一调拨。
  上海农场恢复植棉后,养用结合,严格选田,棉田面积虽有所减少,单产、总产却有较大提高。1964年、1966~1968年皮棉单产40公斤以上,较50年代提高一倍多。1964年植棉46589亩,总产皮棉226.73万公斤,亩产皮棉48.66公斤,被列为全国高产先进。1965年2月上海农场副场长吴心荣出席国务院召开的“第四届全国集中产棉县棉花生产会议”,受到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的接见。1950~1990年,全场总产皮棉2283.17万公斤。
  3.油料作物
  油料作物主要是油菜、花生、芝麻、蓖麻等作物,各农场都有种植。
  油菜 白茅岭农场1957年始种油菜,70年代末推广移栽。油菜的品种有胜利青梗、胜利313、741等。1981年引进甘油6号,分流分场移栽1.5亩,收菜籽314公斤,亩产为209.3公斤。1982年全场油莱总产超过20万公斤,解决了食油自给。1957~1990年全场累计生产油菜籽304.32万公斤。军天湖农场的油菜籽产量,占油料作物总产量的78.51%。1963年以前的年总产量均不到1万公斤。1965年大力发展油料生产,种植油菜近3000亩,平均亩产30.53公斤,总产91580公斤,按低标准实现食油自给。1980年因罪犯改造秩序不稳定,只收油菜籽2.09万公斤。在以后的年份一直稳定在10万公斤左右,自给有余。1990年播种油菜2919亩,其中推广秦汕2号杂交油菜和中油821高产抗病油菜,平均亩产47.5公斤,单产、总产均超历史最高水平。1959~1990年全场累计生产油菜籽198.43万公斤。青东农场的油菜播种面积,平均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以下。1958年试种时,油菜籽亩产59公斤。60年代,由于引进优良品种,产量明显提高,平均亩产84.7公斤,1965年和1969年亩产均达到108公斤以上。70年代后,亩产量稳定在80公斤左右。油菜籽总产和单产分别以1960年的9.1万公斤和1978年的130.7公斤为最高。1958~1992年累计油菜籽总产量76.6万公斤,年平均2.2万公斤。
  花生 白茅岭农场初期以种花生为主,1958年种17332亩,总产量515600公斤。1956~1987年,全场累计花生产量357.75万公斤。军天湖农场1965年播种面积1061亩,总产93266公斤。1983年以后仍有少量种植,产量很低,1987年以后停种。1962~1990年,全场累计花生总产48.74万公斤。
芝麻 白茅岭农场1956年开始种芝麻,播种面积很少,1962年有1452亩,以后逐渐减少,1987年后停种。历年累计芝麻总产量3.55万公斤。军天湖农场种植芝麻从1962年开始,到1988年,一直是零星、少量的种植,产量很低。最高的1965年播种252亩,平均亩产21.76公斤,总产5485公斤。1956~1985年的累计产量5.1万公斤。
[农田水利建设]
  4.茶叶
 茶叶生产集中在白茅岭、军天湖两个农场。到1990年,两农场共有茶园面积19330.55亩,具有一定规模的制茶厂13个,累计生产干茶2547.27万公斤,是农场经济作物的主要产业之一。
  茶园 1956年冬,白茅岭农场开始垦荒种茶,到1959年已播种茶园3200亩,后因集中力量抓粮食生产,1965年茶园面积下降到1538亩。1965年起,贯彻“粮茶并举”方针,开辟新茶园,1968年茶园面积为7700亩,到1985年达12300亩。从事茶叶生产的分场,从原有的4个发展到6个,共22个生产队。80年代末,全场茶园总面积达到13309亩。军天湖农场1964年冬开始种茶,茶园1246亩。1965~1973年,又先后种植茶园5004亩,至1990年,农场茶园面积6021亩。
  茶厂 截至1990年底,白茅岭、军天湖两农场建有年生产能力10~60万公斤不等的茶厂13个,其中白茅岭农场6个,合计生产用房面积19536平方米;军天湖农场7个,建筑面积35158平方米。茶厂配备的机械动力设备,包括各类杀青机、揉捻机、揉切机、炒干机、解块机等茶机总数2846台/7770.04千瓦,其中白茅岭农场为229台/1703.25千瓦;军天湖农场为2617台/6066.79千瓦。农场茶厂制茶方法,有机械和手工两种,以机械制作为主。
  品种 1980年以前,白茅岭农场茶厂的主要产品是炒青、毛茶,以后还有条红茶、碎红茶、茉莉花茶、老青砖等。各种名优茶品种很多,正常稳定生产的主要有龙井、毛峰、雪花球、翠绿4个品系。该场茶厂正常稳定生产的名优茶,都是手工制作。军天湖农场茶厂1983年以前生产粗制绿茶,1985年后全部生产精制绿茶。机械制作的茶叶,主要是适合大众消费的炒青系列,品种有珍眉、雨茶、特珍、贡熙、秀眉等。军天湖农场手工生产的高档名优茶系列主要品种有天湖云螺、天湖白绒花、天湖凤片、天湖银针、毛峰等。

1956~1990年白茅岭、军天湖农场茶园栽培面积情况表
  单位:亩 
年份    白茅岭    军天湖    合计    年份    白茅岭    军天湖    合计
1956    300        300.00    1974    8300    5004.55    13304.55
1957    300        300.00    1975    8400    5004.55    13404.55
1958    3200        3200.00    1976    8400    5004.55    13404.55
1959    3200        3200.00    1977    8400    5004.55    13404.55
1960    2300        2300.00    1978    8300    5004.55    13304.55
1961    1700        1700.00    1979    8300    5004.55    13304.55
1962    2100        2100.00    1980    8300    5004.55    13304.55
1963    1800        1800.00    1981    8300    5004.55    13304.55
1964    1500    1490.00    2990.00    1982    10000    5004.55    15004.55
1965    3000    2470.55    5470.55    1983    10900    5004 55    15904.55
1966    6400    3835.11    10235.11    1984    12000    5004.55    17004.55
1967    7000    4365.01    11365.01    1985    12300    5004.55    17304.55
1968    7700    4387.73    12087.73    1986    12300    5004.55    17304.55
1969    7700    4489.20    12189.20    1987    12500    5004.55    17504.55
1970    7700    4983.32    12683.32    1988    13300    5399.65    18699.55
1971    7700    4983.32    12683.32    1989    13300    6021.55    19321.55
1972    7900    4983.32    12883.32    1990    13309    6021.55    19330.55
1973    7900    5004.55    12904.55                

1956~1990年白茅岭、军天湖农场茶叶总产量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年份    白茅岭    军天湖    合计    年份    白茅岭    军天湖    合计
1959    0.0250        0.0250    1966    0.7984        0.7984
1960    0.0344        0.0344    1967    2.5200        2.5200
1961    0.0693        0.0693    1968    3.8963    0.4416    4.3379
1962    0.1383        0.1383    1969    7. 9214    2.7049    10.6263
1963    0.2377        0.2377    1970    15.4667    8.8450    24.3117
1964    0.3627    0.0107    0.3734    1971    18. 2290    14.3666    32.5956
1965    0.5084    0.0317    0.5401    1972    27.8550    28.3526    56.2076
1973    34.2620    39.5395    73.8015    1983    64.0877    58.4462    122.5339
1974    47.0556    58.6324    105.6880    1984    89.9485    53.2487    143.1972
1975    61.1499    73.4240    134.5739    1985    68.7624    61.5262    130.2886
1976    71.0608    79.1393    150.2001    1986    70.7500    64.9500    135.7000
1977    70.3434    85.0648    155.4082    1987    94.9900    73.1391    168.1291
1978    60.0037    50.0775    110.0812    1988    91.4400    72.7348    164.1748
1979    59.4177    59.7645    119.1822    1989    100.9000    68.8353    169.7353
1980    65.7047    65.3496    131.0543    1990    70.2000    58.2477    128.4477
1981    68.4933    64.7600    133.2533    合计    1338.4545    1208.8159    2547.2704
1982    71.8222    67.1796    139.0018                
  说明:茶叶总产量即干茶总产量

  5.林木、水果、蔬菜
  林木 上海农场自1950年建场时,按苏北行署规划,农场防护林地按耕地的10%计算,防护林地有1.7万亩。1952年,上海农场庆丰分场试造林带7条,带宽10米,带距200米,以刺槐为主,苦楝次之,至1953年3月底,植树35.22万株。1954年后,造林以大丰干河两岸堆土、河堤大坝、干道两侧、海堤两侧等高地构成林网,大多成林。1981年川东分场林地4123.3亩,引种意大利杨1134.6亩,刺槐2988.6亩,覆盖面积6.99%。1988年上海火柴公司在农场扩种2000亩,植于农田防护林地,取得成功。白茅岭农场自1956年建场始,即建立苗圃,培育桑苗。1967年全场苗圃增至102亩,培育出乌桕、苦楝、白杨、青桐等树苗15万株。之后,农场把植树造林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进行,仅1966年与1967年两年时间,从农场场部到中队宅旁以及道路两侧,就植树189000株,防风林170000株,成片造林181000株,毛竹林46000株,油桐林61000株。1970年后,农场虽年年栽种行道林、防风林,但糟蹋严重,几乎被砍伐殆尽。军天湖农场1962~1988年累计荒山造林近15000亩,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护林措施,每年植树不成林,成林面积只有500亩。1989年10月,农场与宣州市政府签订《宣州市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5年内人工造林11710亩,消灭宜林荒山。1994年底,农场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
  水果 上海农场1952年开始试种果苗,因土质盐份高果苗死亡。1954年引入3年生蟠桃32株,收桃数百斤。1955年在四岔河建立果园。1957年产桃5万余公斤。为此,中共盐城地委在农场果园召开现场会,以上海农场为典型实例,号召盐城地区破除盐土地不能种果树的旧观念。1954~1975年,农场建立5个果园。1982年,全场果园面积1246亩,种有桃、梨、苹果、葡萄、柿、石榴、枣等果树。1983年起,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因缺乏周密考虑,造成只取不予的掠夺性恶果,产量大减,被迫砍树,1990年仅剩669亩。白茅岭农场1956年建场时,在接收划让土地中有分散的老桃园80亩、梨园20.5亩、小核桃12亩;当年又新种少量葡萄、桔、苹果等苗木。1959年,农场确定将长乐、凌笪、涛城、团山等分场一部分土地种植果树,到1960年共有果园5247亩,后因三年困难时期,集中力量抓粮食,1962年底果树只剩709亩。1963年起,重新组织力量,加强果园管理,使果树总面积上升到3052亩,果类生产逐步进入兴旺时期,1974年、1976年两年梨的年产量超过70万公斤。70年代末期,放松管理,面积与产量又逐年下降,到1984年面积为873.6亩,产量下降到15万公斤,至1990年面积又降为354.92亩。军天湖农场1963年冬至1964年春,在铜陵山、马村豺狗山、汤村八队和农科站种植梨树1027亩,1968年开始结果,1970年大量上市。1975年总产24.95万公斤,是农场水果产量最高的一年。1979年以后,梨树老化,未予更新,至1990年尚存梨树771亩,产量很低。1963年冬和1976年、1984年先后栽种桃树285亩,1968年普遍结果,至1990年全场有桃树163亩。此外,农场也少量栽种葡萄、樱桃、枇杷、苹果等果树。
  蔬菜 上海农场建场初期,蔬菜不能自给,严重影响生活。经过4年努力,1956年按人均一分菜地,大队50~70亩,生产队30~40亩的标准,基本建成稳产高产蔬菜基地,蔬菜平均亩产4000~5000斤。60年代初,蔬菜达到保本自给,“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粗放,产量低,年亏损达20万~30万元。1987年起,菜田实行承包,产量比承包前提高1倍。至1990年,除大队外,各单位没有种菜任务,只有少数承包户种植蔬菜,投放市场。白茅岭农场自建场起,总场成立蔬菜专业队,各分场、中队均有蔬菜组,三年困难时期规定每人二分菜地,划出一部分水稻田作蔬菜基地。1960年全场蔬菜地达8253亩。60、70年代年产蔬菜50万~60万担,蔬菜基本自给,并向社会上销售。80年代贯彻对罪犯“文明管理八条”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领导,蔬菜自给有余,并不时向农场地区居民供应新鲜蔬菜。随着集市贸易的发展,各居民点及饮食单位均向外购蔬菜,1990年全场蔬菜地剩568亩,生产蔬菜1136担。军天湖农场1966年贯彻“人均一分菜地,自种自食”的要求,各中队按一人一分菜地划片包干,责任到人。1974年后,各劳改大队都有一个中队专门种植蔬菜,做到自给有余。农场自建场至1990年,累计生产蔬菜3866.93万公斤。青东农场建场初仅辟有菜地5亩,1958年增至52亩,1959年为解决吃菜问题,菜地扩至139亩。三年困难时期,蔬菜种植面积分别达692亩、318亩和879亩,还开垦“十边”地种菜。70~80年代,人均有菜地6~8厘,90年代初,按人均一分菜地规划生产,粗品种多,细品种少,平均亩产好年成2500公斤左右,差年成1000公斤以上。

1957~1990年上海监狱系统农场蔬菜生产面积、产量综合情况表
  面积:亩  产量:公斤 
年份    栽种面积    总产量    年份    栽种面积    总产量
1957    861    649092    1961    6579    3126584
1958    2615    1636500    1962    3518    3301700
1959    4161    660750    1963    4868    5345250
1960    10066    3034195    1964    4043    4514237
1965    2918    5381553    1978    3129    5718337
1966    1500    1250950    1979    2645    5164892
1967    1272    1060700    1980    2598    3536748
1968    1857    3407661    1981    2752    3192726
1969    2494    3637333    1982    2950    4114714
1970    2404    3868293    1983    2450    4937745
1971    1410    1137885    1984    3004    4856773
1972    2469    4097097    1985    2713    3611435
1973    2008    4400176    1986    2996    1886231
1974    2054    4160066    1987    3043    3314195
1975    2706    4363532    1988    1592    2232823
1976    2372    50446131    1989    1380    1970802
1977    2911    4275107    1990    1496    1712960

  6.畜牧、家禽、渔业
  养牛 各农场建场初即开始饲养耕牛,以解决农业生产所必须的畜力,边使用边繁殖。印年代中期,耕牛存栏数最多时达5000头左右。有的农场也饲养奶牛,达到鲜奶自给。6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耕牛存栏数逐年减少,至1990年仅剩818头。上海农场建场初期,开垦荒地主要依靠耕牛,1950~1953年,农场购入耕牛400多头,边耕作边繁殖。1963年,在元华、下明分场海堤外建立2个放牧队,集中饲养母牛、幼牛,1963~1972年平均每年繁殖300头以上。1973年后,草滩划给上海市海丰农场,放牧队停办,耕牛逐渐减少,1990年仅剩水牛117头。上海农场1954年开始饲养奶牛,日产牛奶15公斤以上,1954~1990年累计产牛奶34.89万公斤。白茅岭农场自建场至1960年,5年共购进耕牛2066头,每年繁殖都在百头以上。1965年开始使用拖拉机水田作业,到1973年,水田耕耙基本上用拖拉机进行,耕畜逐年减少,至1990年仅剩389头。军天湖农场1962年时共有31个耕牛饲养点,1968年存栏耕牛777头。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至1984年已累计出售耕牛563头,1990年底存栏耕牛剩309头。1962年农场引进良种奶牛10头进行繁殖,发展到27头,至1980年,累计产牛奶10.8万公斤。青东农场建场时,每个农业中队养牛3~5头,1958年平均养13头。1963年全场养牛189头,平均每个农业中队养15头。60年代后期,耕牛的使用率越来越低,1991年全场仅剩23头,1992年耕牛被全部淘汰,结束农场养牛的历史。
养猪 各农场的养猪生产在“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下,盲目扩大规模,造成重大损失。60年代中期后,随着农场粮食自给问题的解决,养猪生产才得到稳步发展。1990年,各农场累计养猪共1029638头,上市616075头,毛重41772504公斤。上海农场养猪经历了五个时期:一是自食养猪时期;二是“大养猪”时期;三是以料定猪时期;四是发展商品猪时期;五是自食为主时期。1960~1962年共饲养67691头,死亡亏损170万元。1963年后接受教训,采取“有多少料,养多少猪”的做法,1974年开始,粮食自给有余,发展商品猪生产,1976~1982年累计上市51027头,总毛重4819389公斤。1983年后,以自食为主。1990年全场养猪8031头,上市4261头,基本满足农场自食需要。白茅岭农场1959年在没有精饲料的情况下,追求“万头猪场”,且又是从就近集市上购进的土种小种猪,并带有疫病。分流、涛城、枫树岭3个分场成为千头猪场,由于饲料没有解决,以致营养不良、疫病感染而大批死亡。1959年繁殖小猪4000多头,死亡也达4000头。1962年后,采取定任务、定劳力、定土地、定饲料的“四定”措施,并更新原有种猪群,控制了疫病,饲养情况大有好转。1975~1978年,饲养量和上市量大大增加,并为上海在皖南的工业单位提供商品猪。1978年饲养量达到12197头,上市7735头,毛重为61.5万公斤。1983年开始试行承包,肉猪饲养从过去每人养50~60头,承包后每人最多可饲养200头。军天湖农场1967年养猪5573头,1972年增加到18162头。1966年开始肉猪自食有余,至1969年共销往上海市2130头,毛重16.6万公斤。1975~1977年,农场为上海在皖南的后方基地提供肉食品,三年供应后方基地肉猪4106头,毛重30.28万公斤。1990年开始为上海“菜篮子工程”服务,当年销往上海市区肉猪2559头,毛重19.42万公斤。该场建场以来,累计上市肉猪12.36万头,毛重744.37万公斤。青东农场建场初期养猪很少,后来养猪业迅速发展,1967年后,饲养量每年超过万头,最多年份在1.8万头以上。1986年养猪18313头,上市10755头,分别比1959年增长2.3倍和16.4倍。1979年投资354.8万元,建成养猪能力为1万头的机械化养猪场1座,1983年投产,因折旧费等负担过重,连年亏损,于1990年停办。该场对猪的品种、质量要求较高,从1963年建立种猪场和繁殖场起,多次引进良种猪,经杂交繁殖培育优质苗猪,供育肥场育肥上市。60年代引进英国约克夏猪、法国大白猪、苏联大白猪等。80年代又引进丹麦长白猪、大型约克夏猪,不断更新猪种群。苗猪繁殖,1965年仔猪断奶头重19.8公斤,窝重平均201.8公斤,最高窝重445.5公斤,创全市纪录,获上海市科学技术改进二等奖。1984年,“母猪合理投料”研究成果获市重大科学技术三等奖。
[罪犯养猪]
  家禽 各农场的家禽饲养,以自食为主,分散饲养。家禽种类有鸡、鸭、鹅等,50年代起至1990年,各农场累计上市家禽总量8436801只,禽蛋1063953公斤。上海农场1983年前没有专业经营养殖,各生产队利用围河、空余猪舍饲养家禽。1985年该场在老海堤外,利用45000亩滩涂建立养殖场,1985年边开发边生产,至1990年累计生产肉鸭上市2.69万公斤,加工皮蛋124万只,鲜蛋上市2.66万公斤。白茅岭农场是发展养鹅的天然牧地,1964年安徽省农科所将该场列为雁鹅科研基地,全场饲养量达5000只左右,成雁鹅体重达七八公斤,个别达到10公斤,曾被引到北京农科所、福建农科所、苏州农科所和江苏如皋、安徽淮北等地饲养。农业电影制片厂还拍成科教片在全国放映。80年代后期,雁鹅的饲养有所下降。军天湖农场60~70年代,家禽都是由各农业中队按计划分散饲养,80年代以后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先后建立3个规模养鸡场,开始由福利性生产逐步发展成商品生产。饲养量逐年增加,从1974年的1.44万只,发展到1987年的近15万只,其他年份都在2万~4万多只之间。上市量从1974年的1.06万只上升到1987年的11.07万只,其他年份都在1.5万~3万只之间。1986年家禽上市的商品率占43%,1987年增加到69.28%。之后,家禽饲养开始萎缩,到1990年圈存的家禽只有21000多只。青东农场建场初期,以传统的饲养方式,散养少量鸡、鸭,自己食用。1954年起,以养鸭为主的养禽业有所发展,1956年养鸭2288只。1960年养禽28133只,上市25852只。“文化大革命”期间,家禽饲养受限制,饲养量锐减,1971年和1973年,全场圈存量仅819只和828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前期,年饲养量保持在3000只左右。1985~1992年,每年平均养禽48540只,上市33417只,上市禽蛋6.6万公斤。1989年建1.3万只种鸡场,1991年和1992年,禽蛋上市量分别为13万公斤和14.7万公斤。
  渔业 各农场的渔业生产,主要利用场内水面自然养殖和开挖人工河塘人工放养。截止1990年,各农场产鱼合计2542020公斤。1985年,上海农场在老海堤外,利用45000亩滩涂建立养殖场,并挖鱼塘1500亩,饲养淡水鱼250万尾,1986~1990年累计产鱼68.2万公斤。白茅岭农场建场初,利用水塘进行人工放养,因缺少喂养与科学管理,生长缓慢,成鱼率低。1957年在杨下圩建立鱼苗养殖场,成鱼饲养水面205亩,年产鱼苗200万尾,鱼苗销售各分场与浙江地区,效益逐年增长。1961年因附近公社对该区有土地要求,鱼苗养殖场下马。1983年农场在山下铺分场建立鱼苗养殖场,成鱼饲养水面1096.8亩,至1984年6月,养成规格鱼苗105万尾(但被洪水全部冲走)。军天湖农场1962年开始养鱼,有水面2904亩。1963年养鱼692亩,捕鱼1821公斤。以后每年的养鱼面积在200~400亩之间,最多的1985年为617亩,捕鱼最多的1987年为22292公斤。至1990年累计捕鱼18.21万公斤。青东农场境内有水面1838亩,占农场总面积的15.8%。1954年,农场利用自然河沟放养家鱼,因只放不喂食,收获甚微。1959年,场域扩大,水面积增多,1961年和1962年,鱼产量分别达4.6万公斤和5.1万公斤。80年代后,该场利用河沟、池塘养鱼的同时,发展内塘养鱼。1983年,由断头浜、荒塘和部分耕地垦挖水产养殖场,1985年开挖精养鱼塘775亩,自此,生产方式转为精养为主。1987~1992年每年产鱼16万公斤以上,1992年产鱼34.9万公斤,其中河沟捕捞量为0.5万公斤,仅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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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和劳务加工
 1.建筑
 建筑业是劳改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于1952年6月的上海市监狱营造厂,是上海监狱系统最早批准建立的劳改生产单位。1953年4月开始,劳改营造厂改为“上海市新生建筑工程公司”,1955年5月新生建筑工程公司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大型和重点劳改生产单位之一。
  劳改营造厂成立后,开始仅从事一般房屋修理和承包掘土方工程,以后逐步壮大,走向承包建筑安装工程。1953年7月,承建上海市普陀区机关办公楼,工程为混凝土砖木结构,包括2层的区委办公楼、4层的区人委办公楼、3层的区人民法院和区税务局、2层的公安分局和2座饭厅及路面下水道等,总建筑面积为12315平方米,工程于次年7月竣工。1954年,承建上海市公交公司恒丰路汽车保养场工程,包括大礼堂及车间等,其中大礼堂的联方网形无柱屋架结构,为当时国内首创设计,工艺较复杂,精度要求高,建成后,同济大学等单位到现场参观,复制模型送北京建筑展览会展出。同年与华东纺织管理局、申新纺织厂、市运输公司等单位签订住宅工房的工程协议,承建21号基地混合结构3层住宅工房工程,建筑面积2449平方米。1954年承接的任务,占上海建筑总任务的8%左右。新生建筑工程公司1958年承建国家邮电部在上海田林路的上海邮电器材厂工程,这是容纳4000人的大型工厂工程,总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施工中,第一次采用大层面的预制吊装,并在上海最先推广用空心楼板建造工房宿舍的工艺技术。1958年12月承建修筑上海莘闵铁路支线沙港至女儿泾一段4公里的路基工程,以及挖河和抢建重型机器厂铁路专线1.4公里路基工程,沿途穿过8条河流,2个村庄,历时3个多月,共完成路基土方126893立方米,挖河土方46897立方米,工程经验收,全部达到规定要求。1956~1965年,公司累计工程竣工面积达200225平方米。
1953~1959年劳改营造厂(新生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 
项目    合计    1953年    1954年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1958年    1959年
总计    239613    33488    13146    19379    43955    16361    28657    84627
厂房    29410    1597    1292    362    2670    2792    10420    10277
仓库    16823    746    3061    259    5452    1640    1908    3757
办公楼    7181    3334    -    293    547    294    558    2155
住宅    42779    22093    761    2268    11382    4560    1715    -
医疗机构    2224    313    -    540    1261    -    110    -
其它    141196    5405    8032    15657    22643    7075    13946    68438

  1965年4月,新生建筑工程公司改为电焊机厂的一个建筑中队。1975年11月改为上海市劳动建筑工程队。1980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劳动建筑工程队改制为建筑工程公司,系无罪犯的纯企业单位。1986年9月,经市建设委员会审定,核准公司资质等级为建筑二级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除为劳改局完成近10万平方米住宅外,先后承建完工的有上海建材工业学院教工宿舍楼、上海革新电机厂综合大楼、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楼群、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研所的科研大楼,以及主楼高度为97米,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的华夏宾馆等工程。
此外,1986年承建竣工的项目,还有复元坊高层住宅、万象汽车厂厂房、电线塑料厂三车间、上海灯泡厂厂部以及真光新村七街坊房、梅川新村四街坊房等。其中真光新村七街坊房、梅川新村四街坊房,获1994年度上海市“白玉兰”优质工程提名奖。1995年,该公司拥有自升塔吊、扶墙电梯、混凝土高压输送泵、搅拌机等各种施工机械114台,总功率1922千瓦,配有各级管理人员200余名,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80余人,职工平均技术等级4.5级。
[干警布置建筑工程施工方案]
  2.劳务加工
  1949年7月人民法院监狱恢复罪犯的糊盒、印刷等劳务加工项目。经多年发展,市监狱70年代的劳务加工项目有机械零件、塑料制品、仪表元件、服装、拆回丝等。80年代除了服装、印刷为主体的工业生产外,辅以针织内农、机械模具等劳务加工项目。
  少管所于1954年1月起逐步组织少年犯从事板刷、麻绳、竹编暖瓶壳等劳务加工。1955年6月少年犯劳动时间由6小时改为4小时,实行半工半读。少管所先后发展适合少年犯劳动习艺的医学模型、机绣、制笔、雨伞、铜柄、铰链和电线塑料制品等辅助劳动。
  白茅岭监狱和军天湖监狱在1983年“严打”后押犯数剧增。当年冬季,白茅岭农场部分大队组织罪犯拆回丝、补麻袋等劳动。1985年军天湖农场也开始组织狱内劳务加工,项目有围巾系头、帽子编织、手套封口、手帕绣边、沙发制作、彩灯组装等。1986年后增加了金加工、金属抛光、羊毛衫编织、复合袋编织等项目。加工项目品种多而且变化性大;以季节性加工为主,1997年起,劳务加工类的罪犯人数逐年增加。
  青浦监狱1994年9月收押首批罪犯,狱内劳务加工从叠纱布、加工渔网渔具起步。1995年以后,上海监狱系统劳务加工发展较快。白茅岭、军天湖两监狱正式启动产业结构调整,1995~1997年,实现脱离农业种植,全部转入室内劳务加工。提篮桥监狱、女子监狱、宝山监狱、新收犯监狱、周浦监狱、少管所罪犯的生产劳动项目,相继定位于劳务加工。
2000年上海监狱系统劳务加工主要项目有缝制品、印刷、纸品、箱包、玉石雕刻五大类,但无固定产品,产品名称、规格、技术要求都各不相同。
[罪犯加工电器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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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狱管理人员
公共租界监狱科室人员以西籍人员为主,看守以印度人员为主;法租界监狱科室人员以法国人为主,看守以安南(越南)人为主,30年代后租界监狱华籍人员逐步增多。华界的监狱由华籍人员管理。租界监狱、华界监狱管理人员的录用形式有登报公开招收,熟人推荐、介绍,典狱长提携,从巡捕房调入、学校分配等。录用后按职、级领取薪俸,但是监狱管理人员中的外籍人员和华籍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薪水津贴差别很大。解放后,监狱管理人员是监狱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90年代又将人民警察列入国家公务员系列。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上海监狱系统历来重视监狱管理人员的吸收、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努力塑造一支遵守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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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录用一、市内监狱
 1.租界监狱
 典狱长、狱务监督、刑务所长 公共租界华德路监狱最高行政官员,最初为看守长,后来升格为典狱长。民国25年(1936年)起,典狱长改称狱务监督,副典狱长改称副狱务监督。以后正职复称典狱长,副职复称副典狱长及助理典狱长。民国30年日本人管理监狱后,正职称刑务所长,副职称刑务补监。法租界监狱正职称典狱长,副职称副典狱长。
  租界监狱的主要行政官员由外国驻上海领事馆的领事任命,或由领事推荐,经租界的警务处处长任命。华德路监狱的正、副狱务监督(典狱长)大多为英国人出任(有现职军人,也有非现职军人),也有副典狱长是公开登报招聘的。如民国24年(1935年)12月14日《申报》刊登公共租界工部局聘任副典狱长的消息:“公共租界工部局现拟聘用副典狱长一目,管理各监狱事宜。该员年龄须在28岁至40岁之间,最好尚未结婚,并须具有陆海军、警务或狱务之经验。惟年龄已在25岁以上者,非有特别资格,毋庸陈请。按此缺地位崇高、原由西籍人员充任,现则不拘国籍,我国人士倘学识优长,具有上列之资格,并能操英语,自问能胜任愉快者,即可向该局请任用。欲知一切任用条件及服务详情者,可向福州路警务处代理处长询问一切,凡一切询问函件,亦可迳致该代理处长云。”民国25年9月,法学家严景耀出任该职,主要分管少年犯。
  民国30年(1941年)8月至民国32年8月,由日本人管理华德路监狱时,刑务所长(典狱长)由日本人菅井喜三郎、本田清一出任。法租界监狱的典狱长为法国籍人员出任,并由法国驻沪领事馆领事任命。
  其他管理人员 华德路监狱科室人员设置一等刑务官、二等刑务官、三等刑务官或称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科室人员以英国人为主,也有少量欧洲其他国家如俄国、捷克斯洛伐克的人员,统称西籍人员。同时也有少数中国人。监房管理人员设一等看守长、二等看守长、助理看守长(英国人管理时期)或见习看守长(日本人管理时期)。看守人员俗称一道头、二道头、三道头(指警服袖口上的几道横条,三道头级别最大,即是警长)。看守人员主要是印度人。印度看守有两类,一是信奉佛教,禁吃牛肉,不抽烟,但是可以饮酒。二是信奉伊斯兰教,可吃牛肉,但是严禁饮酒。由于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印度看守之间经常产生矛盾。民国19年(1930年)6月28日,华德路监狱有几十名印度籍看守对警务处任命的印度头目不满,举行罢工,并且到英国驻沪总领事馆进行交涉要求更换人员。事后监狱当局对参加罢工、闹事者一律开除或免职,工部局警务处另从市内各巡捕房调来52名华籍巡捕到华德路监狱充任看守,后来又陆续调了部分华籍巡捕。到同年年底,狱内共有华籍看守76名。狱内职员、看守人员中,西籍占总数的13.6%,印度人占65.5%,华人占20.9%;民国29年西籍人占12.2%、印度人占26.8%、华人占61%。最初,华德路监狱内工作人员的录用、招收,均由工部局警务处掌管,以后华德路监狱华籍看守逐年增多。民国25年开始华德路监狱可以自行招收。
  租界监狱职员、看守人员的录用渠道大致有:熟人介绍、推荐,登报公开招考,巡捕房调入等。如当时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招考华籍看守时,比较注重招考人的身体条件,要求年轻,身材壮实。其录用者以北方人,尤其是山东省籍为主(山东籍中,又以泰安和威海两个地区的人员占多数),对文化程度的要求并不高,实际操作上也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1930~1940年华德路监狱西籍、印度籍、华籍管理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年份    1930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西籍人员    典狱长    1    1    1    1    1    1    1    1    1    1    1
   副典狱长    1    3    1    1    1    1    1    1    1    1    1
   刑务官    6    7    7    7    7    7    7    6    6    6    6
   看守长    10    1        1    1    1    1    1    1    1    1
   看守    9    17    24    26    24    33    39    42    36    39    46
   助理看守    22    32    23    23    31    35    28    24    29    32    19
   其他    1    2    1    1    1    1    1    1    1    1    1
   小计    50    63    57    60    66    79    78    76    75    81    75
印度籍人员    刑务官    0    0    0    0        2    2    2    2    2    2
   看守长    4    6    5    5    5    2    2    1    2    2    2
   看守    229    205    222    215    225    202    199    204    183    168    156
   厨夫    8    8    9    8    7    6    6    6    6    6    5
   小计    241    219    236    228    237    212    209    213    193    178    165
华籍人员    副典狱长    0    0    0    0    0    0    1    1    1    1    1
   看守副巡官    1    2    2    2    2    2    2    2    2    2    2
   助理巡长    9    15    17    16    17    20    21    17    21    23    21
   看守    66    176    166    162    212    237    235    209    228    269    281
   其他    0    0    0    0    0    0    0    0    0    72    71
   小计    76    193    185    180    231    259    259    229    252    367    376
合计    367    475    478    468    534    550    546    518    520    626    616

1930~1940年华德路监狱管理人员变化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国籍    新招者    辞职    解职    免职    因病休假    退职    死亡    调工务处    调警务处    由警务处调来
   西    7    2    1    0    0    0    0    0    0    0
1930    印    70    9    1    71    10    5    1    0    0    0
   华    57    0    0    0    0    0    0    0    0    0
   西    14    2    0    0    0    0    0    0    1    0
1931    印    0    1    6    2    12    0    1    0    0    0
   华    164    1    13    12    1    0    1    0    20    1
   西    4    2    0    2    0    2    0    1    0    0
1932    印    27    0    3    0    6    0    2    0    0    0
   华    35    1    0    30    3    1    3    0    3    0
   西    7    1    1    1    1    0    0    0    1    1
1933    印    14    0    10    2    8    0    0    0    0    0
   华    17    3    1    14    2    0    0    0    2    0
   西    20    2    1    1    0    0    0    0    1    0
1934    印    19    0    1    2    5    0    0    0    0    0
   华    72    4    10    4    2    0    0    0    0    0
   西    15    3    5    4    0    0    0    0    0    0
1935    印    0    0    18    0    7    1    0    0    0    0
   华    41    4    8    1    1    1    1    0    0    0
   西    7    4    0    1    1    1    0    0    0    0
1936    印    12    0    7    2    5    3    0    0    0    0
   华    8    1    4    3    0    0    0    0    0    0
   西    13    9    1    2    1    0    1    0    0    0
1937    印    8    5    1    1    6    0    0    0    0    0
   华    8    17    2    12    3    0    1    0    0    0
   西    13    9    0    1    0    0    1    0    2    0
1938    印    0    4    2    0    1    2    0    0    0    0
   华    75    7    0    1    5    0    1    0    0    0
   西    1    5    0    0    0    0    1    0    0    0
1939    印    15    10    5    1    3    0    3    0    0    0
   华    29    5    2    10    4    0    4    0    0    0
   西    0    3    0    0    0    0    0    0    3    0
1940    印    0    15    3    2    3    0    0    0    0    0
   华    42    11    3    21    8    0    3    0    0    0
  说明:表格中的“西”指以英国为主的西欧诸国人员,“印”指印度人,“华”指中国人。

  民国30年(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人独占公共租界,次年1月,接收华德路监狱。菅井喜三郎出任刑务所长(典狱长),原副典狱长严景耀留任,仍任副典狱长(时称行刑补监)。监狱原有的英国籍上层人员被关进集中营,西籍的中、下层人员大部分被调走。不久菅井喜三郎调出,从日本外务省(外交部)调来本田清一等10名日籍人员到监狱任职。其中本田清一为领事级、任刑务所长,菊田池原为副领事级、任行刑补监,冈庭荣为总务课长,还有7人为课长。本田清一比较重视监狱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到任后,抽调严景耀、冈庭荣和1名华籍职员(日语翻译),在其主持下,利用一天时间,在榆林路巡捕房公开招考华德路刑务所管理人员。招考对象是在上海的日本侨民,条件是身体好、年纪轻、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共录用四五十名日本人。在正式工作前,监狱为这些日籍人员在榆林路巡捕房组织训练,到监狱后还派1名华籍职员为他们补习中文。后来这些日籍人员大多出任监狱各监楼的看守长和各课室的职员。此外,本田清一还公开招考一部分中国人当监狱看守。
  法租界会审公廨监狱上层管理人员,以法国人为主的西欧各国人、看守以安南(越南)人为主体,其吸收录用办法与公共租界监狱大体相近。

1912~1930年法租界会审公廨监狱管理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国籍    职别    1912    1913    1916    1917    1918    1919    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29    1930
西籍    典狱长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副典狱长                                                1    1    1
   看守长    1    2    1            1    1        3    2    1    2    2    3
   看守    4    3    4    3    3    2    2    3    1    4    4    3    3    3
   书记官                                        4    4    4    4    4
越籍    看守长    3    4        6    4    4    5    7    7    7    8    8    8    8
   看守    34    33    58    50    47    34    44    50    49    66    69    46    39    57
华籍    译员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司机                                            1    1    1    1
   看守                                                    3    3
   厨工                                            6    5    2    
   监丁                                                    2    2
合计    44    44    64    61    56    43    54    62    63    86    96    73    68    83
  说明:西籍指以法国人为主的西欧各国人,越籍指安南(越南)人,华籍指中国人。

  2.民国监狱
  典狱长 典狱长由司法部[民国17年(1928年)11月后,改称司法行政部]委派。典狱长按民国期间行政官员任命的等级,分为简任、荐任、委任3个等级。以简任最高,荐任次之,委任为低。根据民国8年司法部制定的《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和民国12年司法部颁发的《修正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规定:京师各级新监狱典狱长和各省500人以上的新监狱典狱长为荐任,各地县级新监狱典狱长等为委任。后来,司法行政部根据监狱的规模和关押人数等情况,把各地监狱主要分为甲种监狱和乙种监狱两个等级。以后又分为特种、甲种、乙种、丙种监狱4个等级。江苏第二监狱(漕河泾监狱)、司法行政部直辖第二监狱、上海第二特区监狱等均为甲种监狱。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以下简称部辖上海监狱,即旧提篮桥监狱)为特种监狱。民国21年6月,司法行政部制定颁布《监狱官任用暂行标准》分别规定甲种监狱、乙种监狱典狱长的遴选条件。其中,甲种监狱典狱长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任之:(1)经高等监狱官考试及格,并练习期满或照章免于练习者;(2)现任或曾任甲种监狱典狱长,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3)现任或曾任乙种监狱典狱长、甲种监狱分监长或主科看守长、地方法院以上看守所所长合计8年以上,并经甄别、审查或成绩合格者;(4)现任或曾任司法官及荐任司法行政官,经甄别审查合格并办理监狱事务3年以上者;(5)在国立或经最高教育行政机关立案或承认的国内外大学、独立学院专门学校修习的政治、法律、社会、监狱等学科3年以上毕业并具有毕业证书者,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5年以上而勋劳,并办理监狱事务3年以上者;(6)得有第5款毕业证书,曾在前京师第一监狱练习期满就监狱学科目著有专书,经司法行政部审查认为足供监狱官指导或参考之用者;(7)得有第5款毕业证书,现任或曾任委任司法行政官办理监狱事务5年以上,并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
  民国29年(1940年)3月,《监所职员任用审查暂行办法》规定,甲种监狱典狱长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任用之:(1)具有司法官资格者;(2)经高等考试、监狱官考试及格者;(3)曾任高等法院书记官长或甲种监狱典狱长1年以上,经审查合格者;(4)现任法部一等科员并办理监狱行政事务3年以上者;(5)现任法部一等科员并办理监狱行政事务3年以上候审查合格者;(6)曾在国立经立案之专门以上学校教授监狱学科2年以上经审查合格者;(7)在国立或经立案或承认之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修习法律、政治、监狱、警察各学科3年以上得有毕业证书,并就监狱学科著有专书审查合格者。民国期间尽管各种《章程》、《办法》、《标准》对任职务规定得很严格,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事情常有发生,而且典狱长的人选变动极大。
  民国期间上海华界监狱的典狱长一般学历较高,大多为法政大学、法政学堂,监狱学校毕业,也有少数留学海外。由于监狱管理中危机四伏,情况错综复杂,各监狱的典狱长(或代理典狱长)频繁更换。民国8年(1919年)~民国26年,江苏第二监狱更换了敖振翔、窦家祯、吴曾善、吴棠、邵振玑、吴魁、邵松林、梅光辅、董长民、田立勋、田荆华、吴峙沅、任峄、胡任清、丁磊共15任(其中代理典狱长有7任)。任期最长的为6年,任期最短的仅两个月。
  民国32年(1943年)8月,汪伪政府收回了上海租界,委派原浙江省第一监狱的典狱长邢源堂出任部辖上海监狱典狱长。邢源堂到监狱后,对原在监狱工作的外籍看守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即允许外籍看守辞职或调走,但不准外籍人员调入,使华籍职员和华籍看守在数量上有了较大增加,并在管理办法上作了一些调整。但是,部辖上海监狱的行政开支全部由上海第一特区提供,第一特区行政部门就安插了一名原工部局的职员沈关泉到监狱当副典狱长,对监狱进行控制。邢源堂虽然长期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熟悉业务,但是不懂外语,对租界监狱的管理制度不熟悉,加上在上海政界的背景不硬,监狱管理人员不听他的指挥,而无法开展工作,几个月后就辞职。当时监狱管理人员,除中国人外,还有日本人、印度人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人员,构成较复杂。民国32年8月~民国34年8月,部辖上海监狱的典狱长或代理典狱长调任过邢源堂、钱恂九、沈关泉、盛圣休、沈关泉,共5任。其中任期最长近1年半,最短的仅两个多月。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上海高等法院委派徐砥平接收部辖上海监狱。不久徐砥平任代理典狱长,半年后辞职,去大学当教授。民国34年8月~民国38年5月,部辖上海监狱的典狱长(或代理典狱长),更换了徐砥平、江公亮、徐崇文、孔祥霖、王慕曾,共5任,任职最长的为1年半,最短的仅40多天。
  其他管理人员 民国时期,上海华界各监狱工作人员除典狱长外,还有主科看守长、候补看守长、看守、教诲师、教师、医师(士)、药剂师(士)等。监狱工作人员录用渠道和办法有:法政学校(堂)、警官学校毕业分配,靠私人关系介绍、推荐,公开登报招考等。
  民国元年(1912年)12月7日,司法部发布《监狱看守考试规则》规定:看守非经考试合格(考试科目有国文、算术、法律大要和现行监狱法律大要)不得任用,但有下列资格之一并符合应考者资格(年龄25岁以上、40岁以下,小学毕业,身高1.5米以上,四肢五官健全,无染病者):(1)曾任委任官者。(2)曾充看守3年以上确有凭证者。(3)监狱或警监学校毕业者。但是凡(1)犯徒刑罪者。(2)受禁治产及准禁治产之宣告者。(3)受破产之宣告者。(4)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均不得与考。考试由典狱长或典狱官行之。
  民国8年(1919年)6月26日,《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规定监狱官考试年龄满20岁以上可以参加考试,其他条件大致与民国元年相似。正试科目为:国文、监狱学、监狱现行法规、新刑律、刑事诉讼法大意、刑事政策大意、监狱统计学,均为笔试。各科以平均成绩满70分以上为及格,总分平均每科满80分以上者为甲等,满70分以上者皆为乙等,考试及格者以上授以监狱官考试及格证书并由司法部按照名次先后分班,派往各新监练习。
  民国11年(1922年)2月,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奉江苏省高等检察厅核准,在狱内设看守教练所招考看守,投考者的条件,主要是年龄在40岁以下,曾受军事教育,看守录用后有2个月练习期,每月津贴6元。
  民国13年(1924年)11月9日,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发出布告,招考正额看守30人,预备看守20人。凡年龄25岁以上为合格,身体健全,而无嗜好。其工资8~13元。报名额满,定期考试。同年12月7日典狱长发招考看守士卒布告:兹定本日起招考看守20名,预备看守20名。工资8~13元。如有合于资格者而有确实铺保者,速来漕河泾报名,随时考核,条件年龄25岁以上,40岁以下,身家清白,品行端正,通文字,体格高大,略知操法者。民国14年初,江苏第二监狱分监有监狱人员45人。其中分监长1人,教诲师(名誉教诲师)、医生各1人,看守主任4人,看守34人,监丁4人。
  民国16年(1927年)9月,江苏第二监狱公开招考女监主任1人,月薪30元以上,招考人员的条件为:文理精通、品行端正、身体强健、年龄在40岁以上,无家室之累,曾在学校或其他机关办事3年以上。
  民国19年(1930年)12月27日,国民政府考试院公布《普通考试监狱官考试条例》规定,民国国民得应监狱官之普通考试须立案公私高级中学,旧制中学或其他同等学校毕业有证书者;前款所列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历经检定考试及格者;国立及经教育部立案或承认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修1~2年毕业有证书者;曾在监狱或司法机关服务3年以上有证明者方可应试。考试分:甄录试科目:国文、论文及公文,党义、三民主义、建国方略,中国历史地理,宪法。正试科目:分必试与选试。必试科目为:监狱学、监狱法规、监狱卫生、刑事政策。选试科目:工场管理、刑法概要、刑事诉讼法概要、民法概要,4种中任选一种。考试及格者应依监狱官练习规则所定分配各新监练习,期满后依法任用。但曾在监狱学校毕业或曾任监狱、看守所委任官6个月以上有狱务之实验者免其练习。
  民国24年(1935年)4月,经司法行政部核准,上海第二特区监狱施行《主任看守及看守任用标准暂行办法》规定:本监主任看守及看守任用凡年龄25岁以上,50岁以下,品行端正、身体强壮、五官健全并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得派充看守:(1)看守考试及格经练习期满者。(2)曾任看守6个月以上确无过犯者。(3)在中学以上毕业或有同等学历者。(4)经看守训练毕业得有证书者。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主任看守或看守:(1)年龄未满25岁或愈50岁者。(2)身体衰弱,或五官不健全,或有精神病或隐疾者。(3)有不良嗜好者。(4)品行不良者。(5)经各监通知不许使用者。(6)曾受徒刑执行或宣告者。(7)曾受破产宣告或丧失财产信用者。本监主任看守、看守之薪资,除初任之,薪资暂照部颁看守薪资规则附表第8级叙支外,关于叙级、进级、特进年功薪等均照部颁看守薪资规则。
民国25年(1936年)9月,江苏第二监狱因女犯增加,女看守缺少,曾在《申报》上公开登报招考看守数名。其条件是: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报名后定于当月24日在监狱举行考试,录取后训练3个月。
[部辖第二监狱看守列队进入会场(1936年摄)]

1935年3月江苏第二监狱管理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职务    人数    职务    人数    职务    人数
典狱长    1    医生    1    主任看守    16
主科看守长    3    西医    2    执行主任看守事务    21
看守长    3    药剂士    1    看守    160
候补看守长    6    技士    1    备补看守    11
教诲师    1    工师    1    监丁    12
教师    1    办事员    1    总计    242

1936年部辖第二监狱、第二特区监狱管理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监狱    典狱长    主科看守长    看守长    候补看守长    会计员    教诲师    教师    医生    药剂士    主任看守    看守    总计
部辖第二监狱    1    3    3    4    1    1    0    1    1    10    109    134
第二特区监狱    1    3    1    6    0    1    1    1    1    12    104    131

  民国32年(1943年)8月,汪伪政权接管华德路监狱,成立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时,除设立典狱长、副典狱长、助理典狱长各一人外,监狱有一等刑务官1人,二等刑务官6人,三等刑务官7人;一等看守长17人,看守长43人,见习看守长47人;特等书记2人,一等一级书记4人,一等二级书记7人,二等书记6人,三等书记11人;教诲师2人,教师长2人,教师14人;技师3人;看守366人,见习看守2人,女看守4人;调查员、排字员、印刷助理、电灯匠,电梯司机、卡车司机、公役、伙夫约40余人,其他10余人,全监约600人,其中外国籍人员占十分之三强。

1948年12月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管理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职务    人数    职务    人数    职务    人数
典狱长    1    课员    20    看守长    74
课长    2    主任教诲师兼课长    1    雇员    10
统计主任    1    课员兼教诲师    8    看守    356
会计主任    1    教诲师    3    监丁    15
人事主任    1    医师    1    共计    506
统计室课员    1    药剂师    1        
会计室书记官    8    作业导师    2
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07-07-15
3.解放后监狱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市军管会派员接收部辖上海监狱及第一分监(女监)。当时旧监狱共有管理人员610人(内23人为中共地下党员)。经过清理、整顿,到年底,遣散174人(其中18人后来批准复职),请长假离去145人,因违法乱纪被开除10人,逮捕法办4人,自行脱离8人,实际留用264人(23名地下党员除外)。另外新吸收录用260人,其中来自老解放区的115人,新参加工作的。108人,从思南路看守所调入37人。到1949年年底,上海人民法院监狱共有管理人员547人,其中女性54人;党员72人,团员42人。
  解放初期,上海监狱吸收新管理人员由人事科办理,新招收人员大多系市政府介绍,少数也有监狱管理人员介绍、推荐。1951年,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失救委)介绍140人到监狱工作。经过编组组织学习后,均分在管教科和警卫队为试用看守、试用警卫队员。试用期3个月。通过考察,正式录用112人,不录用17人,开除、请长假离去等11人。1951年5月,监狱划归公安建制,改称“上海市监狱”(以下简称市监狱)。次年6月,成立市公安局劳改处,市公安局吸收新参加工作人员除按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吸收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规定》外,还补充了任用审查手续。监狱录用看守员,须经市公安局劳改处审核同意,先实习6个月,实习期间享受包干制待遇,待实习期满后正式录用并转薪金制。
  50年代初,陆续到公安局劳改处工作的人员大多系公安局内部调动,以及来自于华东荣誉军人学校的荣誉军人、市失救委介绍的人员、参加市政建设的高中生、公安学校的学生、公安总队的转业军人等,另有少数人是通过其他机关或个人介绍而来的。至1955年上半年,劳改处及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总数达1202人(不含苏北上海农场的管理人员)。
  60年代,上海监狱系统吸收录用管理人员近千人,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1年),还有复员退伍人员以及转业军人。
  70年代初,为充实市内单位的干警力量,上海农场的部分职工(多系上海知青)调往上海,1972~1974年为130人,分配在市内各单位,其中1972年10月首批68人分在市监狱和少管所。1974年4月~1975年10月,劳改局先后从崇明农场、市郊各县知青中吸收489人,分配在市内各劳改单位。另外劳改局从1971年起还陆续吸收录用了20名初中毕业生,由监狱医院自行组织培训2年。1973年起,又陆续从市卫生学校吸收几十名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监狱医院。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落实干部政策,对“文化大革命”期间以战高温名义调往工厂的劳改干警大多数调回上海监狱系统。以后又分配来了部分大专毕业生。
  80年代初,上海监狱系统管理人员有相当大的缺额。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1980年和1981年,上海市人事局先后两次批准提干指标800人,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于1981年、1982年也先后两次拨给提干指标906人,市公安局调拨指标100人,三年共拨给提干指标1806人。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根据有关招收录用干部的规定,1981~1983年上半年,劳改局先后在局属工厂、农场,上海后方基地,南汇、青浦、松江等县,市区工矿企业、学校,进行干警吸收录用,共吸收录用干警1478人。其中,直接从工人中提干1207人,吸收退伍战士41人,待业青年167人。1983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404人(1984年报到),其中营、团职(级)干部占一定比例。1984年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42人,其中分配到市内单位35人(107人分配到4个局属外地农场)。
  新吸收录用人员,把好进人关。确定提干必须经过文化考核、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三个程序,择优录用:(1)对新进人员的文化考核,课目有政治、语文、数学、劳改、劳教业务和其他专业知识。(2)进行政治审核,保证新干部的政治素质。做到一见面、二结合、三清楚(即凡报名对象要逐个见面谈话;查阅本人档案同群众的反映、派出所掌握的情况相结合;个人小结、群众评议同领导审核相结合;本人、家庭情况清楚,“文化大革命”中的活动及表现清楚,所在里弄、单位及学校的表现清楚)。(3)制订切实可行的体检标准,把好体检关。还制订了新干部试用制度,1980年从市人事局批准第一批300名提干指标即开始试行,开始试用期半年,后改为1年。试用期间,不服从分配,发现新问题,不符合提干条件,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暂缓转正或取消提干资格。1981~1984年,对19名在试用期间犯有错误的人员延长试用期,对7名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员取消提干资格。
  1984年8月,劳改局政治处就“关于在本局职工中提干的审批手续”作出规定:在劳改局范围的职工中录用司法干部,由劳改局下达提干指标,规定提干标准,各单位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经各单位党委(总支)讨论审批录用,报局备案。试用期满后,仍由各单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解决职工中知识分子的干部身份,局党委作出决定:凡原案已经平反,原来又系干部编制的知识分子,符合司法干部条件的,吸收为司法行政干部;对原案虽未平反,但具有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一律由职工转为企业干部。1984~1986年上半年,从职工知识分子中转为司法干部的41人,转为企业干部的274人。
  90年代,劳改局对新招收人员,增加了面试。最后根据应试者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政审、体检,确定录取名单。1991年,经市人事局同意,劳改局从市区及青浦、南汇县企事业单位在职男职工中招收102名劳改、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其中市区92人,青浦、南汇各5人。招收具有上海市区常住户口或青浦、南汇县的城镇户口,并在市区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男职工;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为25~35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岁)。报名后需经考试,择优录用。考试内容:公共科目: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行政学、写作。具有教育、伦理、心理、社会学等专门知识的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990~1995年,劳改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干部324人,吸收大中专毕业生600多人,吸收录用武警上海总队退伍战士342人,录用局内“以工代警”人员近400人。1995年以后,监狱局公开登报吸收录用干警,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向社会招收具有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择优录用,并规定到皖南白茅岭、军天湖监狱锻炼3年,再到市内监狱工作。此外,个别接收市政府统一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监狱局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场]
  二、市属外地农场(监狱)
  上海于1950年3月在江苏台北县(今大丰市)建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垦区生产劳动管理局(简称垦管局,后改称上海农场管理局、上海农场。1983年1月划出川东分场,又增设上海市川东农场)。50年代中期,在安徽设立白茅岭农场。在福建设立闽北农场(1962年迁入皖南,称军天湖农场),在江西铅山设赣东北农场(后划归江西),这些单位的干部主要由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调配,干部主要来源于上海市公安局及所属各分局,还有小部分来源于上海市民政局系统。凡调往苏北、皖南、江西、福建工作的人员,虽然行政上隶属于上海监狱系统,但是户籍关系一律迁往当地,属当地管辖,工资待遇基本上也享受当地的标准。从50年代到60年代初,上海累计向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的农场调派干部2400余人。
  地处皖南、苏北的农场,多年来由于远离上海,户籍、工资待遇等实际问题,难以进行干部交流,加上农场干部的正常减员(包括调离、退休、病故等),干部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改造生产第一线的力量更加缺乏。1975年,农场干部平均年龄在48岁以上,已超过和将近退休年龄的干部就有447人。为此,70年代中期经上级批准,从农场职工中提拔干部300多人(主要从农场干部子女中和边防检查站的退伍战士中选拔)。
  1980年9月,市人事局同意两年内拨给市劳改局500名提干指标,人员从劳改局所属职工中选拔。为保证干部的质量,由录用单位严格按提干条件负责考核、选拔,由市公安局审核后,报人事局批准,试用期3个月。1982年7月,劳改局在位于皖南的上海市后方基地管理局所属企业的青年工人中,采取组织动员,单位推荐,自愿报名的方法吸收新干部,经政治、语文考试,政审、体格检查和组织同意,吸收27人,分配至军天湖农场工作,试用期1年。1983年“严打”以后,劳改局从上海武警部队退伍战士中选拔近800名党团员,正、副班长录用为管教干部,补充到4个农场。被录用的退伍战士,无论婚否,都必须在农场安家,配偶是农村的,允许迁到农场转为非农业户口。录用单位还与被录用者签订合同,规定被录用者10年内不得调动。1983年9月,劳改局在安徽省芜湖、宣城地区9个县招收168名高中毕业的城镇待业青年,经录用,分配在军天湖农场工作,试用期2年。1984年1月市委动员市内各单位400名干部支援上海劳改工作,主要在苏北、皖南4个农场工作2年。同年,又吸收近百名退伍的武警战士充实上海、川东、白茅岭、军天湖4个农场。另外劳改局分配107名转业干部到农场工作。
  90年代初,经市人事局批准,劳改局4个农场继续招聘录用管理人员,包括接收一些外省市院校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各个技术岗位上。1990年3月,劳改局按社会吸收录用干部程序,经考试、体检、政审,在4个农场公开吸收115名合同制民警,试用期2年。1990年12月和1991年3月,劳改局分别从皖南、苏北4个农场在职职工中招(聘)考录用干部39人,从退伍武警战士中吸收录用干部191人。1991年,劳改局吸收应届外省市(皖南、苏北)20名中专毕业生到4个农场工作。1992年,劳改局在皖南、苏北4个农场的在职职工(主要在已聘的115名合同制民警)中吸收录用150名干部。
1993年8月,劳改局接收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50人,有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农学、体育、数学、法律等专业。1995年,市教委同意,先后在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江苏农业大学、淮阴师专、芜湖师专等高等院校中,接收法律、中文、农艺、财会、英语等专业应届毕业生51人,分配到4个农场工作。
[新录用人员集训]

1949~1990年上海监狱系统管理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总人数    女性    中共党员    共青团员    文化程度    年龄
                   大专    高中
中专    初中    小学    25岁
以下    26~
35岁    36~
45岁    46~
55岁    56~
60岁    60岁
以上
1949    547    54    72    43                    200    313    34    
1950    600    64    94    63                    181    359    60    
1951    718    65    83    77                                        
1952    600    44    122    94    15    63    116    406    203    290    85    22    
1953    812    74    205    129    20    90    213    489    270    420    101    21    
1954    916    94    282    165    18    111    265    522    282    488    121    25    
1955    962    78    297    173    19    112    360    471    292    516    131    23    
1956    1082    130    364    224    25    103    553    401    268    607    173    33    1
1957    1053    167    352    196    35    138    528    352    194    622    195    41    1
1958    1147    172    428    198    29    134    616    368    130    707    240    69    1
1959    1305    146    496    228    35    167    706    397    103    824    309    69    
1960    1181    147    510    163    46    269    629    237    73    1019    87    2
1961    1154    182    510    165    46    276    608    224    111    938    102    3
1962    1137    193    498    155    60    280    586    211    93    948    92    4
1963    1299    221    520    199    88    353    627    231    179    991    125    4
1964    1678    218    817    232    125    371    820    362    200    1338    135    5
1965    1693    205    843    241    122    1191    380    145    1360    188    
1966    4063    528    1575    355                                        
1970    3773    275    1653    272                                        
1971    4068    512    1645    241                    38    795    1831    1133    173    98
1972    3989    552    1658    239    279    797    1808    913    13    650    1603    1218    205    108
1973    4065    574    1717    160    293    815    1874    886    30    622    1472    1434    174    136
1974    4211    597    1724    182                    76    538    1394    1546    257    141
1975    4676    705    1838    437                    432    597    1264    1691    269    144
1976    4724    740    1899    461                    406    666    1165    1787    289    151
1977    4825    776    2010    488                    384    723    1058    1837    384    179
1978    4849    789    1975    413                    352    815    994    1956    481    251
1979    4730    769    1918    336    279    982    2426    1043    235    838    887    1911    586    273
1980    4769    743    1872    283    291    1030    3448    246    923    898    1822    622    258
1981    4914    746    1943    225    304    1094    3516    233    1014    986    1740    679    262
1982    5585    816    2125    331    416    1315    3854    301    1483    1000    1688    759    354
1983    5783    1105    2039    489    491    1659    3633    447    1789    1004    1521    769    253
1984    7328    1259    3137    923    583    2103    4642    1531    2183    1279    1447    829    59
1985    8363    1578    3465    1059    862    2778    4723    1552    2531    1575    1653    951    101
1986    8356    1559    3352    989    1093    2621    4642    1398    2693    1792    1637    793    43
1989    8498    1608    3609    1232    1322    3065    4111    1297    2792    1944    1620    800    45
1988    8246    1618    3512    1091    1584    3025    3637    878    2844    2136    1560    763    65
1989    7969    1605    3367    1062    1929    3148    2892    727    2518    2335    1575    750    64
1990    8236    1638    3437    1211    1773    2909    3554    693    2491    2620    1623    719    90

1991~2001年上海监狱系统管理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总人数    8334    8155    8339    8164    5691    5372    5212    4717    5189    5045    4973
女性    1668    1351    1714    1694    1134    1021    983    817    871    942    925
中共党员    3584    3467    3482    3444    2496    2600    2166    2255    2537    2484    2561
共青团员    1247    1300    1033    921    633    601    531    611    640    605    592
研究生    6    6    8    10    10    15    14    9    14    15    16
大学本科    666    663    681    665    539    550    447    359    487    476    521
大专    1282    1378    1396    1424    1202    1580    1473    1122    1549    1676    1806
中专    1867    1902    1985    2012    1343    1471    1544    1271            
高中    1235    1142    1182    1119    777    764    673    859    3139    2878    2630
初中    3278    3064    3087    2934    1820    992    1061    1097            
25岁以下    782    734    862    709    424    351    322    1488    1544    1450    1385
26~35岁    2379    2196    2319    2297    1502    1292    552                
36~45岁    2725    2808    2911    2953    2055    1971    1426    1613    1769    1540    1462
46~54岁    1534    1551    1569    1594    1260    1322    1953    1256    1562    1715    1784
55~60岁    838    791    651    599    445    427    950    353    314    340    342
60岁以上    76    75    27    12    5    9    9    7            
  说明:以上两表中:(1)均为各年底数,1966年前的各类数据,不包括市属几个外地农场。(2)1994年以前的数据,包括劳改干部和劳教干部在内,1995年纯为劳改干部,劳教干部已分出。(3)1967~1969年,统计数空缺。(4)1972~1977年文化程度、年龄原统计截止时间不同,故与总人数不尽一致。
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07-07-15
第二节 素质培养一、政治素质
  1.政治思想
  1951年,动员干警积极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做好“镇反”中罪犯收押和管理教育。
  1954年,学习贯彻中共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开展政治整训;贯彻全国第二次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及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精神,纠正工作中立场不稳和单纯任务观点。
  1955年,学习贯彻中共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组织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清除暗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纯洁公安队伍。进行《兵役法》,节约粮食、定量供应的宣传教育。
  1956年,学习贯彻中共“八大”精神和中央管教工作座谈会精神,进行肃反政策界限教育。1957年,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通过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提高了党员和干警的马列主义思想认识水平,纠正了不良作风和特权思想,发扬了深入调查研究,艰苦朴素作风。
  1960年,开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组织党员、干警学习毛泽东思想,大搞政治挂帅,教育党员听党的话,做党的训服工具,树立、巩固无产阶级思想阵地,坚定无产阶级立场,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认清大好形势,奋发图强,自力更生,克服暂时困难。同时大搞评比,广树标兵,以此推动全盘工作。  
  1961年,学习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遵照第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政治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对劳改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反复进行形势、政策和纪律作风的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回忆对比、参观访问、上党课和个别谈心,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细致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以反贪污和整顿纪律作风为中心的整风运动,提高干警的阶级觉悟,增强干警队伍的战斗力,扭转只抓生产,放松改造,忽视生活的倾向。在连续3年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情况下,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比较好的成绩。
  1962~1963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和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开展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形势、任务、国际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纪律作风教育,自觉拥护“三面红旗”(指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积极开展“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裂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和增产节约运动。进行战备教育,做好战备工作。举办以“四查”(查敌情观念、查阶级立场、查革命意志、查执行政策)、“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干部培训班,有44名政工骨干参加,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好准备。
  1964年,开展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五反”运动,并与整党工作结合起来,善始善终抓出成效;大力开展学解放军、学大庆,抓好“四好”(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执行政策好,纪律作风好)、“五好”(思想好、工作好、学习好、纪律好、身体好)活动,宣传、发扬先进思想;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劳动改造会议精神,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加强专政意识,抓好教育改造工作。
  1965年,贯彻第十四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继续落实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监管改造工作。大力突出政治,坚持毛泽东思想挂帅,做到“两坚持”(坚持党的政策、坚持学习毛主席著作),“两个转变”(转变思想作风、转变工作作风),“三个提高”(提高政治觉悟、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要是学习毛主席语录,《人民日报》、《红旗》杂志社论等,开展评法批儒,批林批孔。
  1977年,组织干警学习中央有关指示,深入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罪行,采取点面结合,边学、边揭、边批、边查的方法,查清与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大讲在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党受其害,国受其害,监(队、所)受其害,身受其害;大讲同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的经验、体会。
  1978年,贯彻五届全国人大会议和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抓紧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优良作风教育,加强队伍思想和组织建设,坚持“三要三不要”(坚持要搞马克思主义,不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原则,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劳改方针政策。
  1979年,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学习和讨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纪和各项纪律的自觉性。
  1980年,贯彻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端正思想路线,自觉维护和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肃清极“左”路线影响,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1983年,组织全局干警学习《邓小平文选》和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及新宪法,澄清干警思想上的各种模糊认识。
  1984年,开展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教育,肃清“文化大革命”“左”的错误思想和流毒,进一步克服派性,增强团结,推动工作。调整各级领导班子,下放干部管理、劳动人事、生产财务、狱政管理等方面15项权限。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
  1987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转变干警思想观念。举办2期86名处级干部骨干轮训班,2期74名处级干部参加的学习“两本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重要文献摘编》)轮训班,增强党政干部的改革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性。
  1988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干警(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举办“新知识,新观念,新学科”系列讲座,加强干警改革创新意识教育;全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探索和实施政治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三大改革,提出“改革不力就是失职”、“无功便是过”的理念。召开处级干部改革汇报会,注重考核领导干部改革意识、改革精神和改革实绩;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党委书记培训,办好研修班;开展向“身边共产党员”的学习和评比。
  1989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重要讲话。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举办形势教育系列讲座11次,有8000余人(次)参加,通过教育使干警认清形势,明辨是非,坚定信念。广大干警在年内发生政治风波,交通一度瘫痪的情况下,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出勤率保持在95%以上。4月6日,中共上海市劳改局委员会党校在野马浜成立,组织党团干部培训,全年培训8期党团干部330人,普遍培训了政治处主任,纪委书记,团委书记,宣传科长等。举办5期领导干部研修班。
  80年代,劳改局两次召开职工工作会议。由于历史原因,劳改系统部分职工系留场(厂)就业人员往往被歧视,干警、职工之间无形中存在一些隔阂。在深化改革中,两次职工工作会议旨在填平“鸿沟”、揩掉“痕迹”,消除隔阂。还教育干警尊重、关心职工,实行干警、职工同桌就餐、同室学习、同乘一辆班车上下班等。对有专长的职工妥善安排,合理使用,使留场就业人员真正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1983年,留场就业人员方振基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从而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因素。
  1990年,围绕“一要稳定、二要鼓劲”,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基本国情与基本路线”的专题教育,重点是国情、艰苦奋斗、反腐蚀和组织纪律性教育,解决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澄清模糊观点,把思想统一到稳定、鼓劲上来;组织处以上干部学习哲学,分别授课、辅导9次,149人参加试笔;举办党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等培训班7期,培训194人(其中支部书记133人)。
  1991年,针对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在干警中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教育干警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全面执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和有关政策,提高对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认识,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反“和平演变”能力。8月14日,局机关召开深化改革动员大会,做好政治体制、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三铁”(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制度,全面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干部竞争上岗,实行考任制,聘用制;奖金分配根据岗位和实绩拉开档次,通过这些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开办了3期处以上领导干部研修班,重点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讲话。5月成立劳改局团校。党校和团校分别对党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团干部普遍进行了培训(共10期)。
  1992年,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南方谈话和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从“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新角度、新思维审视工作,促进上海劳改整体工作跃上新台阶。加强干警队伍教育培养,贯彻队伍建设“十六字”(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扎实工作)方针,以此提高能力、激发动力、挖掘潜力,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全年政治培训967人(其中党校96人,院校44人,单位827人)。  
  1993年,组织干警学习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加强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有计划地进行形势政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尤其是开展高举党风廉政旗帜,坚决清除腐败现象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办好“三新”(新知识、新思维、新观念)系列讲座,举办2期党政领导研修班和1期政治处主任培训班。
  1994年,选择8批72名处以上干部参加市委政法党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修班”学习,184名基层干部参加局党校培训。
  1997年,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结合学理论、学党章,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以中组部编印的《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等书籍和文章为学习的主要内容,组织了160余名正副处级、副处职以上干部培训班(3期),为开展“三讲”教育作前期准备。为加快中青年优秀干部的培养,加快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机制,确定白茅岭、军天湖监狱为干部挂职锻炼基地,使后备干部在条件艰苦和困难较多的环境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每年年初、年中选择二批,安置在监区或场属企业担任分管领导,层次高的也可担任监狱长助理。挂职暂定6个月,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当年选送了部分有培养前途的干警参加挂职锻炼。
  199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组织全局处以上干部重新通读《邓小平文选》1~3卷、精读中共十五大报告和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关论述,通过学习比较系统地掌握邓小平理论历史地位、科学体系,学会运用邓小平理论的方法论来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学习制度上作了探索: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党委成员分别确定对口联系单位,局政治部派出联络员,了解、反馈各单位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习情况),二是建立理论学习和述学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年终考核述职同时进行述学,即一年中学什么,怎样学,用得如何,今后打算),以推动理论学习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1999年,监狱局党委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以下简称“三讲”教育),在动员教育、学习文件基础上,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从党性、党风、党纪上自觉进行自我剖析,积极进行整改,通过“三讲”教育,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党政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思想政治教育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全局形成了反对迷信愚昧,抵制各种歪理邪说与伪科学的健康氛围。
2000年,监狱局19个处级单位249名处级干部分两批开展“三讲”教育活动,教育顺利,效果明显,较好地增强了基层领导班子整体合力,改善了领导和群众关系。同年局党委通过“三讲”教育回头看,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在健全完善学习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等都取得了进展。2月1日,监狱局建立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小组,每季召开宣传思想工作例会,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全局监所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监狱长、政委分工负责新体制,明确规定党委书记对监狱的全面工作负责,从体制上保证了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
[监狱局队伍建设会议]
 2.遵纪守法
1949年,人民法院监狱建立各种新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严格会议制度。特别注重旧监狱留用人员洗刷其旧作风和恶劣习惯,开展反“跑条子”(给罪犯带信、带物,谋取私利)运动,对情节严重的进行惩处直至革除、法办。
[监狱局法制教育培训]
  1950年,在党内进行思想教育,克服部分军队干部、战士转业后不安心监狱工作的思想倾向;对留用人员执行团结、争取和教育改造的政策;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实行管教合一,统一管教新形式,废除旧监狱单纯禁固、打骂、虐待罪犯的方法;开展整风运动,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功臣自居思想。
  1951年,根据公安部《整顿劳改工作干部思想》的指示,认真开展劳改干部思想整顿、解决对劳改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安心工作、闹地位待遇等思想和体罚打骂罪犯作风。
  1952~1953年,开展“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运动(1953年为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运动,即“新三反”运动)和整党建党,对党忠诚老实教育,进行思想批判,提高阶级觉悟,纯洁党的组织,发扬民主作风,改善党群关系。
  1954年,结合贯彻执行《劳改条例》,在民警中开展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严格防止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开展立功创模运动。
  1955年,开展反对流氓、盗匪活动的斗争,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处理坏人坏事(处理贪污腐化、违法乱纪、违反政策、失职等10人)。
  1956年,加强党员思想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严守党的纪律。
  1958年,在整风反右倾斗争基础上,对党员、干警进行“三反”、整风补课,教育他们把注意力和干劲放在打官气、扫骄气、除暮气、挖潜力方面,增强专政意识和劳改工作事业心,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生产大跃进。
  1977年,举办2期市内单位党员学习中共十一大文件为内容的党训班。抓好整党整风,整顿领导班子,加强队伍思想和组织建设,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980年,根据公安部十一局关于对劳改工作干警队伍进行整顿、提高的通知,对干警队伍进行了教育整顿。并先后举办15期党训班(轮训党员500名,占党员总数27%),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1981年,学习贯彻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精神,整顿干警思想和作风纪律,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拨乱反正,严格执行党的劳改方针、政策,恢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八项要求。
  1982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整顿队伍作风纪律,加强教育训练,解决队伍政治、组织、作风不纯问题。按照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对干警进行“严打”形势教育,整顿监管改造秩序。
  1983年,根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关于整顿干警纪律的部署,大张旗鼓地对干警进行严格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和端正警容风纪的教育,对违法违纪人员认真进行查处。贯彻落实公安部在潍坊、沈阳召开的两个劳改工作会议要求,开展学山东、赶江苏活动,改进改造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以新党章为主要内容全局举办党训班50期,培训党员1816人,其中,科级干部和21级党员干部轮训班5期,357人(每期25天)。
  1984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党决定》,全局系统开展整党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1985年,继续进行整党教育。把增强党性,纠正不正之风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整党的重点,以增强党员的党性、党纪,端正党风。对全局干警进行理想纪律教育(分形势与改革、理想、纪律3个教育专题,历时半年),增强理想纪律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忠于职守,忘我工作,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举办2期政工干部理论培训班(每期3个月),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
  1986年,学习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要求,先后举办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骨干学习班和3期场队、监所及处室领导普法轮训班,组织学习“八法一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统一组织普法考试,全局5000余名干警均获得合格证书。
  1994年,根据中央政法委第六次会议和司法部《关于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干警队伍教育和整顿活动》的要求,全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干警思想、作风、组织进行了教育整顿。通过教育整顿,进一步提高干警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克服和纠正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高尚、清正廉洁的劳改干警队伍。
  1998年,对干警集中教育整顿,以手中握有一定执法权、人财物管理权,容易滋生特权思想和各种腐败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为重点,动员教育、揭摆自查、完善制度,做到抓实的、动真的、碰硬的,重点查处了9起违法违纪案件(涉及干警21人),使干警受到了反腐倡廉和执法执纪最实际的教育。
  1999年,开展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机关,争当人民满意的监狱人民警察”活动,狠抓警容风纪整顿和作风训练,严格执法行为,强化履行职责意识,推动干警队伍规范化建设。
  2000年,根据中纪委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开展警示教育的指示精神,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以成克杰、胡长清案例为教材,普遍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公正执法自觉性。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了司法局制订的《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理规定》,通过动员教育、学习宣讲、对照检查、全员考试,加深了对这一规定的理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职业道德
  1955年,加强公安人员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并组织干警学理论。普遍进行关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教育和政治整训。在学习基础上,开展“四评”(评工作、评思想、评立场、评作风),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批判错误,指出努力方向。
  1959年,组织学习贯彻中共八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开展反右整风运动,教育党员、干警认识确立无产阶级人生观、世界观的重要性,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和劳改工作不光彩、没出息、闹地位待遇等名利思想,坚持政治挂帅,思想先行。
  1982年,大力开展以“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进行争创文明单位和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干警教育,树立干警良好形象。
  1986年,开展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文明办事,勇于献身”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举办10次“新学科、新思想、新观念”系列讲座,以开拓干警视野、增长知识、更新观念。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组织单位以“五好”(队伍素质好、执行政策好、改造质量好、经济效益好、生活管理好),干警个人之间以“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比”(在学习上比谁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学用一致,工学兼顾,成绩好;在工作上比谁热爱本职,富有改革精神,少讲空话,多干实事,完成任务好,贡献大;在作风上比谁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在纪律上比谁能自觉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的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生活上比谁勤俭节约,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竞赛。按照改造、生产双承包各项指标,进行评比、总结和表彰。
  1988年,进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三查三比”即一查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是否更新观念,转变思想,积极投身于改革中去,比谁对改革的贡献大。二查是否树立为两劳(劳改工作、劳教工作)事业各项工作献身的远大理想,是否摆正个人理想与共同理想的位置,寓个人理想于本职工作之中,比谁的工作成绩显著。三查能否正确执行党的劳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纪律制度,实事求是,言行一致,秉公执法,文明管教,立场坚定,界线分明,比谁的形象高大,激发干警主观能动性,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1990年2月8日,局党委作出《在全局干警、工人中开展宣传“红烛”精神活动的决定》,提出了“六个提倡,六个反对”(提倡忠于事业,反对一切向钱看;提倡顽强拚搏,反对畏难不前;提倡全局观念,反对本本主义;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廉洁奉公,反对贪污腐化;提倡同心同德,反对内耗干扰),以此指导干警、职工行动;召开“红烛”总结表彰会(评出红烛精神奖17名,烛光奖62名),选择并整理6名获奖者先进事迹,组成报告团,市内巡回报告7场,参加听讲3000余人,并录成电视专题片,下发农场组织干警学习;与上海广播电台开办“红烛之光”专题广播,集中宣传20个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1991年元旦后连播20天);举办“红烛颂”文艺会演和“奉献者之歌”书画、摄影作品展览。
  1991年,进一步加强、弘扬“红烛”精神教育,开展以“讲理想、讲奉献、比学习、比实绩”为主题的“红烛”精神宣传活动,使“红烛”精神落实到做好各项工作之中。
  1992年,深化“红烛”精神宣传,进行“红烛精神奖”、“烛光奖”评比和表彰,做好重大决策和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队伍中的热点,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沟通思想,调动积极因素。
  1993年,继续宣传“红烛”精神,结合评选出的“行业标兵”事迹,号召干警开展“向身边的闪光点学习”活动。
  1994年,根据司法部部署,组织各单位开展争创现代化文明监所活动。全局在9个单位试行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党政工团通力合作,着眼教育,注重规范,整章建制,加强制约,从挂牌上岗,制订十大“窗口”行为规范等入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
  1995年,全局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按照“思想教育是根本,职业道德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关键,查处违纪是手段”这一思路,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创业精神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制订行为规范,完善监狱激励机制;总结经验,探索路子,从思想上、体制机制上,制度上遏制以权谋私和不正之风,确保职业道德建设取得实质性效果。全局根据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在干警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做到与理想纪律教育相结合,与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紧紧贴近国情、局情、监(场、队、所)情,贴近工作目标,贴近干警思想,大力倡导“爱国、爱局(监、队、所)、爱岗”精神,增强干警使命感与责任感,使“敬业、爱业、勤业、献业”风气在全局发扬光大,为全局建设建功立业。
  1996年,开展“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简称“外塑内强”)活动。第一阶段主题是“正警容,整警姿,树警风,立警威”(时间1996年10月至1997年5月),解决干警中着装不规范,警容不严整,言行举止不文明等有损监狱人民警察形象的不良习气,使干警形象上“立”起来,素质上“高”起来。
  1997年5月3日,在第一阶段“外塑内强”活动,进行上海市监狱人民警察首届阅兵式暨队列会操比赛的基础上,开展第二阶段“外塑内强”活动(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以“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合格的企业主人”为目标,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主题是“一学、两禁、三建、四练、五要五不”(一学:向上海市职业道德十佳标兵、白茅岭监狱六大队干部朱水尧等先进典型学习,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平凡岗位上创出不平凡的业绩。两禁:干警禁止在监区吸游烟、禁止在工作时间喝酒。三建:建立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严格的警容风纪检查评比和定期队列训练制度,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四练:一线干警练好四种本领:本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本领,准确把握罪犯基本情况的本领,有质量地进行队前讲评本领和个别谈话、教育的本领。五要五不:言语要文明,办事要公道,纪律要严明,作风要踏实,执法要规范。不收罪犯及其亲友的一分钱,不吸罪犯亲友的一支烟,不吃罪犯亲友的一顿饭,不利用罪犯干一件私活,不对罪犯亲属耍一次态度),通过这些主题活动,促进了监狱干警队伍建设,向社会展现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应有形象,在罪犯面前显示了威严的法律和人格力量。
  1998年,开展第三阶段“外塑内强”活动(1998年7月至1999年底)。主题是“学理论,铸警魂;树正气,倡警德;抓练兵,强警务。”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文件;制订《上海市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推行狱务公开,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800余名青年干警参加监所岗位技能大比武,全局进行总决赛等等,进一步提高了干警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
1999年,继续开展“外塑内强”活动,做好三年“外塑内强”的评比、表彰和总结工作。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展素质教育,强化素质,注重技能,突出能力,全面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当年制订《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是:为了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增强职业道德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监狱局实际情况,特制定10条规范。(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忠于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敢于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如山,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形象,绝不违反《监狱法》明确规定的“九不得”行为。(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富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4)作风踏实,不图虚名。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扎扎实实,兢兢业业,精益求精,不弄虚作假,不主观臆断,不搞形式主义。(5)团结协作,互相尊重。监狱人民警察应当树立大局观念,具有宽广的胸怀,工作中互相支持,不计个人得失,同志间互相尊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不搞“小圈子”、“小团体”。(6)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一心为公,为警清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7)品德高尚,素质良好。监狱人民警察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蚀,维护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8)遵纪守法,纪律严明。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9)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警姿端庄,仪表整洁。(10)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监狱人民警察对待人民群众应态度和蔼,热情服务,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耐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监狱局深化“外塑内强”活动动员大会]
  二、业务素质
  1.民国监狱
  20世纪30年代,江苏第二监狱看守训练内容(科目):党义——三民主义、刑法大要、监狱原理、刑事诉讼法大要、现行法院编制法大要、公文程式及记录报告方法、簿记法大要、监狱卫生学大要、现行监狱法规(监狱规则、看守服务规则等)、体操、国技、戒具使用方法,消防演习等。部辖上海监狱,民国24年(1935年)8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训练课程有现行监所法规、看守服务规则、刑法大要、礼式及其他纪律、戒具使用法、军训等。
  20世纪40年代,监狱组织看守人员办班进行业务训练。民国34年(1945年)12月部辖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女监)组织女看守进行训练,课程设有:(1)监狱法规,(2)民法概要,(3)刑法概要,(4)工作实习、训练有:礼节、勤务(含出勤、退勤、补勤)、检查(含入监检查、出监检查、监房检查、接见检查)、工场管理、病监、外役、开封与收封、运动与沐浴、戒具。(5)监狱卫生,(6)演讲,其内容有看守的责任与出路、报复主义与感化主义,旧监狱与新监狱,怎样应变、内地监狱与都市之比较,如何转移人犯情绪、出监之前三日,标准看守等。民国35年8月部辖上海监狱看守训练班课程设有:礼式及其纪律、看守服务规则、刑法大要、戒具使用法、军训。由监狱管理人员上课执教。根据看守值勤时间,训练分为三班:上午7~11时值勤的编为第一班,于退勤后在上午11~12时受训;下午3~7时值勤的编为第二班,于值勤前下午2~3时受训;中午11时~下午3时值勤的编为第三班,于值勤后下午3~4时受训。
  2.解放后监狱
  1949年人民法院监狱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使工作人员尽快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1960年,组织干警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1961~1962年以公安部编写的《敌情基础知识》、《业务基础知识》、《劳改队工作细则》为内容,对全局中队干部普遍进行了轮训和组织看守民警专业训练。1965年,组织基层管教工作干部学习业务知识,苦练“四知道”(知道罪犯基本情况,知道罪犯犯罪情况,知道罪犯家庭、亲属情况和知道罪犯改造表现)过硬本领,进一步做好罪犯改造工作。
  1979~1980年,组织干警学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增强法制观念,纠正违法乱纪行为,严格公正执法。还专门举办“两法”培训班。针对干警在教育改造中“老办法不灵,蛮办法不行,新办法不明”的状况和对劳改工作是“光荣牌子、千斤担子、末等位子”以及“不打不铐,没有专政味道”等模糊认识,组织了农场科队和市内中队长一级干部600余人进行轮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并决定凡吸收的新干警,都要进行一二个月劳改业务知识训练,适应改造罪犯和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需要。
  1981年,劳改局普遍轮训干警,局负责副科以上和业务骨干培训,基层单位建立常设训练班,安排一般干警培训。1982年,全局733名干部接受业务轮训。劳改局还开办3期干部培训班计252人参加(每期2个月),对664名新提拔的干部分别进行为期3个月的政治业务培训。
  1983年,开展业务学习,全局开办业务培训班18期,训练干警908人,25名科级干部送河北保定中央劳改干校专门训练。1984年,“上海市劳改工作学校”成立,学制2年,第一年招收100名高中生,以后每年200名,当年秋季正式招生,在校学员保持500人。每年轮训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100人。全年完成政治业务培训1751人。
  1987年,劳改局党委于2月11日下发《关于建立干警培训中心,加强干警训练的几点意见》,决定建立两个培训中心(即干警政治、业务培训中心和工人政治、技术培训中心),形成局、总队(支队、监狱、少管所)、大队的三级培训网络,因地制宜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全年全局共办88期培训班,培训干部2264人(机关处室办16期,训练干警728人,基层办72期,训练干警1536人)。
  1988年,全年举办各类政治、业务、文化培训班48期,受训1824人(次)。次年,试办岗位职务培训班4期,111名干警参加。全年举办各类业务短训班32期,参训干警1212人。
  1990年,劳动工资岗位知识培训422人,财会、英语知识等培训3978人(次)。1991年,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局开展了各类岗位培训,培训业务骨干近500人,其中中队长培训班8期,对全局中队长全部进行了培训,还委托市有关部门进行车间主任和统计人员岗位培训。10月24日局政治处发出《在干警中开展读书活动的通知》,要求干警看书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
  1992年,全年岗位培训155期1326人,短期培训1381人(其中半个月以下1212人,半个月至1个月65人,1个月以上104人)。次年,劳改局有1500人接受岗位培训。1994年,组织350余名新干警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1995年,用4个月时间组织5700余名干警学习邓小平《关于建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公务员基础知识》、《机关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并参加全市这4门课公务员培训统一考试,为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创造了条件。同年还举办了7期《监狱法》培训班。理解立法指导思想、原则和意义,掌握内容、实质,明确实施方法、要求。1995年起根据《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实施办法》,开展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全局警司晋升警督的干警实施集中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政治理论、监狱业务知识与技能、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知识。警督晋升警监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训。全局1400余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还开办了科技、外语、计算机、营销等业务培训。
  1996年,监狱局制定《关于1996~2000年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具体提出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内容和要求,保证了教育培训有计划地进行。进行司法行政专业知识培训,内容以《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上海市司法行政业务知识读本》为教材,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司法行政职能、主要业务范围和基本知识,并作为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科目进行统一考试。
  1997年,全部完成公务员必修课程的培训。5000余名干警普遍进行职业道德、队列训练和公务员知识培训。还举办了党支部书记、中队长、中青年干部、宣传干部、团干部和警衔晋升等培训班。
  1998年3月25日,监狱局作出司法警官学校改制方案,司法警官学校从中等普通学历教育为重点逐步转移为以对在职干警培训、轮训为重点,并从1999年起保留警官学校名称,另设“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警官培训中心”,对外仍沿用原学校名称,对内称培训中心,业务归局政治部指导。改制后主要任务是:(1)提高干警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水平为主的政治类培训;(2)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适岗性岗位职务培训;(3)晋升职务、警衔等培训;(4)监狱管理大专自学考试的助学辅导;(5)其他专项性培训。全局各类岗位培训班15期,参训干警750人(次),分监区长培训4期153人。
  1999年,进一步加强干警培训工作,7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上级培训。1999年警衔晋升培训,根据全国监狱人民警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上海监狱工作的实际,对培训内容作了调整和充实。主要是:围绕基本素质的提高,重在培养监管改造思维方式的转变与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2000年,开展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组织了两批素质教育师资培训,全面开展对干警教育培训、助学辅导、岗位练兵,印发复习资料,进行模拟考试等,至11月,全局4500名干警除1人外,全部以优良成绩通过干警素质教育基础知识全国统考。
[学习《监狱法》智力竞赛]

1984~1995年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普通中专招生、毕业分配情况表
届别    招生
人数    班级数(个)        毕业分配(人)
       总数    大中专    小中专    毕业人数    监狱系统    劳教系统    外系统    其他
合计    1438    37    25    12    1430    1111    142    67    1
1984    107    3    3        107    107            
1985    200    4    4        200    198        1    1
1986    91    2    2        91    91            
1987    88    2    2        88    88            
1988    41    1    1        41    41            
1989    32    1    1        32    32            
1990    92    3    3        91    87            
1991    101    3    3        101    48            
1992    81    3    3        81    34            
1993    150    4    1    3    147    67    33    45    
1994    233    6    1    5    230    177    43    9    
1995    222    5    1    4    221    141    66    12    
说明:(1)大中专班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2年,小中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4年。
    (2)1996年警官学校停止招收新生,1999年学生全部毕业,分配完毕。

1984~2000年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各类教育培训统计表
  单位:人 
年份    初中补习    成人中专    岗位中专    成人高复班    岗位大专    政工培训    业务培训    司升督培训
                       期数    人数    期数    人数    期数    人数
合计    60    924    895    170    196    40    1209    45    2399    32    2486
1984    24                                        
1985    36    61                                    
1986        93                                    
1987        107    113                    2    69        
1988        42    26        94                        
1989            197        70    8    327                
1990            128        32    8    206    2    156        
1991            301            5    161    3    145        
1992                        5    138    3    104        
1993            130            1    25    3    110        
1994                        5    132        314        
1995                68                8    264    10    1323
1996                53        1    20    5    223    1    68
1997        621        49        2    47    5    260    1    34
1998                        3    90    5    169    12    715
1999                        1    28    5    343    6    257
2000                        1    35    4    24:2    2    89
  说明:(1)业务培训包括干部培训、转岗培训。
     (2)警衔晋升培训即警司晋升警督警衔的专业培训。统计中含1998~1999年帮助上海市劳教局司升督培训3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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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素质
  1951年,人民法院监狱组织文化低的人员参加文化班学习文化。1955年,组织干警学习文化,重点学习语文和数学。1960年,组织干警文化学习,提高文化水平。
  1977年底,全国恢复高等学校招生。上海监狱系统各单位鼓励青年学习文化,报考大学,学习深造。80年代起,国家实行中等学校、高等学校自学考试,上海监狱系统各单位积极鼓励广大干警,利用业务时间学习文化,参加华东政法学院等院校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或上夜大学、函授班;同时各单位还为他们的学习、考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方便,并给予自修和复习迎考的假期。
  1981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把干警文化知识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使文化较低的青年干警在三五年内通过学习达到初中文化水平,并举办文化补习班或文化学校,确保干警文化学习有效进行。
  1983年,开展文化学习,组织青年干警、职工参加文化补习1215人,经统一考试,部分获高中、初中毕业和单科结业证书。另有14名获立信会计学校大专班结业证书。1984年,劳改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青年干警初中文化补课工作的意见》,要求尚未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在1986年底前全部通过初中文化考试。1985年,组织全局系统初中文化补习考试。委托立信会计学校举办会计专业大专班(16人全脱产5个月)和会计中专班(42人,全脱产1年),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1986年,加快干警文化教学工作步伐,充分发挥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和劳改警察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以监狱、劳改队为主体,开办短训班并与社会横向联合办班,鼓励业余自学等,全局1200余名干警参加了各类脱产培训班。1075名干警获得初中毕业证书,14名干警获高中毕业证书,700余名干警参加了法律大专和劳改中专自学考试。
  1987年,187名干警获成人大中专文化学历(其中91人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大中专毕业证书),195名干警获大中专修班合格证书。
  1988年,全局举办10期岗位大专班(有劳改劳教理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课程)受训382名;劳改警校开办11个干部中专自修班,338人参加学习。全局有105名干警职工取得成人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选送233人到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等高等院校,接受正规教育。
  1989年,举办专业证书大专班6个,中专班5个,407名干警参加学习。近400名干警参加各类大中专自学考试。1990年,举办专业证书大专班6个,培训干警237人;中专班6个,培训干警255人。全年2587人(次)参加各类大中专自学考试。
  1992年,进行了学历和专业证书教育。学历教育入学665人(其中大专382人,中专283人),在学664人(其中大专398人,中专266人),毕业101人(其中大专63人,中专38人);专业证书教育入学428人(其中大专218人,中专210人),在学458人(其中大专240人,中专218人),毕业239人(其中大专89人,中专150人)。
  1993年,文化学习有93人获大中专毕业证书。1995年,警官学校与华东政法学院联合开办法学专业成人大专班,30名干警参加。1997年,1100余名干警参加了中专、高中文化班补习,近1200名干警参加1998年上半年开考的监所管理专业大专班自学考试。同上海政法干部管理学院联办的法律大专班开课。
  1998年,监所自学考试设有白茅岭、军天湖、周浦监狱,司法警官学校和虹口地区等5个辅导班。监所大专自学考试进行6次6门课程考试,1000余人近2500人(次)报考。另1100余名干警参加中专、高中文化培训,490人毕业,其余1999年毕业。1999年,700余名干警获法律中专学历,480余名科级和工作骨干参加法律大专学习(即分别与空军政治学院、武警上海指挥学院举办的大中专学历培训班)。
2000年3月11日,合肥工业大学法律专业军天湖监狱自学考试助学本科班正式开班,43名干警参加学习,学制3年,共开设15~22门课程,采取自学助学形式,参加全国自学统一考试。全局“五七九”学历教育工程(即一般干部大专学历达到50%以上,科级干部大专学历达到70%以上,处级干部大专学历达到90%以上)目标基本实现:一般干部大专学历以上占51.5%,科级干部大专以上学历占84.6%;处级干部大专以上学历占95%。
[干警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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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考核一、一般人员
  1.租界监狱
  20~30年代,华德路监狱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很严格,科室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监区内,看守人员也不准随便进入科室和非本人工作的其他监区、其他监楼。各监房内,每层楼面外走廊墙壁居中处各有一更表。夜间值勤看守每巡楼一周,要用钥匙在更表上开动一下,监狱钥匙间总控制室的自控钟上则会作下记载,第二天由狱方主管检查看守人员是否勤巡查或打瞌睡。此外平时在钥匙间(值班室)设有一本签到本,职员、看守上班都要签到。等上班钟打过后2分钟,有一名负责考勤的职员用红笔划一条线栏,以后迟到的只能在红线下签到。看守上下班进入或走出监狱第四道大门(狱区)要实行抄身,目的防止看守为罪犯夹带东西。上班时不准抽烟。要求看守注重仪表和精神,着装整洁、风纪扣扣好、皮鞋擦亮、胡须刮干净、站有站相、坐有坐相。看守到监区值勤上班,先在大院里排好队伍,列队点名,英国职员亲自检查看守仪表、着装。看守值勤结束后,经抄身出四大门,交回监房钥匙,列队点名后,方可下班。如果有一名看守的钥匙没有交接清楚,全体看守负连带责任,一个人也不准下班。
  民国25年(1936年)1月,工部局华德路监狱颁布《华职员条例》,要求华籍职员对长官所下命令,必须立即遵守。工作时服装必须整洁,无论何时,均有奉行职务的可能,凡触犯下列禁例,当以违犯纪律论罪,轻者处罚,重者斥革。具体有:与囚犯串通交易,亲昵习熟;代携带信件或代其亲友传达消息;列队上差迟到,未先请假或装病而不到差,玩忽职守或供职漫不经心;不服从,违抗命令,藐视长官;无故以暴力加诸囚犯;将关于本监狱事务或职员及在监囚犯之消息转告本监职员以外之任何人;未得允许离开岗位,在差时无故谈笑;收受礼物或贿赂;外表褴姗,负债,在差时睡眠;致本监狱不名誉之事或对公务有所损害之任何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2.民国监狱
 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于民国35年(1946年)对看守和职员(科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三个大类:一、工作,分为十项内容:(1)工作是否有条理,(2)工作是否切实可靠,(3)是否负责,(4)是否与人合作,(5)是否机敏,(6)有无恒心,(7)能否确守办公时间,(8)工作速度,(9)工作数量,(10)能否耐劳苦。二、操行,分为五项内容:(1)是否守法,(2)是否公正,(3)是否廉洁,(4)是否受人敬重,(5)是否诚恳接受指导。三、学识,分为五项内容:(1)本职之学识或技能,(2)全部业务之学识,(3)一般知识,(4)理解,(5)进修精神。每个大类均为100分,合计300分,第一大类工作下有十项内容,每项10分,第二、第三大类,各有五项内容,每项20分。对这些考核项目,规定分别由“直接长官评分”和“上级长官评分”两块。最后核定考核总分数。
  3.解放后监狱
 1951年9月10日,市监狱颁发《工作人员考勤考绩暂行办法》,各科室、监房及其它基层单位,均建立生活检讨会制度。检讨会内容按考勤、考绩内容个人进行检讨,小组根据每个人执行和遵守程度评定优劣标记(最优“☆”、优“△”、一般“○”、较差“-”、最差“×”)。每星期六召开会议评定一次,每月一次总评,并将成绩记于簿子上,作为年终考绩的依据。各单位除负责人执行外,并选出小组长一人,了解情况,掌握会场,人事部门负责每二星期召开小组长会议一次,汇报情况。考勤考绩内容:(1)工作态度;(2)学习精神;(3)执行政策;(4)防特护监;(5)团结友爱;(6)生活作风;(7)制度遵守;(8)课外活动;(9)爱护公物;(10)开展批评。具体执行办法:每一基层单位设黑板一块、记录簿一本,将每个人评定出的标记在黑板上公布,并记录在记录簿上。记录簿每月初星期一交人事部门审查。遇有小组不能解决者,报人事部门审查,必要时召开大会评定,一经最后决定,本人仍故意取闹者,酌情给予处分。
  1951年11月2日,市监狱颁布《考勤考绩内容具体执行办法》。考勤考绩内容:(1)工作态度(能否按照每月工作计划中心,积极负责,按时完成任务,有钻研性、创业性,主动帮助别人,遵守制度和按照政策办事,埋头苦干等)。(2)学习精神(能否在每一阶段,根据学习委员会规定的学习中心,经常看书报、记笔记;讨论时热烈发言,并能帮助启发别人学习;理论与实际联系,是否有教条主义的偏向等)。(3)思想作风(思想上着重纪律性、组织性,克服个人主义及自由主义的倾向;作风上密切联系群众,克服主观主义及落伍掉队的不良倾向)。(4)开展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只批评别人,不批评自己;或批评自己,不敢批评别人。在批评上是否抱着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理论与实际联系如何等)。具体执行办法:(1)按照原有考勤考绩的基础,每星期六召开一次检讨会,每次检讨会要有记录,作为每月终评定的参考和依据。(2)每月月终最后一星期的四、五、六,3天作为考勤考绩评定时间(每星期生活检讨会及每月月终的评定,须结合各单位所订立的爱国公约,每个月所订的工作计划,及每个阶段所提出的学习中心三个方面进行)。标记方面按照原办法执行。每月总评定后,除将评定记录表送交人事部门审查外,仍须将每个人评定的标记,在黑板上公布。
1983年4月23日,劳改局政治处根据公安部、市公安局有关通知精神,发出《关于部分干警进行考试考核的通知》,规定行政25级或民警12级干警高中毕业在公安机关工作满2年或在其他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又在公安机关工作满1年的;初中毕业在公安机关工作满3年,或在其他单位工作3年以上,又在公安机关工作满1年的(不包括职工和工勤人员)都必须参加考试考核。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劳改业务。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予以定级。
[干警参加业务考试]
  1987年3月2日,劳改局贯彻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逐步推行工作岗位责任制的意见》,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当年起全局各单位逐步推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从局领导、局机关到基层单位都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局各处室制定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了《局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二级考核,即局机关成立考评组,考核各处室;处室成立考评小组,考核个人。考核以政治思想(15分)、工作实绩(70分)、作风纪律(15分)为内容的百分制考核办法,每季考核一次,在考核基础上进行奖惩(核发奖金、年终评定先进个人或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初步实现了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三配套。3月24日,劳改局《关于评选科级管教员的通知》中规定了评选科级管教员的范围、条件和评选方法。评选时除组织推荐外,需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由局统一组织,采用民意测验、书面考查和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对被推荐者的考核,以评分方式进行,其中推荐材料、本人小结和工作实绩为100分。占总分30%;民意测验为100分,占总分20%;书面考查为100分,占总分20%;公开答辩为100分,占总分30%。经过逐人考核,从中选出30名科级管教员,由局审批公布。
  1988年8月17日,劳改局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聘任(用)实施办法》,对局机关在编司法干警、企业干部、工勤人员,全部实行聘任(用),聘期处室正副职领导为3年,其他人员为2年。
  1989年10月12日,劳改局下发《对本局部分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全局1987年12月以前任命的正副科、大队长和正副主任科员(不含“三•五”干部。“三•五”干部指工作满30年,年龄50周岁以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所聘任的上述范围干部。任期考核的重点为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主要内容:(1)分管承担工作的职责、任务、目标,在任期内主持和完成的工作项目,包括工作责任、工作状况、工作效果等;(2)任期内工作表现出来的德才素质,包括政治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态度、组织观念等。在单位党政(机关处室)领导主持下进行,并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被考核的科级干部对照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职期间具体承担的任务,进行回顾并以工作实绩为主撰写述职报告(包括所任职务、分管承担工作的内容,对职责的认识以及工作目标,任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实绩,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今后工作设想等)。采取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被考核者所在科大队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听取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必要时重点访谈。最后,综合反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以直接谈心形式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考核结果分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种类型,作为对干部任期满后的续任、升降依据。
  1990年4月12日,局政治处发文《关于开展干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活动的通知》,主要考核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类干部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干部基本信息表等)和基础工作,考核结果评出先进单位3名,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
  1994年12月16日,劳改局颁发《上海市劳改局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共分7章25条,具体规定了考核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机构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规定考核对象为局内全体干警,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核,重点是考核德、能、勤、绩,结果分为优秀(一般为总人数10%内,被局确定为优秀单位的其比例可达15%)、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听取群众意见、部门确定考核档次、考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1996年2月,监狱局实施机关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做好过渡培训(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机关应用文写作、社会主义特色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等4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制定《职位说明书》等,做好人员过渡考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并制定4项具体条件:(1)1994~1995年两年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2)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3)学历在高中或中专以上;(4)适合机关工作。根据这些要求和条件,各处室对现有处以下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能否过渡为公务员的意见,处级干部则由政治部提出是否过渡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1998年11月30日,监狱局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考核,并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着重考核工作实绩。以职位说明书为基础,结合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及岗位职责进行。等次分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同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相结合,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1999年年底,监狱局对全局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全局实有公务员5156人,参加年度考核5136人(不含局级8人)。

1999年度监狱局公务员考核结果情况表
  单位:人 
职别    参加人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未定等次
合计    5136    614    4391    29    4    98
处级    237    39    198            
科级    3405    475    2904    18    1    7
科以下    1494    100    1289    11    3    91

  二、领导干部
 1980年9月10日,劳改局在《关于政治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的整改意见》中提出了深入对各级领导班子考察了解,要求政工、组织部门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要求,坚持德才标准,采取群众推荐,组织审查,领导审批选拔干部,同时提出加强对政工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的考核。
  1987年11月30日,劳改局下发《关于对场、队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1988年1月15日又下发《关于对场、队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补充通知》,规定了对机关正、副处长、主任,场队正副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要求被考核者除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外,同时填写《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表》,表中分工作实绩和素质行为评鉴(其中素质行为评鉴内容有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研表达能力、工作态度、法纪观念等)及述职说明。工作实绩评鉴和行为素质评鉴,分自我评鉴(分好、较好、一般、较差),考评小组评鉴(分好、较好、一般、较差),经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1989年12月12日,劳改局下发《对基层单位及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决定从1989年起,对基层单位试行全面的考核。局建立考核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批各基层单位的责任目标,决定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方法,审定各基层单位考核的最终分数,并分工考核各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任务:初审各单位旱报的单位年度考核分数呈报表,党政正副职的述职报告,具体安排考核事项。平时由政治处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政治处、办公室承办。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考评委员会和确定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对单位考核内容分四部分:(1)党群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2)改造工作;(3)生产经营工作;(4)教育、卫生和后勤工作。上述四部分在尽可能量化的基础上均采用百分法。对局机关处室考核由各基层单位书面提出反馈意见(由局统一制表下发)。领导个人年度考核,其述职报告主要内容,简要讲明年初制定的目标及执行情况,承办的措施,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打算。各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并结合领导干部的述职,由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进行评议,同时规定了奖惩办法。
  1991年12月3日,劳改局下发《1991年度处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规定局直属科级以上单位的实职领导及局机关的正副处职干部,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以及任务完成情况,对主管的工作进行述职。基层单位领导向中层干部述职,机关处室领导向全处人员述职,同时听取群众意见。述职报告递交局政治处干部科。
  1998年2月23日,监狱局下发《对基层领导班子和处职领导干部实行季度考核的通知》,规定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政治部牵头,局纪委、管教、生产和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根据业务职责,对各基层领导班子整体工作进行季度考核并作出评价(局机关处室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创文明处室”季度考评)。考核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2)思想政治工作,(3)监管改造工作,(4)经济工作,(5)工会、共青团工作。其程序:基层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自查对照书写材料交局政治部,各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考评意见,同时,确定每项工作分优、良、中、差等次,局政治部收集汇总报局党委审核,局党委成员分别向基层党委反馈考评意见。同年12月2日,局党委《关于1998年度处职领导干部考核意见》中规定处职干部考核范围、办法和程序,采取撰写述职报告、部门评价、民主测评和群众访谈、考核组评价、局党委审定处职干部考核档次,并由局领导代表党委反馈。全局分6个考核小组对处职领导干部进行了年度考核。
1999年1月25日,局政治部发文《关于开展正副处职领导干部述学考核的通知》,要求被考核人员填写述学考核表,主要考核:(1)理论学习内容;(2)理论学习形式;(3)理论学习主要收获体会;(4)业务、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情况;(5)如何学习理论和有何建议等进行自我鉴定。基层单位党委和局党委分别填写考核意见。通过述学考核,以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理论。
[监狱局处职领导干部学习班]
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07-07-15
第五节 专业技术职务一、种类、评审
  1.专业职务种类
  上海市监狱系统干部中具有专业职务的可分为:工程、农业、卫生、会计、经济、统计、档案、中教、小(幼)教、成人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社科、图书、出版、工艺美术、翻译、新闻、政工等共21个系列,每个系列均分高级、中级、初级3个等级。工程系列中有: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政工系列有: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卫生系列有: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会计系列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经济系列有: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小(幼)教系列有: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中教系列有: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农业系列有: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统计系列有: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中专教师系列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档案系列有: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上海市监狱系统干部中具有专业职务人数占第一位的是政工系列,1991年7月首评时为2631人,1995年底为2792人(系在职人员)。其他专业职务人数相对集中的,是工程系列,1995年底为1066人,其次为卫生757人,会计697人,经济278人,小(幼)教256人,农业245人,统计181人,中教162人,档案54人,中专教师41人。其余专业人数较少,仅10至20人不等,有的仅几人。
  2.评审情况
  上海市监狱系统干部1987年首次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上半年劳改局干部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准备工作,下半年进入评审阶段。其主要工作程序是按国家的规定,结合全系统专业人员相对比较多的工程类、卫生类、经济类等系列,劳改局组成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相关的基层单位成立初级评审委员会。由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和思想政治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然后由单位送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上海监狱系统某些专业或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少的系列,则委托有关局、委、办进行评审,如工程、卫生、农业,档案、新闻、翻译、中教、小(幼)教、成教,中专教师、技校教师等,分别委托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委、市档案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社会科学院、市教育局等系统进行评审。
  80年代末,上海监狱系统共开展了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中(小)学教师和统计等15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工作,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数为2738人,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共有2506人,其中高级56人,中级605人,初级1845人。
  3.政工专业职务
  1991年9月,劳改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劳改、劳教工厂(矿山)、农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专业职务的通知》,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在上海市监狱系统开始了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监狱工作的特点,从事管教改造工作人员也纳入政工专业,并在人数上占了较大比例。
  评审范围和条件 劳改局所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工会、团委(总支、支部)系统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从事对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管教干部。参加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除了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等基本要求外,对他们的学历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政工经历)均有具体规定。学历和政工年限是两项重要条件,但是对少数在任职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可以破格评审。如获得全国、市、区、县、局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市、区、县、局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市、区、县、局优秀工会工作者;市、区、县、局优秀团干部;对所在单位连续3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的;对所在单位连续2次以上获得市文明单位或获得市级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的;在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在组织职工政治轮训、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建设文明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市和局一级的行业中较大影响的;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撰写的论文被区、县、局或本系统研究会评为优秀论文的等。此外,对1956年(含1956年)以前和197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学历和政工年限上略有放宽,并各有具体规定。在政工专业职务评审之前,即1990年5月,劳改局曾开展劳改、劳教管教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管教专业职务分高、中、初3级和高级管教师、管教师、助理管教师、管教员4档。每一级、档的专业职务均有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参评者仅限于局内劳改、劳教单位专职从事管教专业工作的干部。在劳改局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下建立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1990年5月,劳改局启动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全局共评定高级管教师13人,管教师204人,助理管教师687人,管教员1308人。各占在编在职管教干部总数2911人的0.45%、7.01%、23.6%、44.93%。1991年7月,劳改局开展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后,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原已评定的管教专业职务可与政工专业系列并轨。其中高级管教师对应为高级政工师,管教师对应为政工师、助理管教师对应为助理政工师,管教员对应为政工员。对从事管教专业工作的年限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可以互相通融,合并计算。
  评审程序和结果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聘工作的开展。劳改局成立中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由局党、政、工、团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评委会成员,局下属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等也成立相应的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初评委负责审核本单位初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并向中评委推荐上报中级专业职务以上的材料。中评委负责本系统中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并向市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推荐上报高级专业职务的材料。首评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民意测评、组织考核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1)申报参评人需提交申报表、工作总结、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论文、著作;(2)申报人在本单位民意测评会上接受群众测评;(3)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考核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写出单位的考核意见和推荐材料。为体现平等、客观、公正、择优原则,各级评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有效,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1991年7月的首评,劳改局共评定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2631人,占在编在职政工、管教干部总数的88.86%。其中经市高评委评审通过的高级政工师39人,经局中评委评审通过的政工师470人,经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初评委评审通过的助理政工师1175人,政工员947人。高、中、初级的结构比例为1.5:17.9:80.6。经1995年评审,上海市监狱系统共评出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396人。其中13人为高级政工师,162人为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221人。
  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工专业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上海监狱管理局从1996年起在本系统内不再开展政工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
  二、聘用
  首次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结束后,由干部所在单位按评聘结合的要求进行聘任。1992年以后,逐步实行在部分专业中实行评聘分离。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结束后,即由所在单位按照专业岗位需要和聘任手续进行聘任。对评定初级专业职务的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对评定中级、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即所在单位对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以平聘、低聘、不聘,但不可以高聘。行政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应签订聘约,明确受聘人的专业岗位、聘任期间的职责任务,应遵守的纪律以及聘任的起止时间,聘期一般1~3年,不超过受聘人的离、退休年龄。受聘人享受同档次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未达到所担任专业职务的起点工资标准的,可进入起点工资标准。受聘者根据工作需要,有参加技术培训,进修学习的权利,为完成任期目标,有合理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科研条件和方便的权利。此后,所在单位根据聘约的要求,对受聘人进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水平、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考核,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作为今后晋升、低聘、续聘或解聘的依据。在聘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聘任单位有权对受聘人提出解聘: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及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连续病休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1~2年聘用,业务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发现受聘者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等情况。聘任要签订协议,聘任单位及受聘人均应共同信守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协议,需要解聘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由聘任单位会同受聘人商定。

1995年上海监狱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专业系列    合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总计    6606    183    1440    4983
工程    1066    93    356    617
农业    245    14    81    150
卫生    757    17    136    604
会计    697    3    114    580
经济    278    3    116    159
统计    181        19    162
档案    54        11    43
中教    162    16    83    63
小(幼)教    256        61    195
成人教育    16    1    4    11
中专教师    41    10    20    11
技校教师    11        9    2
高校教师    3        3    
实验技术    2            2
社科    24    2    15    7
图书    8            8
出版    3        2    1
工艺美术    4        3    1
翻译    5    1    3    1
新闻    1        1    
政工    2792    23    403    2366
  说明:1.表中人数包括劳教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1995年底上海监狱系统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共183人。其中自1983年以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共8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或调出监狱系统。
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07-07-15
第六节 奖惩一、评选先进
1954年,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展立功创模运动。公安局劳改处成立立功创模分会,劳改处处长任主任委员,劳改处党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委员11人,下设20个立功创模小组。功等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11月,劳改处政治处制订“劳改处立功创模具体标准”(分个人和集体两类)。1956年3月,劳改处召开功模大会,对评选出的功模进行表彰。评出集体功1个,功模59人,其中,经批准一等功6人,二等功17人,三等功36人。1958年,根据公安部《人民公安机关先进工作者运动试行办法》及市公安局党组、政治部指示,公安局劳改处组织评选公安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四好单位和五好干警。“四好”即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执行政策好、纪律作风好。“五好”即思想好、工作好、学习好、纪律好、身体好。经研究确定:第二看守所、上海市监狱开展“四好”、“五好”运动。第一,第二,第四,第七,第九劳改队、劳改处机关、少管所、收容站、医院、精神病犯看守所、干训班,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运动。农场开展农副业先进集体与先进生产者评选活动后,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1963年评出劳改处农副业先进集体20个,先进生产者48人。
[劳改局庆功表彰大会]
  1966年6月至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劳改局评选先进活动中断。
  1977年,劳改局在所属单位中恢复开展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先进集体的活动。同年,劳改局被评为市公安保卫战线先进集体的有5个,被评为市公安保卫战线先进工作者有19人。1978年,局团委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队)”活动,评选出新长征突击手12名,新长征突击队2个。1979年,经市公安局党组同意并报公安部批准,第一劳改队干警张杏桃荣立二等功,出席“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1983年,劳改局在干警中开展“五讲四美”、“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表彰21个红旗单位和105名积极分子。同年,还开展了争创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评选出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党员10名。此外,局表彰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先进集体19个,积极分子47人。
  1984年,劳改局开展评选“优秀管教员”和“优秀工作者”活动,共评出14名优秀管教员和优秀工作者,同时还评出局先进工作者121人,单项工作积极分子91人。同年6月16日,白茅岭农场青年民警、干训班团支部副书记谷志明,在农场抗洪救灾中,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而牺牲,局团委开展向烈士谷志明学习的活动。
  1985年,劳改局在评选先进、优秀的基础上,又增设“无逃跑”、“反改造尖子转化”、“文明管理”、“政治攻势”、“改革创新”、“造就人才”、“综合治理”、“文娱活动”等单项奖。劳改局在职工范围内开展评比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以及“治保”、“消防”单项奖。全局还开展“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五好家庭”的评选活动。同年市监狱八大队被评为司法部先进集体,并记一等功。1986年军天湖农场幼儿园、1987年白茅岭农场女劳教大队分别获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1988年,劳改局对当年在管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29个中队和37名个人给予奖励,分别授予“五好中队”、“优秀管教员”(7人)和“个别教育能手”(30人)荣誉称号。同年市监狱九大队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白茅岭农场女劳教大队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等功。1989年底,局政治处和团委联合开展“劳改局十大青年标兵”的评选活动,并成立“劳改局十大青年标兵”评选委员会。评出1989年度局“青年标兵”8人,并给予物质奖励。同年白茅岭农场劳动阀门厂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等功,白茅岭农场团委被评为上海市先进青年集体(新长征突击队)。
1990年底,劳改局开展宣传“红烛”精神的活动。经过思想发动,发掘推荐,在全局范围内评选出局一级的“红烛精神奖”17人,“烛光奖”62人。同时组织巡回报告,选择6名“红烛精神奖”、“烛光奖”获得者组成报告团,在市内单位巡回报告。还将事迹报告录制成电视专题片,下发给农场,组织学习。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同劳改局联合举办《红烛之光》专题广播,1991年1月2日正式开播。还举行“红烛颂”文艺会演和摄影作品展览。
[1990年9月6日,上海市第二劳改总队教导大队被授于司法部集体一等功]
  1991~1995年,通过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创文明单位等活动,干警员工的“敬业、勤业、献业”精神有所增强:2人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监狱长”,7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个别教育能手”,62人被评为“局管教、生产、政工条线的行业标兵”。上海平板玻璃厂被评为市“文明单位”,市监狱七大队被评为市“模范集体”,白茅岭监狱教导大队、劳动阀门二厂等单位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1994年,重点组织开展“双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评选出上海市监狱六大队等10个“双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局机关开展“文明在机关、人人争文明”活动,局团委开展创建“共青团号”青年集体活动。1994年少管所被评为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工作先进集体。1995年,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活动。同年白茅岭监狱教导大队率先被命名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区。
  1995~1996年度上海市监狱局首届文明单位是监狱总医院、司法警官学校、青浦监狱、少管所等。1997年,监狱总医院等被评为市级机关文明单位,白茅岭监狱教导大队被评为市政法委先进集体,监狱总医院内科护理组被评为市“三八”红旗集体,提篮桥监狱青年实验中队被评为全国“共青团号”,军天湖监狱一大队八中队等3个中队被评为市“共青团号”,周浦监狱计量室等9个班组被评为市文明班组,五角场监狱行政科点心组等5个班组被评为市红旗文明岗。1997年12月,青浦监狱被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999年9月提篮桥监狱被命名为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0年监狱局进行“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活动总结表彰,表彰了“外塑内强”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年1月少管所被评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2001年上海女子监狱团委被授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称号。2002年新收犯监狱被授予“上海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并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监狱局召开“红烛”表彰会]

上海监狱系统获公安部、司法部、上海市级以上部分先进个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荣誉称号名称    授予单位    授予年份
黄裕    上海市华东电焊机厂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    司法部    1985
张杏桃    上海市第一劳改队    全国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    公安部    1959
陶恒甲    上海市监狱    全国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    公安部    1959
董月清(女)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    全国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    公安部    1959
陈菊铮(女)    上海市少管所    全国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司法部    1985
施基雄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全国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司法部    2001
丁幸纯(女)    上海市第二劳改总队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司法部    1990
姚兰章    上海市平板玻璃厂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司法部    2001
白玲杰    上海市第二劳改总队    全国优秀个别教育能手标兵    司法部    1992
周介昆    上海市第三劳改总队    全国优秀监狱长    司法部    1995
周介昆    上海市宝山监狱    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总工会    2002
方振基    上海市劳动钢管厂    上海市劳动模范    市政府    1983
方振基    上海市劳动钢管厂    上海市劳动模范    市政府    1985
钟华霖    上海市少管所    上海市劳动模范    市政府    1989
夏解平    上海市万象汽车厂    上海市劳动模范    市政府    1992
朱崇武    上海市第二劳改支队    上海市劳动模范    市政府    1993
周介昆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上海市劳动模范    市政府    1996
翁炳富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上海市劳动模范    市政府    1998
李希东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上海市劳动模范    市政府    2000
朱晓弟    上海市第一劳改支队    上海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市委    1985
沈定珍(女)    上海市华东电焊机厂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84
李桦(女)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86
王新(女)    上海市川东农场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86
瞿毅民(女)    上海市申江企业总公司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88
樊天敏(女)    上海市监狱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90
蔡晓兰(女)    上海市万象汽车厂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92
吕瑛(女)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94
张秀芳(女)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96
徐建芬(女)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1998
茅丽明(女)    上海市五角场监狱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市妇联    2002
司福建    上海市上海农场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81
陈金鑫    上海市军天湖农场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81
施基雄    上海市第二劳改支队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87
司福建    上海市上海农场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88
邰苟    上海市第二劳改支队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89
朱沪德    上海市川东农场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89
万莉(女)    上海市监狱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0
刘建华    上海市劳动阀门厂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0
朱黎明    上海市劳改局机关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0
张爱民    上海市上海农场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1
叶绍义    上海市军天湖农场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3
张杰    上海市劳改局机关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3
陈占宁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3
施永忠    上海市上海农场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5
程勇    上海市劳改局机关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5
周敏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8
王东晟    上海市白茅岭监狱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1999
宣虹(女)    上海市女子监狱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2000
朱旭东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团市委    2001

  上海市市级先进集体
  199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    上海市监狱七大队
  1995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    平板玻璃厂浮法锡退甲班
  1997年度上海巾劳动模范集体    白茅岭监狱二人队
  2001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    劳动钢管厂高频焊管车间
  上海市“共青团号”荣誉称号集体
  上海市监狱青年实验中队(1995年4月)
  上海市周浦监狱一大队一中队(1996年)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一监区三分监区(1996年)
  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教导大队青年中队(三监区一分监区)(1996年)
  上海市五角场监狱三大队九中队(1998年)
  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医院外科(2000年4月)
  上海市女子监狱三监区三分监区(2000年4月)
  上海少年管教所第三管教区(2001年4月)
  上海市青浦监狱一监区三分监区(2002年4月)
  二、违法违纪查处
  1.机构
  租界、民国监狱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惩处事宜由监狱的第一科(总务科)分管。20世纪20年代,有的监狱(如部辖上海监狱)设立人事室后,则由人事室分管,典狱长主管。如果涉及到典狱长本人的惩处,或由上级委任机关江苏高等检察厅或司法部(司法行政部)主管(华界监狱),或由警务处主管(租界监狱)。如果触犯刑律则由法院审理。  
  1949年5月上海解放,部辖上海监狱由上海市军管会派员接管。同年9月21日成立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监狱设人事科,当时干警违反纪律由人事科负责调查处理。1951年5月监狱由法院系统移交给上海市公安局管理,干警违纪由市公安局人事处负责处理。1952年6月组建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1953年2月成立劳改处协理员办公室,1954年5月成立劳改处政治处,1964年成立劳改局政治处。历年来干警违法违纪,分别由协理员办公室、政治处负责查处。
  1978年12月,劳改局的党员干警、职工违纪惩戒工作仍由政治处负责。
  1982年2月劳改局成立了纪律检查小组。党员、干警、职工违反纪律的惩处工作由纪律检查小组负责。
  1988年11月,上海劳改局成立监察室,由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监察室和纪委分别主持行政监察工作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凡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则由司法机关查处。
  劳改局监察室与局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体制和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的职权。劳改局下属的各监狱、劳改队从1984年起也先后成立了纪委,从1988年起成立监察室,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纪检和监察职能。
 2.查处
 民国监狱 民国2年(1913年)3月24日,华亭县监狱38名押犯凌晨脱逃,华亭县典狱官程贻,疏于职守,不知防范,被饬令免职。
  民国5年(1916年)3月,松江县监狱内脱逃2名在押的强盗犯,而且久捕未获,主管监狱的松江县李知事被记大过一次。民国9年上海地方检察厅厅卫兼书记官程冠吾收受巨款,利用职权擅自开具提押单串通法警把关押在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内的多名罪犯,经数次提押出监后私自释放。案发后除程冠吾等当事人受到惩处外,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分监长李绍颜由于管理不严工作失察而被解职。
  民国9年二月初二(1920年3月21日)晚上,江苏第二监狱几百名罪犯越狱,看守长张某等被罪犯击毙。典狱长敖振翔平时疏于防范,越狱那天正在妓院嫖宿,事发后司法部派专人调查,敖振翔因此事被免职。当年11月14日,敖振翔又因任职期间侵吞监狱公款,克扣囚粮案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民国23年1月19日,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谢福慈因在江苏第二监狱分监任分监长时,克扣囚粮,浮报粮价等被判徒刑半年;同年3月15日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孙雄,因疏于防范致罪犯互殴成伤有10人之多,根据公务员惩戒法,司法行政部对典狱长予以申诫。民国24年,上海第二特区监狱看守贾某、吴某在广慈医院病监负责看押1名社会影响较大的暗杀嫌疑犯。贾、吴两人在看押期间接受该嫌疑犯的贿赂后,对他放任不管,并为他带入鸦片,供其吸食。次年2月,该丑闻被告发,经查证属实,4月被法院依渎职罪对贾、吴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5年。民国23年,部辖上海监狱书记官厉某接受罪犯家属好处,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更改罪犯的刑满释放日期,致使该犯提前出狱,东窗事发后,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解放后监狱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监狱管理人员中违法违纪案件中,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为罪犯跑条子(送信)、带物品,索取好处;二是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三是新参加工作人员不服从调动。三者以“跑条子”、敲诈勒索为重点,1949年下半年人民法院监狱开展了“反跑条子”运动,严肃处理了一批看守员。同年8月开除员工、看守员各1人,并在全监大会上宣布。10月又对看守员马某、段某违犯纪律,给罪犯“跑条子”、带香烟从中取利给予批评儆示。11月对犯有敲诈勒索罪行的看守员袁某、郭某、丛某、翁某4人予以开除,依法究办。解放初期,法院监狱第一例党纪处分是张某开除党籍一案。张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解放时受组织委派来接管监狱,由于闹名誉地位,计较个人得失,以致发展到擅自离监回乡,屡催不归,1950年6月中共上海市府机关党委决定开除张某党籍。
  1951~1966年,查处的违纪案件大多是结合政治运动进行,如“三反”、“五反”、“镇反”、“肃反”、整风反右、增产节约“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以教育多数处分少数为目的,但在“左”的路线影响下,也有一部分干警受到了错误处理(事后均作改正或平反)。
  1977年以来,监狱管理人员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是违反政策,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与罪犯界限不清,利用特权徇私枉法、道德败坏,以及贪污受贿案件等。如某监狱(含劳改队,下同)一名干部值夜班处理罪犯王某违反监规纪律一事,王犯拒不认错,顶撞干部,为了制服王犯,干部指使职工和数名罪犯用棍棒殴打王犯臀部造成大面积致伤出血,于次日早晨死亡。这名干部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某农场干部牛某在管教工作中,利用中队领导的职权,奸污劳教人员的女友、家属,农场的女职工,猥亵女知青、女学生。1983年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某监狱一名管教干部利用职权强奸前往监狱接见罪犯的家属,案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49年6月~2000年上海监狱系统干警受处理情况表
  单位:人次 
年份    开除公职、辞退    开除党籍    劳动教养    判刑
合计    190    161    96    118
1949.6~1970    50    47    74    35
1971        4        
1972    2        1    
1973    5    13    2    
1974    4    8        
1975        4    2    
1976        1        
1977        1    1    
1978    6        2    
1979        3        1
1980        2    1    
1981    2    2        4
1982    3        1    3
1983    4    3    2    9
1984    6    5    1    2
1985    2    5        2
1986    5        1    4
1987    5    1    1    8
1988    4    2    3    5
1989    8    4    1    
1990    8    9        1
1991    12    6    2    6
1992    3    5        1
1993    6    1        
1994    13    6        5
1995    6    6    1    9
1996    8    4        10
1997    13    10        11
1998    6    3        1
1999    5    4        4
2000    4    2        
  说明:表内,1995年以前的数据中包括从事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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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退休离休一、退休
 上海监狱系统的市内单位实行干部退休始于1958年,当年退休1人。60年代,干部退休仍然人数很少,1961~1963年共13人(不包括皖南的白茅岭、军天湖农场和苏北的上海农场)。1971~1976年,75名干部退休。
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此后上海监狱系统干部退休逐步形成制度。特别是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颁发以后,上海监狱系统干部退休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干部退休后,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发给退休工资和有关费用,享受规定的政治待遇。从1992年起,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和上海农场、川东农场,分批为农场退休干部在上海市郊的江桥等地购买住房,采取几方集资办法(国家拨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出一点),安排家在皖南、苏北的退休干部到上海,安度晚年。1978~1984年有近500名干部退休,1985~1994年有1000余名干部退休,平均每年退休人数达上百名。1995~2000年,上海监狱系统各年度退休干部总数分别为1532人、1567人、1503人、1612人、1667人、1738人。
[退休干部开展书画活动]
  二、离休
  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正式提出干部离休,范围限于失去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和相当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可以离职休养(简称离休),工资照发。上海监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干部办理了离休,但人数较少。1980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对离休干部安置、享受待遇和发挥作用等作了规定。1982年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深刻阐明干部离职休养的重大意义,提出对做好离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和对离休干部的希望,具体规定了离休干部的年龄、政治和生活待遇,从而干部离休成为制度。劳改局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同时对符合离休条件的,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的干部改办离休手续,并为一部分干部落实政策,更改和确定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组织上为离休干部颁发了“离休荣誉证”。
  干部离休后,除国家规定的政治待遇不变,按同级干部范围阅读文件,出席会议等;生活待遇从优,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并根据参加革命工作不同时期增发相应的工资,同时享受本系统规定的有关津贴。1990年开始发给离休干部共享费。
1984年底,上海监狱系统共有离休干部493人。1986年,又有215位老干部办理了离休,其中行政14级以上,享受局级待遇的有12人。1995年底,上海监狱局及下属单位共有离休干部963人。2000年底有离休干部537人。
[向离休老干部献花]

1991~2000年上海监狱系统离休干部人数统计表
项目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总人数    1019    1024    996    988    963    939    590    567    552    537
其    男    944    949    924    916    892    869    542    520    505    491
中    女    75    75    72    72    71    70    48    47    47    46
说明:1995年6月成立劳教局,部分离休干部划归劳教局管理。

 三、老干部工作
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原则,上海监狱系统逐步建立老干部服务(管理)机构。1984年前离、退休干部工作分别由各单位政治部门组织科或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简称退管会)负责。为进一步加强退、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1984年3月,中共上海市劳改局委员会决定市属外地各农场建立老干部科,老干部科人员配备3~5名。1985年4月26日,劳改局党委为加强老干部工作领导和进一步开展老干部工作,根据市委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建立劳改局老干部工作委员会,黄顺才任主任,颜锦章、汪万年、朱大经任副主任,并设办事机构为劳改局老干部科,统一领导和承办全局离休干部工作。同时市内各基层单位也陆续建立老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1995年6月,局老干部科升格为老干部处,承办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监狱局老干部工作会议]
  1983年起,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分别组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至1987年全局共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22个。上海监狱系统党组织遵照《中组部关于加强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离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条例》,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和建设,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同级党委的党建工作,做到与现职党支部同布置、同检查、同表彰。局每年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研讨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和支部工作交流,推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1986年,局党委决定成立劳改局咨询委员会,由退居二、三线的长期从事政治工作、有一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干部组成,在司法局党组、劳改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涉及“两劳”(劳改、劳教)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提供咨询意见;及时反映“两劳”单位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方面的情况、经验以及存在重大问题;反映广大干警的意见和要求;并承担党委委托的工作。1991年,局党委提出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切实加强领导,建全机构,解决难题并发挥老干部作用。1992年,局党委为进一步发挥老干部的优势和作用,决定建立上海市劳改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老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配合管教部门帮教转化失足青少年。1996年监狱局政治部颁发《关于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98年起,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老干部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党政领导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对老干部的深厚感情,做到“三亲自”,即:领导亲自向老干部传达文件、通报情况;亲自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亲自走访慰问,关心老干部生活,确保老干部工作“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老干部工作主要是:
  老有所学,永葆本色 上海监狱系统按照中共中央、中共上海市委规定,坚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请他们听重要报告,邀请参加单位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并建立了老干部阅文室,确保他们能知“天下事,单位事,身边事”。同时,老干部工作部门从实际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如学文件、听录音、看录像、报告会、座谈会,以及开展“新时期老干部形象讨论”等等。组织好每月政治活动,开展两年一度评选表彰先进离退干部集体和个人活动,使老干部自我教育、自我鞭策、自我激励、自我提高,保证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老有所养,安定生活 上海监狱系统始终把贯彻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为重点,为老干部办实事,确保老干部生活安定,晚年生活幸福。各级领导按照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的要求,确保党的各项老干部政策以及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作为老干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984年劳改局制订了《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1986年局党委颁发《关于离休干部经费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老干部经费准确、合理使用。老干部第三层次补贴费用(经费发放三个层次即国家发的经费为第一层次,上海市政府发的经费为第二层次,局包括基层单位补贴经费为第三层次)逐步提高,不管经济上遇到多大困难,局和所属单位都克服困难,保证不拖欠老干部养老金发放和医药费报销。在国家实施医疗改革后,为帮助老干部医疗中特殊困难,各单位相继筹集了“老干部特殊医疗补助经费”,为特殊困难老干部雪中送炭。老干部部门还组织老年保健讲座,定期普遍体验,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送医送药上门等,关心有特殊困难老干部。特别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全局老干部住房困难较大。为使老干部安度晚年,1986年和1987年,劳改局都专门发文,分别提出《关于十四级以上离休干部住房分配意见》和《关于离休干部住房分配意见》,尽可能帮助老干部解决住房困难。1987年市政府《关于上海在皖南、苏北四个劳改劳教农场离休干部回沪和职工户口问题会议纪要》下达后,局党委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到1995年底,为居住在皖南、苏北503户老干部解决了回沪安置问题;523户退休干部回沪得到安置。1978~199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关心、努力下,通过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等,以福利分房办法,为441户离休干部解决了住房困难。1998年至2002年10月,局党委陆续下拨经费,给127名离休干部发放购房补贴,缓解了老干部住房困难。
  老有所乐,展现风采 为使老干部“老有所乐”,促进身心健康,上海监狱系统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科学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不少单位建立老干部活动室;老干部部门根据老干部特点和兴趣、爱好,组织老年合唱团、秧歌队、书画和摄影小组等。全局已组织了六届老干部运动会,一届“文艺汇演”。2000年9月28日,市委老干部局在世纪公园举办“上海老干部新世纪风采展”活动中,监狱局有近400名老干部组成太极拳、广播操、练功十八法等七支健身队伍进行表演,展示了老干部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监狱局机关和各单位创造条件,组织老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和旅游休养,领略祖国山水,怡心养身,陶冶情操,丰富晚年精神生活。
  老有所为,树立形象 上海监狱系统根据中共中央和市委要求,注重发挥老干部的作用,为老干部“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提供舞台。围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这一主题,局党委将长期从事监管改造工作的老干部组成专家组,到基层进行调研、指导,撰写调研报告和相关论文,为监管改造工作出谋划策;组织老红军、老干部与青年干警开展“忘年交”活动;请老干部利用节日给干警讲传统、讲农场史、监狱史及“红烛”精神以及写单位的创业史、发展史。还有的老干部书写回忆录、专业论文,被有关媒体采用。许多老干部热心助人为乐,积极为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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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著作、期刊一、著作
  1.公开出版的著作
  上海监狱系统管理人员编写、出版的学术性著作主要有:
  《狱务大全》 孙雄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9月第一版。24开本,999+24页,有图表。全书共7编,分别对监所的法令、公文、指纹、监狱教育的专题讲演词、乐谱、簿册用纸格式等作了介绍。
  《监狱卫生概要》 胡起鹏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1月第一版。32开本,154页,有图表。该书共6章,根据作者管理监狱的实践,并参照欧美各国监狱卫生状况和国内情况编著,包括卫生设施、饮食、治疗等。
  《监狱学》 孙雄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12月初版。24开本,286页,有图表。全书共6编,分别叙述监狱学的概念、监狱的性质、中外监狱的沿革及中国监狱的改良经过,监狱的制度、构造、教育以及历次国际会议的议案等。
  《犯罪学研究》 孙雄著,昆明中华书局1939年8月初版。32开本,274页,有表。该书从社会和实施犯罪的人两个方面研究犯罪现象。共5编,1~4编论述犯罪与犯罪学,犯罪的分类及原因,犯罪的救治与预防等;第5编为附录,介绍比利时犯罪学之理论与实践、苏联犯罪学研究、法国种族犯罪学等。后附国民政府统计局有关犯罪方面的各类统计表18幅。
  《变态行为》 孙雄著,上海世界书局1939年9月初版。36开本,182页。该书是一部研究因精神病、变态行为而犯罪的心理学专著。概述变态行为与精神病犯罪,列举违反自然法则的行为、侵害社会法则的行为、侵害公众的行为,以及由国家惩罚的各种行为,阐明犯罪及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分析犯罪的心理和环境,并概括病态性犯罪、生来性犯罪、习惯性犯罪、偶发性犯罪、感情性犯罪五种类型的犯罪。
  《罪犯分管分教论》 主编刘云耕,哈尔滨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32开本,213页,16万字,印数5200册。该书分为概论、财产型、暴力型、性罪犯、反革命犯、累犯、惯犯、短刑犯、过失犯及人监犯、出监犯的管理与教育等11章。系新中国罪犯分管分教方面较早出版的一部专著。
《亚非拉各国犯罪改造》 武汉、颜锦章编,哈尔滨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32开本,212页,16万字,印数5200册。该书根据1988年2月东京亚非拉高级专家讲习班文件译出选编成册。
[部分出版发行的著作]
  《返朴归真》 王飞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32开本,181页,12.4万字,印数11000册。该书针对罪犯在监狱内产生的各种思想问题,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错误想法,摆事实,讲道理,进行教育和引导。
  《上海监狱人权记录》 主编王飞,副主编刘云耕、朱济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大32开本,301页,23.8万字,印数21000册。1992年8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上海监狱人权记录》以鲜明的人权观和人道主义精神,全方位审视监狱工作,为白皮书提供了具有实例效应的诠释。
  《实践教学文集》 主编陈金鑫,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一版,32开本,183页,15万字,印数2050册。该书是上海市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建校10周年,总结教学中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成果和经验。
  《劳改企业管理》 主编丁筱珠、朱崇武,副主编施青年、王玉亭、张永祥、谈德荣,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年9月第一版,大32开本,302页,23万字,印数2200册。该书系统地阐述了劳改企业管理的性质、职能、原则、制度,劳改企业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能力、管理方法,劳改企业的决策管理、经营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
  《监狱法问答》 主编朱济民,副主编吴煜卿、麦林华、孙安清、石定根,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5月第一版,32开本,216页,15万字,印数20000册。该书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监狱法》的有关内容。
  《论上海监狱工作》 主编朱济民,副主编陈士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第一版,大32开本,614页,49.7万字,印数3000册。全书分总论、基础理论、改革探索、分类改造、监区文化、罪犯心理研究、狱政管理、重新犯罪研究、综合治理等部分,近70篇论文。
  《论上海监狱工作》(第二集) 主编朱济民,副主编麦林华、陈士涵,百家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大32开本,418页,36.5万字,印数1600册。全书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管改造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罪犯分类、分类改造、智力开发、心理健康教育、综合治理等部分,近40篇论文。
  《中国监狱罪犯行刑分级处遇研究》 朱崇武、沈坤平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大32开本,436页,36万字,印数2500册。全书分历史篇、原理篇、实践篇,计25章,是一部全面、系统地总结探究监狱罪犯行刑分级处遇问题的专著,从多学科角度探究了中国监狱对罪犯行刑管理改革、完善和发展的状况,及其在中外狱制史中的地位。
  《监狱学》 主编陈金鑫,副主编高国庆、王如良、阮浩,百家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大32开本,272页,20.8万字,印数2000册。该书以监狱执行刑罚全过程的实施原则作为研究对象,阐明了新中国监狱的性质、任务、刑罚执行,以及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及执法管理的有效制度,从而揭示中国监狱的本质特征和监狱运作的基本轨迹。
  《罪犯矫正心理学》 主编阮浩,副主编张永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大32开本,418页,33.5万字,印数10000册。该书分为罪犯矫正原理、犯罪心理、刑罚心理、改造心理、违规心理、变态心理、回归心理、交往心理、群体心理等共17章。
  《来自监狱的报告——中国盗窃犯心理研究》 主编朱济民,副主编陈金鑫、阮浩,百家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大32开本,398页,33万字,印数5000册。盗窃犯罪是诸类犯罪中发案频率最高、犯罪人数最多的一种犯罪。该书从法律学、犯罪学与心理学相互渗溶的交汇处入手,通过对数百万个数据的科学处理,对罪犯的犯罪心理、刑罚心理、改造心理及其行为特征进行了深入论述。
  《青浦监狱论文集》 主编俞忠明,副主编梁元宏、蔡永健、乔利国,百家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大32开本,383页,30.7万字,印数3000册。该书是青浦监狱建立5年间,在群众性的科研活动中遴选出来的53篇文章汇编成集,分为依法治监、改革探索、队伍建设、教育改造、心理矫治等12个专题。
  《人格改造论》 陈士涵著,学林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大32开本,832页(上、下二册),72万字,印数3000册。该书借助于弗洛伊德的人格动力升华理论,阐述了人格改造的基本原理,并把罪犯改造研究上升为人格学的过程中,努力使它初成体系。全书分为人格改造的基础构成,人格缺陷犯罪,人格的可改造性和主观恶性,人格动力的升华,人格改造的实践等11章。
  上海监狱系统管理人员编写、出版的其他著作主要有:
  《大墙内的女儿国》 姚晓华著,湖南文艺出版社1988年8月出版,12.7万字,印数27000册。该书掀开了“女儿国”——上海市监狱女犯大队的帷幕,一睹女干警的风采,了解女犯人的悲喜哀乐以及女犯们在女干警管教下的改造生活。
  《在死神招手的时刻》 丘峰、刘云耕等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4月第一版,18.3万字,印数8000册。这是一部集中反映监狱、劳教工作的中短篇小说集,所选收的10篇作品,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这社会生活一角鲜为人知的内幕。该书作者来自监狱、劳教部门的不同岗位。
  《升腾的地火——1903~1949提篮桥监狱斗争纪实》 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上海市劳改局委员会编,孙莉萍撰写,学林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14.4万字,印数2000册。该书介绍了1903~1949年间囚禁狱内的章太炎、邹容、任弼时、彭康、曹荻秋,刘鹤孔等志士仁人机智勇敢与敌人作斗争,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气慨及许多鲜为人知的史实。
  《跨越死亡线》 牧夫著,南京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18万字,32开本,270页,印数6500册。这是一部以大西北监狱为背景,描写一批罪犯狱内改造生活的长篇小说。
  《灵魂的新纪元》 配乐诗集,史益华著,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诗集为32开本,10万字并配有两盒录音磁带。赵兵、张欢、梅梅、刘家祯朗诵。该诗集分为忏悔、沉思、向往、新生4辑。每辑由若干组诗组成。
  《新编实用蔬菜栽培》 章乃焕编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2 月第一版,大32开本,464页,39万字,印数6000册。作者根据蔬菜教学以及长期从事蔬菜生产技术工作积累的经验编著成此书。全书共分12章,包括根菜类、白菜类、甘蓝类、芥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葱蒜类、绿叶类、薯芋类、水生类、多年生类等。
  《炼魂——今日上海监狱》 大型摄影画册,主编薛明仁,常务副主编朱济民,新华出版社1995年11月第一版,大16开本,191页,印数2500册。该画册通过艺术手段真实地反映了上海监狱改造罪犯的现实状况,形象地记载了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依法治监、文明管理,教育人、挽救人、造就人的宝贵瞬间。
  《青春十字路》 冯从岳著,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15.2万字,32开本,210页,印数80000册。该书是一本反映青少年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纪实文学集。
  《走进高墙》 石志坚著,香港语丝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大32开本,35万字,印数3000册。该书分为监狱视角,大墙内外,铁窗修省和囹圄警醒四辑共40余篇作品。这是一本较全面、真实反映改革开放后上海监狱体现人权特点、凸现监管工作特色和反映罪犯改造心声的纪实文学集。
  2.内部资料
 《教诲浅说》 邵振玑著,司法行政部1926年6月印,1931年8月第二次印,180页,24开本。该书主要收录了作者对罪犯进行类别教诲的60篇教诲词,个别教诲的52篇教诲词。
  《部辖二监试行累进处遇制度的准备》 司法行政部直辖第二监狱编,1937年印,南京正中书局、上海大光书局代售,89页,24开本,该书分为引言、罪犯的诊断、罪犯的分类、记分法和累进制度中之罪犯生活指导共5个部分,介绍了部辖第二监狱试行累进处遇的有关办法及有关表格。  
  《上海第二特区监狱三年来工作报告》 孙雄著,1937年印,16开本,186页。内容涉及上海第二特区监狱收回与成立的经过,组织与处务规程,管理,戒护,执行人犯、作业和教育等。  
  《点滴集》 上海市少管所编,1984年印,32开本,125页,收录16篇文章。该书是在少管所干警开展群众性总结经验活动的基础上,将实践经验作理论阐述的汇集。
  《分类改造文集》 上海市第二劳改总队实验劳改大队编,1989年4月印,32开本,13.8万字,印数1000册。该书收录劳改工作第一线干警在分类改造研究与实践中反映基层分类改造工作的沦文23篇,对上海的分类改造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天湖论文集》 上海市第三劳改总队编,1989年9月印,32开本,274页,32万字,收录第三劳改总队干警撰写的各类文章47篇,内容涉及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改造工作、企业管理工作三大部分。
  《探索集》 上海市第七劳改支队编,1990年4月印,32开,240页,15万字。该书是第七劳改支队干警对新时期改造工作进行探索和实践的结晶,汇集了干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文章32篇。
  《分类改造论文选》 上海市监狱编,主编麦林华,副主编徐家俊。1992年6月印,印数1000册,32开本,142页。汇集文章19篇,12万字,该书是上海市监狱干警对反革命犯、女犯、低能犯、知识分子罪犯等各类罪犯分类改造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成果。
  《上海市劳改局组织史资料》 (1949.5~1990.12) 劳改局史志办公室编,主编颜锦章,副主编赵震忠、郦福类,1993年3月印,16开本精装,544页。该书由劳改局行政组织史资料、党组织史资料、团组织史资料、申江企业总公司工会组织史资料、上海市犯罪改造学学会组织史资料和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史资料六个部分组成,书后附有2260多人的人名索引。
  《分类改造文集》 上海市第二劳改总队编,主编王肇远,副主编俞忠明、张永祥、刘锡琳。1993年8月印,32开本,439页,32万字,印数2000册。该文集集中反映了第二劳改总队罪犯分类改造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果。
  《银河之光》 上海市第七劳改支队编,1994年8月印,32开本,13.6万字,收录该劳改支队干警撰写的各类文章49篇,分为“红花篇”、“绿叶篇”、“政工篇”、“生产篇”,记述了该队干警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以及工作中的经验体会。
  《监管改造工作论文集》 上海市第二劳改支队编,主编朱崇武,副主编施基雄、阮云宝。1994年8月印,32开本,30万字,467页。该文集记录了第二劳改支队干警在新时期监管改造工作中实践、探索的足迹。
  《监管改造工作反思录》 上海市周浦监狱编,1995年5月印,32开本,87页,印数1000册。该书收集了周浦监狱1986年以来的20起监管安全事故案例,旨在监狱干警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确保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
  《上海市劳改工作警官学校论文集》 主编丁长镜,大32开本,14万字,150页,印数1000册,1995年8月印。该论文集分警校建设,学术研讨,教学改革,综合管理四个部分,近30篇论文。
  《提篮桥监狱罪犯改造优秀论文选》 提篮桥监狱编,主编麦林华,副主编李耀忠、何道敏。1995年12月印,大32开本,511页。该文选反映了提篮桥监狱的工作状况和对监狱工作改革的探索,对进一步做好监管改造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白茅岭农场志》 主编张永祥,副主编赵云芳、程维圣。1996年8月印,16开本精装,79万字,494页,印数600册。该志内容上限起于1956年建场之时,下限止于1990年底,部分内容延伸到1996年。全志分为概貌、建制、罪犯改造等14篇,并有若干照片。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手册》 上海市监狱局、上海市劳教局合编,1996年10月印,32开本精装,252页。该手册配合职业道德建设活动,选择了部分监狱、劳教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不同职业岗位的工作用语、忌语、行为规范,汇编成册。
  《个别教育论文集》 白茅岭监狱编,主编刘建华,副主编许仁有、杨跃平。1997年12月印,32开本,586页,36万字。该文集收录了白茅岭监狱个别教育工作的经验、论文80余篇。
  《理论与实践》 上海北新泾监狱编,1999年6月印,大32开本,345页。该书分“创建篇”、“探索篇”、“实践篇”,总计约22万字。汇集了该监狱干警1995~1998年间撰写的各类文章55篇。
  《军天湖农场志》 主编高前勇,副主编施基雄、周章柏。1999年10月印,16开本精装,55万字,416页。该志内容上限起于1958年,下限止于1990年,个别内容延伸到1999年。全志分为自然概貌、建制、罪犯改造等11编及附录,并有若干照片。
  《群星璀璨》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编,主编胡荣根,副主编朱晓弟、陈金鑫,2000年12月印,大32开本,192页。该书汇集了上海监狱系统1997年开展“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活动以来干警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并配有若干照片。
  《提篮桥监狱志》 主编于旭光,副主编徐家俊、季行、石志坚,2001年11月印,16开本精装,100万字,914页,印数1000册。该志内容上限起于1901年,下限止于2000年底,个别内容延伸到2001年。全志以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为界,分为上、下两篇,共29章及附录,并刊有近200幅照片。
  《上海市监狱干警基本素质教育辅助教材》 上海市监狱局政治部编,2001年下半年印,32开本平装,共55万字。该教材分九册:《政治理论常识》(之一),143页,郑强等编著;《狱政管理常识》(之二),126页,王启荣、程建宸、蔡斌、李海荣编著;《教育改造常识》(之三),89页,陈士涵编著;《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常识》(之四),61页,何锡金编著;《监狱生产管理常识》(之五),60页,蔡永健编著;《分监区工作规范》(之六),106页,陆其莺编著;《涉狱法律常识》(之七),96页,李阳、朱莎编著;《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常识》(之八),93页,高国庆编著;《罪犯心理矫治常识》(之九),92页,阮浩编著。这套教材,突出了基础性、实用性、通俗性,旨在进一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素质和执法执纪水平,是监狱干警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教材。
  《跳出监狱看监狱》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编,2002年印,大32开本,14.5万字,174页。收录上海监狱系统各条线处级干部撰写的文章45篇,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这些干部赴浦东新区考察、学习所获的心得,凸现上海监狱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新时期“红烛”颂》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编,2002年印,全书约16.5万字,收录有关上海监狱系统新时期“红烛”精神十佳标兵、十佳集体、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类文章39篇,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上海市监狱系统干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公正执法、为警清廉、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宝山监狱论文集》 主编周介昆,2002年12月印,大32开本,26万字,318页,印数1000册。该书汇编了1999~2002年间宝山监狱干警撰写的50余篇论文,内容涉及队伍建设、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
 3.社会人士编写的反映上海监狱改造罪犯的部分书籍
 《新人村》 “上影”电影连环画集之十。中央电影局上海电影制片厂编,上海中心书局1952年7月出版,高维进编导,62开本,148页,印数1万册。该书介绍了位于苏北大丰的上海市垦区劳动生产管理局被收容改造的垦民(包括罪犯、游民、流浪儿童等)组建“新人村”,改造思想、改造自然的情况。该书根据同名电影改编。
  《狱墙内外》 陆萍著,香港繁荣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1990年6月初版,32开本,分上、下二册。本书是作者以记者与诗人的身份深入到监狱内,从罪犯的心灵以及由大墙相隔的那些半个破碎家庭的深处,用现场探访的第一手材料,写成的纪实文学。
  《迟到的忏悔》 陆萍著,知识出版社(沪版)1990年9月第一版,32开本,16万字,印数9000册。本书由上、下两编组成。上编“自酿的苦酒”真实地记录了服刑人员堕落犯罪的脉迹心态;下编“情爱的呼唤”叙述了罪犯的妻子儿女们对亲人情爱的呼唤。
  《黑色蜜月》 长篇纪实文学,陆萍著,广州出版社1994年4月第一版,32开本,12万字,印数20000册。该书是女记者跟踪采访10年的一桩杀人案,一个令人心灵震颤的真实故事。全书在情与法、生与死、爱与恨的巨大漩涡中刻划人物,铺陈事件。书中还配发了9幅男女主人公的真实照片。
  《一个政法女记者的手记》 陆萍著,上海美术出版社1996年2月第一版,32万字,印数5000册。以“情与法”、“爱与恨”、“生与死”、“罪与罚”等为主题,讲述了“走出黑色的蜜月”、“生死界上的迷魂”、“死的舞蹈”、“为了贞洁她选择了恶魔”、“不愿出狱的女囚”、“生命透支的悲哀”等23个反映监狱人权状况的故事。作家余秋雨、徐迟为该书作序。
  《我的铁窗生涯》 沈立行著,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9月第一版,大32开本,278页,20万字,印数6000册。本书是一部有关中国监狱罪犯生活的纪实文学作品。作者在1955年起入狱十余年。本书从初审的风波、吃饭问题,写到监狱的春夏秋冬;又从思想改造和死缓犯在一起,写到释放之日。作者以自身的亲身经历,记述了中国的监狱是如何化阴暗为光明,化消极为积极的。
  《走近女死囚》 陆萍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3月第一版,22万字。累计印数15000册,该书是一部报告文学。作家以女性独特的视角,生动细腻的笔触和敬业的神圣激情,展示了3名女死囚在生命极地中惊恐凄绝的灵魂世界。读来让人深深思索现代人的种种心理误区和生存盲点。
  《女死囚故事》 陆萍著,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6.5万字,印数10200册,该书以纪实手法写一个陷在情爱黑洞中无法自拔的年轻女子,如何陷进婚外情,乃至10年后酿成的一桩凶案。
  二、期刊
  《劳改劳教工作通讯》 上海市劳改局主办,初名《上海劳改劳教工作通讯》,1984年5月试刊,1984年7月创刊。试刊本为32开本,套色封面;创刊号起为16开本,48页,彩色胶印封面,每月出版一期。1988年7月更名为《劳改劳教通讯》,该刊以教育干部、指导工作为办刊宗旨。是全国监狱、劳教系统中第一本定期出版的月刊,最高发行量为18000份。1995年12月,与《劳改理论与实践》合并,改称《上海警苑》。
  《犯罪改造研究资料》 上海市犯罪改造研究所编,1985年5月起出刊,16开本,制版套色封面,每期39~51页不等。该刊主要登载上海劳改劳教系统研究犯罪改造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成果,作为学习园地进行交流,为提高干警素质、提高改造质量服务。1988年4月停刊,共出10期。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上海市劳改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编。1988年1月起出刊,16开本,制版套色封面或白底红字(黑字)封面,一般在40页左右,不定期出版。1990年后一度中断,1993年起复刊,1996年改为季刊,截止2001年底,共出44期。该刊主要登载有关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专题论文等。
  《大墙内外》 法制文艺、纪实性刊物,上海市劳改局主办,1988年7月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出版局批准试刊(月刊),16开本,48页,彩色胶印封面。同年10月正式向社会发行,最高发行量达30万份。1990年6月停刊,共出版22期。1995年7月复刊,改为《大墙》,双月刊,内部发行,1999年6月停刊,共出版24期。其办刊宗旨是:宣传党的劳改劳教方针,强化“三个延伸”(向外,向前,向后),引导新生之路,防止重新犯罪。
  《劳改理论与实践》 上海市犯罪改造学学会主办,1989年10月创刊,16开本,48页,彩色胶印封面,当年出刊两期。1990年定为季刊,同年7月,改由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后更名为“中国劳改学会”)主办,上海犯罪改造学学会协办。1991年改为双月刊,1995年12月与《劳改劳教通讯》合刊,更名为《上海警苑》,共计出版36期。该刊为中国劳改学会的会刊,坚持“传递科研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理论问题,发表科研成果”为办刊宗旨,发行范围为全国监狱、劳教单位及政法机关、政法院校和科研机构。
  《知心》 上海市监狱局工会内部刊物(季刊)。90年代初由上海市劳改局申江企业总公司工会工作理论研究会主编的内部刊物《探索》,16开本,不定期出版。1995年1月改名为《知心》,32开本,64页,彩色胶印封面。2001年1月改为双月刊,截止2001年底,共计出刊33期。该刊通过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等,推进全局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送范围为上海监狱局各基层工会、分工会及班组,并与外省市监狱系统工会进行交流。
  《监狱农业科技》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办,上海市监狱局农科站协办,1995年10月创刊(季刊),编辑部设在上海。该刊为16开本,58页,彩色胶印封面。其办刊宗旨为:面向全国监狱系统,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动监狱农业发展,为提高监狱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服务。
《上海警苑》 上海市监狱局主办,1996年1月由《劳改劳教通讯》和《劳改理论与实践》合刊改名而来。16开本,48页,彩色胶印封面,每月出刊1期,截止到2001年底,共计出刊210期(传承《劳改劳教通讯》的出版期数)。其办刊宗旨为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探讨理论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以及展示大墙内的人民警察在改造罪犯第一线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行范围为全国监狱、劳教所,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
[监狱局编印的部分期刊杂志]
第九章 政党、团体
  中国共产党上海监狱系统的组织机构,最早成立于民国33年(1944年)2月,为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以下简称部辖上海监狱,即旧提篮桥监狱)的地下党支部。1949年5月上海解放,6月组建中共上海市人民法院接收处监狱党支部,次年7月1日,党组织和党员公开。以后随着行政机构的扩编和党员人数的增多,逐步发展,1952年10月起设党总支,1962年5月起设立党委。
  上海监狱系统的团组织于1949年8月成立,初为团支部,1952年6月设团总支,1973年3月成立团委。工会组织的建立始于1956年3月,1958年撤销,但保留工会会员的会籍;1983年8月重建工会,称上海市申江企业总公司工会筹备工作委员会,1989年11月召开工会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上海市申江企业总公司工会。2001年7月更名为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工会。上海市监狱学会(初名上海市犯罪改造学学会)成立于1984年12月。上海市劳改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7年10月。
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07-07-15
人物
监长4人,看守长1人;解放后市公安局劳改处、劳改局领导12人,烈士1人,其他人士5人。
  本章收录清光绪二十九年四月(1903年5月)至1949年5月期间,华德路监狱、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统称旧提篮桥监狱),法租界会审公廨监狱、上海第二特区监狱(统称马斯南路监狱),江苏第二监狱(又称漕河泾监狱),淞沪警备司令部军法处看守所(又称龙华看守所)被囚禁的部分志士仁人简介近300人。
  本章还收录了抗战胜利后旧提篮桥监狱关押过的部分汉奸犯简介近70人和旧提篮桥监狱、江湾战犯监狱关押过的部分日本战犯简介近50人。
  本章人物传略和人物简介均按出生年份为序排列,出生年份不详者放在最后。
只看该作者 75楼 发表于: 2007-07-15
第一节 监狱管理人员传略谢福慈(约1879~?) 号叔履,广西桂林人。福建法政学校毕业。历任福建模范监狱筹办员,浙江杭县监狱科员、代理分监长、候补看守长、科长,绍兴县监狱管狱员,绍兴县查放赈务专员、浙江实业厅咨议、浙江第二监狱、江苏第三监狱典狱长,江苏第二分监分监长。1931年8月~1933年6月任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1933年7月因贪污罪被江苏高等法院判刑3年。抗战胜利后,任无锡监狱典狱长。
  邵振玑(约1879~?) 号韵笙,湖南浏阳人。湖南中路师范学堂毕业。历任湖南中路师范附小、浏阳县南台小学和楚怡学校、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附小教员、湖南沅州中学、益阳信义中学教员,邵氏启蒙学校、卓然高等小学校长,北盛乡教育会会长、湖南第一联合中学校董。1912年起历任湖南军政府筹饷委员、浏阳县公署第三科科长、湖南省公署办事员,江苏第二监狱教诲师、看守长。1928年1~4月任江苏第二监狱代理典狱长。1930年起历任湖北江陵监狱典狱长,上海第二特区监狱主科看守长。1939年12月~1940年2月任上海第二特区监狱代理典狱长。
  周公鼎(约1880~?) 号铭初,江苏无锡人。无锡法政讲习所毕业。历任无锡县警务长、锡金商团团长暨团防局局长、锡金军政分府司法科科长等职。1914年4月~9月任上海地方分监分监长,后任江苏第二监狱名誉教诲师。
  任峄(约1881~?) 号叔泰,四川华阳人。早年求学于武昌自强学堂,后留学日本,毕业于东京同文书院中学和明治大学商科。历任四川高等学堂成都府中学堂教员、京师政法专门学堂教员、蒙藏局调查员、蒙藏院研究会会员、四川总商会代表、热河县知事,司法部佥事、科长、湖北第一分监分监长、江西第一监狱典狱长、河北第四监狱典狱长。1933年12月~1935年3月任江苏第二监狱代理典狱长、典狱长。
  田荆华(约1883~?) 号种夫,湖南桃源人。日本东京警监学校毕业。明治大学修业,并在日本巢鸭监狱实习1年。1909年起历任江南模范监狱科长、副典狱官、北京政府司法部狱务司司长、监狱司司长、直隶清苑监狱典狱长、京师第三监狱典狱长、司法部秘书、国务院法制局参事、河北第四监狱典狱长、山东第二监狱典狱长等职。1932年11月~1933年9月任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1937年复任山东烟台监狱典狱长。
  吴魁(约1884~?) 号樨亭,江苏吴县人。安徽武备学堂毕业,后留学日本,先后就读明治大学、高等警务学校。回国后历任安徽巡警学堂教员、警务公所科长、警察署长、警务长、陆军部差谴、广东督练公所委员、江南陆军第一军司令部秘书、副官、参谋、军法处检察官、宪兵联队参军、交通科长、警备营长、安徽宪兵司令、凤阳县知事等职。1913年4月起历任陆军宪兵中校、京师分监办事员、候补看守长,京师第一监狱看守长、科长、分监长、江苏第三监狱典狱长、京师第二监狱看守长、科长、湖北第一监狱、第三监狱典狱长。1928年4月~1929年9月任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
  田立勋(约1885~?) 号修之,湖南沅陵人。京师法律学堂毕业。历任顺天府习艺所典狱官,湖南长善看守所所长,湖南省议会议员,宝庆关监督、湖北第一监狱典狱长、山东第一监狱典狱长,山东博山、莒县知事,湖北省政府司法股股长、监利县县长、山东第六监狱典狱长。1932年6~10月任江苏第二监狱代理典狱长。同年年底任山东烟台监狱典狱长。
  丁磊(约1886~?) 号落生,江苏镇江人。1936年4月~1937年8月任江苏第二监狱代理典狱长、典狱长。
  赵新宇(约1886~1940) 号德载,湖北荆门人。湖北政法大学毕业。历任国民政府内政部总务司司长,湖北省光化、大冶县县长,湖北省司法厅科长、江苏第三监狱分监分监长、湖北第一监狱典狱长、江苏第一监狱典狱长、司法院法制委委员、贵州第一监狱典狱长。1940年2月~4月任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
  黄馥(约1887~?) 浙江吴兴人,浙江监狱专门学校,北京中华大学毕业。历任北京第一监狱实习生、北京约法会议秘书厅书记员、北京筹备立法院事务局暨国民会议事务局事务员、江苏第三监狱看守长、上海地方检察厅看守所所长、江苏高等第一检察分厅看守所所长、江宁地方检察厅看守所所长。1920年12月~1921年11月任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分监长。
  吴棠(约1887~?) 号直喃,江苏江阴人。上海理科专修学校、民国监狱学校毕业。历任京师第二监狱候补看守长、江苏吴县监狱看守长,溧阳、宝山监狱管狱员,江苏第三监狱典狱长。1921年4月~1927年12月调任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系江苏第二监狱历任典狱长中任职时间最长者。
吴曾善(1889~1955) 号伯寅、字慈堪,江苏吴县人。江苏法政学堂毕业。1912年起历任江苏宝山、上海地方审判厅推事、庭长。1920年7月~12月任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分监长。后任淞沪护军使教诲仪官。1921年1月~3月调任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同年3月起历任江苏第三监狱典狱长、江苏敌侨事务局秘书、江苏财政厅秘书、江苏沪海尹公署科长,武进县法院院长,芜湖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南京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江苏吴县律师公会会长兼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1936年10月沈钧儒等“七君子”蒙难关押苏州后,为“七君子”辩护人之一。1946年起历任昆山地方法院院长、江苏资源委员会石油公司秘书兼法制编纂组组长。1954年为上海文史馆馆员。
[吴曾善]
  胡仁清(约1890~?) 号叔珊,浙江吴兴人。日本大学毕业。1917年起历任浙江吴兴女子师范学校校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审判官、军事委员会军法官兼高等军法会审军法官、军政部军法官兼陆海空军总司令部高等军法会审军法官、军政部苏州陆军监狱典狱长、湖北军人监狱典狱长、中央军人监狱第一科科长、军政部军法司行政科科员、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军法官、徐州陆军监狱典狱长等职。1935年3月~1936年3月任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
孔祥霖(1890~1977) 号迂僧,江苏仪征人。民国监狱学校毕业。1921年6月起历任江苏第二监狱候补看守长、江苏句容监狱管狱员、江苏第一高等法院分厅看守所所长、江苏第三监狱主科看守长、吴县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长、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长、江苏反省院管理主任、江苏第三监狱分监长、首都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长、江西第一监狱、第二监狱典狱长、司法行政部直辖首都监狱(南京老虎桥监狱)典狱长兼首都高等法院看守所所长。1947年10月任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典狱长。1949年4月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下简称建国后)定居上海。1966年5月迁居江苏扬中县新坝公社。
[孔祥霖]
  邢源堂(1893~1966) 号松庐,又名邢松龄,江苏江阴人。民国监狱学校毕业。历任湖北宜城县署稽征员,福建南平、光泽会计员兼代光泽县管狱员,江苏第三监狱、第二监狱候补看守长、江苏第二监狱、第三监狱科长、宜兴监狱、无锡监狱典狱长。抗战时期一度离开司法界,去日伪南京维新政府任职,后任浙江第一监狱典狱长。1943年8月任汪伪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第一任典狱长。1944年4月调任司法行政部报务司司长,后又复任浙江第一监狱典狱长、上海思南路看守所所长等职。建国后定居上海。
  蒋凤仪(约1893~?) 号棲梧,安徽天长人。民国监狱学校毕业。历任江苏吴县监狱主任看守、南通医药专门学校教师、湖北第一监狱主任看守、江苏第三监狱分监主任看守,江苏第二监狱主任看守、候补看守长、看守长等职。1933年8月~1934年1月任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分监长。后任江苏镇江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长等。
  黄亚强(1895~1977) 又名黄有光,江苏宜兴人。早年就读于南京警察学校。后在宜兴当警察、教书、做工。1932年入法院工作,1935年起历任南京监狱看守、看守长,上海第二特区监狱看守长。1940年12月~1943年7月任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8月起先后在上海、苏州、无锡、九江等地经商,后定居于上海。1953年4月被捕,8月以反革命罪被上海市军管会军法处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上海市监狱服刑,1960年12月刑满释放。
孙雄(1895~1939) 字拥谋,湖南平江人。湖南公立法律学校毕业。历任湖南长沙监狱、宁远监狱、江苏青浦监狱管狱员,青浦县公安局职员、湘桂联军总司令部参谋、江苏第一监狱、第三监狱、第四监狱科长,江苏吴县、江宁、上海、长沙等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长,江苏第四监狱典狱长。1933年4~7月起任江苏第二监狱分监分监长,1933年7月~1939年12月任上海第二特区监狱典狱长兼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长,上海法政学院监狱专修科主任,上海震旦、东吴、持志等大学教授。著有《狱务大全》、《监狱学》、《江苏第四监狱报告》、《上海第二特区监狱三年来工作报告》、《犯罪学研究》等。
[孙祥]
江公亮(1895~1986) 又名江奇吾,安徽旌德人。南京法政学堂和北京中华大学毕业。1912年起历任北洋政府总理府秘书、京师高等审判厅书记官、安徽省宁国县知事、上海地方法院推事、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官。1946年3~6月任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典狱长。1947年起任安徽芜湖地方法院、江苏镇江地方法院院长。1951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审判员。1953年下放山东省淄博煤矿任管理员。1958年被辞退回家,定居上海。后判处管制3年(1983年平反改正)。1980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86年2月任上海市文史馆馆员。
[江公亮]
  钱恂九(1896~1959) 又名钱淳,江苏无锡人。上海南洋大学土木工程系肄业,后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1918年入上海大英百科全书公司任文书,后历任俄国、英国、意大利、美国律师公馆翻译,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处翻译、律师帮办,上海特别市第一警察局司法处律师顾问等职。1944年4~10月起任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代理典狱长。同年11月辞职,任伪区公署秘书处咨议。1945年起弃政从商,与人合伙开公司。1958年10月因反革命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次年1月因病死于上海市监狱。
  徐崇文(约1897~?) 号静盦,湖北汉阳人。湖北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毕业。1923年起历任北京陆军监狱教诲师、京师第一监狱看守、江苏高等检察厅科员、江苏嘉定监狱管狱员、看守所所长、江苏第三监狱看守长、江苏第一监狱看守长、科长,陕西省第一监狱、第二监狱典狱长,察哈尔第二监狱典狱长、司法行政部直辖首都监狱典狱长。1946年6月~1947年10月任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典狱长,后复任首都监狱典狱长。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离开大陆去台湾。
  董长民(约1900~?) 号直诚,河北南皮人。上海法政学校毕业。历任江苏铜山、松江、常熟等县监狱管狱员兼看守所所长,江苏第四监狱典狱长。1930年7月~1932年6月任江苏第二监狱代理典狱长。
  盛圣林(约1900~?) 安徽望江人。1942年9月~1943年6月任汪伪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45年2~4月任汪伪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代理典狱长。
陈咏声(1901~1997) 女,湖南长沙人。1920年起历任北京高等女子师范大学、湖北省女子师范学校、广东女子师范学校、上海市西女中体育教师、山东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长、杭州女青年会总干事、上海沪江大学、上海工部局女中体育教师。1936年赴德国观摩第十一届奥运会,并到欧洲诸国考察体育工作。1945年12月~1946年1月任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第一分监(女监)第一任分监长。次年9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1948年回国,历任上海圣玛利亚女中体育教师、上海第一伤残儿童学校校长、第二军医大学教师。1956年后闲散在家,1982年聘为上海市文史馆馆员。著有《欧洲体育考察日记》。
[陈咏声]
徐砥平(1902~1979) 又名徐之冰,江苏南通人。上海震旦大学毕业,后留学法国,毕业于格勒诺布尔大学。1928年回国,历任上海法学院、厦门大学教授,国民政府立法院外交委员会秘书,上海法政学院、上海法商学院教授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9月任上海高等法院筹备处专员,奉命接收汪伪政府统治下的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1945年9月~1946年3月任代理典狱长。同年4月任上海暨南大学教授。建国后,任上海中华工商专科学校、上海外语学院教师。1951年被判管制3年,1957年被错定为右派,次年又被判管制3年,1979年后右派问题得到了改正,并撤销了1958年的判决。
[徐砥平]
  沈关泉(1903~1952) 上海人。早年在上海金陵路从事印刷业。1920年9月进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任职。1943年8月任汪伪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副典狱长。次年10月任代理典狱长。1945年4~8月任典狱长。抗战胜利后,以汉奸罪被国民政府上海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48年12月保释出狱。1952年4月因汉奸罪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年7月因病死于市监狱。
王慕曾(1903~1951) 浙江新登人。浙江省公立法政专科学校毕业。1926年起历任浙江省寿昌县政府管狱员,浙江内河水上警察局科员,浙江嵊县警察所所长,德清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署员,南京首都警察厅司法科科员,江西省牯岭管理局公安科科长,西安公安局东街分局分局长,陕西临潼、沔县、宁强县县长。1946年辞职回乡经商。1949年4月25日~5月26日任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代理典狱长。任职期间,他接受共产党的策反,保护狱内关押的50名“政治犯”的安全。1950年任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设辩护人(律师)。1951年以反革命罪被上海市军管会军法处判处死刑。198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市军管会1951年的判决,对其作起义投诚人员对待。
[王慕曾]
黄序周(1904~1984) 湖北黄岗人。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参加广州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叶挺独立团,任参谋、营长并随军北伐,后任国民革命军十一军营长,随军参加南昌起义并任营长。1937年起历任新四军副官处处长、旅参谋长、鄂东纵队司令员、济南警备司令部参谋长等职。建国后,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1950年3月任上海垦区生产劳动管理局(苏北上海农场)局长、党组书记、分党委书记。1952年2月起,历任上海市房地产公司副经理、湖北省水产厅厅长,省农林厅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委副秘书长。是第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省政协第四届常委。
[黄序周]
严景耀(1905~1976) 浙江余姚人。北京燕京大学毕业。1930年赴美国纽约社会服务院进修。1934年获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赴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习,后在苏联中国问题研究所工作。1935年回国后任燕京大学讲师,并参加华北文化界抗日救国会。1936年9月~1943年7月任华德路监狱助理狱务监督(助理典狱长),主要负责管理少年犯。后任上海新华银行秘书。1945年参与发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任第一、二届理事。1947年任燕京大学教授。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燕京大学政治系主任、法学院代理院长,北京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教授。北京政法学院国家法教研室主任。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四、五届中央常委。其主要著作有《中国社会变迁与犯罪的关系》、《严景耀文集》等。其夫人系著名社会活动家,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雷洁琼。
[严景耀]
李新(1908~?) 原名李居兴、又名李兴,海南人。193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回国,前往延安工作。建国后,历任上海市公安局供给处副处长、消防处处长。1952年6月~1953年12月任市公安局劳改处处长。1955年起历任市人民检察院(署)一处处长、二处处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民政局自留人口收容迁送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
[李新]
吴福海(1908~1995) 又名吴赤峰,江苏武进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次年3月,去苏联中国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习。1930年秋回国,历任全国海员总工会党团委员、上海民众反日救国联合会常务理事、罢工委员会纠察队总指挥、东北工农义勇军江北骑兵独立师党代表、哈尔滨市道里区区委书记、东北吉东局组织部部长、新四军服务团一大队大队长、新四军先遣支队政治部文工团副团长、苏北行政委员会保安处督察长、警卫团参谋长、苏中军区海防纵队副司令员、苏中敌工部副部长、山东海防纵队、华中军区海防纵队、华东海军第一纵队副司令员等职。建国后,历任上海市公安局刑警处副处长、机关保卫处处长、上海农场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农场场长、市农垦局副局长、市农场局顾问。
[吴福海]
赵英盛(1909~1963) 又名赵斌,山东肥城人。194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原籍务农。1926年起在山东泰安国民革命军当兵四年。1931年后在上海华德路监狱和司法行政部直辖上海监狱任看守、看守长。他在中国共产党上海警察系统工作委员会(简称 “警委”)的领导培养下,成为监狱地下党的第一名党员和第一任党支部书记。上海解放前夕,他领导地下党和外围进步组织成功地开展武装护监斗争。建国后,历任上海市监狱警卫科、管理科、管教科科长,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办公室第一秘书。1962年调任上海冶金有色金属公司科长。
[赵英盛]
朱大经(1910~1997) 上海青浦人。194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月起在沪西青东地区从事地下工作,先后担任秘密特派员,中共青浦六区区委书记,淞沪地委青东县委委员、组织部长,工作组长、支委。建国后历任华东警官学校二队政治指导员、上海市公安局公安学校政治教员、副科长、科长,市公安局劳改处政治处主任、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1964年12月~1967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局副局长,1978年3月~1982年9月任劳改局副局长。
[朱大经]
吕镇中(1910~1993) 江苏溧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7年11月起历任延安抗大第四期第一支队学员、新四军一支队苏北地方委员会政治处主任、中共高邮县委书记、杭嘉湖和金坛工委书记、淮海分区专员、华中和华东支前司令部副司令和副秘书长。建国后历任上海市政府秘书处处长、办公厅主任,市府副秘书长兼上海农场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民政局长、上海市水产公司经理、白茅岭农场场长、市农垦局副局长、顾问。
[吕镇中]
梁桐芳(1910~1994) 又名梁韬,浙江上虞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9月为抵制日货,组织赤血锄奸团,在炸奸商时不幸被炸断右手。1937年8月起历任上海中华青年抗日救亡团副团长,延安陕北公学、马列学院、西北公学学员,解放军哈尔滨陆军医院副院长、卫戍病院管理委员会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立医院军事代表、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分局长、区长,哈尔滨市民政局战勤、誉管处负责人。建国后,历任沈阳市民政局誉管处负责人、上海市公安局嵩山公安分局分局长。1956年7月~1957年11月任市公安局劳改处副处长。1957年10月起历任江西赣东北上海农场场长、赣东北有色金属公司附属综合公司经理、省物资局储运公司经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治处主任、省政协副秘书长等职。
[梁桐芳]
丁好学(1913~1978) 河北唐县人。194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3月起历任唐县第一区农会主任、唐县公安局股长、副科长,河北省完县、沫源县、易县公安局局长、北岳行署公安局副科长、皖南行署公安局第二科科长。1952年6月~1955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副处长。1955年2月起历任市公安局政保七处副处长,中共虹口区委政法部部长,吴淞区委常委、政法部部长,市冶金工业局监委副书记。
[丁好学]
沈仲辉(1913~1984) 原名沈烈山、又名郭毅,安徽庐江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月参加新四军。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区特派员、县保安科民运组长、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兼城关分局局长、苏皖边区公安局科长、特派员、团保卫股长、营教导员等职。建国后,历任南京市公安局十三分局科长、安徽省无为县公安局局长、巢湖专区长江水上公安局局长、上海市虹口区劳动就业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劳改处劳改管教科科长、上海市监狱副监狱长。1956年7月~1958年6月任市公安局劳改处副处长。1958年7月起历任中共上海市闽北农场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党委副书记和监委书记等职。
[沈仲辉]
王东升(1913~2001) 山东邹县人。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山东邹西工委分委书记,兖州县四区、五区区委书记,滋阳县八区、费县九区、邹县洪山区区委书记,山东鲁南尼山专署公安局侦察科科长、党总支书记。建国后,历任山东邹县公安局局长,公安部十局三处二科副科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党总支书记、肃反组组长,市公安局劳改处政治处主任。1957年4月起历任劳改处副处长,青东农场场长,上海农场场长、党委书记。1978年3月~1982年9月任市公安局劳改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王东升]
杜蔚然(1915~2003) 安徽金寨人。193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投身革命,担任党的秘密交通员并参加了少年先锋队。1930年8月起在鄂豫皖地区红25军、红28军、新四军内任排长、连长、指导员、代营长,新四军二师九团团部特派员、党支部书记,淮南四分区联防政治部侦察股长、淮南四分区定合县保安处、县总队、十八团特派员,定远县、灌云县公安局局长,华东建设大学组织科科长,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局长、山东青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上海解放后,任市军管会接收上海市警察局邑庙分局接管专员、上海市公安局邑庙分局分局长。1954年12月~1960年2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处长,1960年3月~1964年12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劳改处处长,1965年1月~1967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1981年4月~1983年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杜蔚]
王正福(1916~1990) 四川苍溪人。193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5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历任红三十军八十九师二六七团战士、警卫员、通讯班长,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三十三旅教导队学员、一一五师教导队抗大一分校学员、山东军区卫生部总务部长、山东军区高干招待所所长、华东党校学员、华东军区情报处科长等职。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任市军管会法院接收处上海监狱副接收专员。同年7月起历任西南服务团大队长、西南公安部行政处处长兼办公厅副主任、中共西南局党校学员、云南省检察厅处长,云南陆良国营农场党委书记、云南省林业厅局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正福]
毛荣光(1917~1990) 山西秸山人。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路军一一五师抗日军政干校学员、八路军总部随营学校学员。后赴山东沂蒙山区,历任文化教育干事、连政治指导员、营分党总支书记、营教导员、鲁中纵队政治处主任及训练处处长、华东野战军后备兵团政治处主任。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任市军管会法院接收处上海监狱接收专员,率队接管监狱。同年9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监狱副典狱长。1951年3月起历任上海市人民法院中分区分庭庭长、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第一处处长、市煤炭基地筹建组副组长、安徽宿东煤矿筹建处副主任、淮北矿物局副局长、山西太原煤炭研究所副所长、运城地区革命委员会业务组副组长、中共运城地直党委书记、工交建设政治部副部长、行署经委副主任和党组副书记等职。
[毛荣光]
徐耀东(1917~1990) 原名徐启明,江苏睢宁人。194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区民政助理员、文教委员,县民政科科员、文教科科员、荣军队长、宣教干事、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干事、华东警官学校秘书。建国后,历任华东公安局科长、公安部政治部处长、华东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1972年12月~1979年3月任中共上海市公检法劳改局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劳改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79年4月起任上海市第一人民警察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
[徐耀东]
肖作霖(1918~1983) 山东潍县人。194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潍县肖家营农会会长、县台底区人民武装部副教导员、分区副书记、万家区区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建国后,历任上海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所长、市公安局行政科科长、收容站科长、第七劳改队队长。1960年10月~1965年5月任市公安局劳改处副处长。后任劳改处行政科科长、西宁劳改支队支队长。
[肖作霖]
林长青(1919~1992) 原名何秉文,安徽无为人。193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四军江北游击纵队青年大队排长、淮南路东军法处审讯科副科长、天长县公安局局长、淮南路东专署公安局科长、天(长)高(邮)游击支队支队长、山东渤海章历县公安局局长、渤海一分区专署公安局副局长。建国后,历任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分局局长,市公安局行政治安处副处长、政保二处副处长、治安处处长、交通处处长、劳动教养处处长、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上海市航运公安局党委书记、上海市后方基地公安处处长。1979年9月~1982年1月任上海市劳改局副局长、后任市劳动教养审批办公室主任。
[林长青]
刘大庸(1920~1984) 又名刘杨林,江苏海门人。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后去淮南新四军根据地。历任新四军参谋处参谋、华东局统战部上海敌区工委秘书、华中工委情报部泰州站站长、南通站站长。建国后,任上海市公安局社会处人事科科长、市公安局政保处审讯科科长。1951年5月后任上海市监狱典狱长,市公安局劳改处副处长,市公安局政保一处、政保二处副处长、处长。1965年5月~1967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局局长、代理局党委书记。后任宝钢工程指挥部保卫处处长、上海宝钢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兼宝钢地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大庸]
丁仰君(1922~1998) 安徽濉溪人。193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班长、副排长、排长、副连长、副区队长、抗大四分校学员、华东军政大学学员、华东军区解放官兵训练团中队长、鲁南军区第三军分区通讯队队长、军区政治部联络部所长、军区管训大队副大队长、华东野战军解放军官团三分团副大队长、第七兵团解放官兵训练团五大队大队长。建国后,历任浙江省民政厅荣军学校大队长,浙江省农业工作团大队长,新皇区区长,浙江省公安厅治安处科长,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处一科副科长、治安处消防科副科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消防处副处长、中共赣东北上海农场党委书记、上海市公安局防空处副处长。1959年10月~1965年8月任市公安局劳改处副处长,1962年5月~1964年12月兼党委副书记。后任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1978年12月~1982年9月任劳改局副局长。
[丁仰君]
黄裕(1930~2002) 上海市人。194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沪东区、榆林区党支部委员,上海市总工会三轮拖车工会工作组长兼党支部书记。建国后,历任上海市沪东区委、杨浦区委保卫干事,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经保科科长,上海市公安学校教师。1958年3月被错定为“托匪分子”,开除党籍送甘肃、青海劳动教养。1979年9月平反后,历任上海市白茅岭农场窑厂、阀门厂厂长,白茅岭农场基建科长、场长兼党委副书记、华东电焊机厂厂长。1986年1月~1991年1月任上海市劳改局副局长,后兼任申江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85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
[黄裕]
谷志明(1965~1984) 安徽定远人。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82年毕业于安徽省屯溪市第五中学。在校读书期间,他勤奋好学、品学兼优,被评为“三好”学生。曾任年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干事。1984年5月,上海市劳改局吸收其为白茅岭农场司法干部。在农场新干部训练期间,任训练班团支部书记。同年6月16日,白茅岭农场发生特大洪水,他在抗洪救灾中为救援群众而牺牲。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谷志明]
  敖振翔 号云亭,河南光山人。1916年10月任上海地方审判厅监狱监狱官,后来曾参与江苏第二监狱的筹建工作。1919年5月起首任江苏第二监狱代理典狱长。1920年3月监狱有400多名犯人脱逃,次月被免职。同年11月因侵吞公款罪,被江苏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22年4月被保外释放,去浙江经商。1931年9月任安徽桐城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长。
  窦家桢 号孟斡,江苏无锡人。民国初年,参加过反袁(世凯)斗争,后来被迫逃亡。20年代初曾任天津地方检察厅看守所所长等职。1920年12月调任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
  邵松林 江西德化(今九江)人。曾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科员。1929年9~12月任江苏第二监狱代理典狱长。
  梅光辅 江西人。1929年12月~1930年7月任江苏第二监狱代理典狱长。1930年7月任江苏第一监狱典狱长。1947年任江西南康县地方法院看守所所长。
  吴峙沅 1925年11月起历任吉林第二监狱、山东烟台监狱典狱长等职。1933年10~11月任江苏第二监狱典狱长,后任河北第四监狱、河北第一监狱典狱长。著有《河北第四监狱报告录》、《河北第一监狱报告录》。
只看该作者 76楼 发表于: 2007-07-15
第二节 旧监狱囚禁的部分志士仁人简介一、旧提篮桥监狱囚禁人士
  章太炎(1869~1936) 又名章炳麟,浙江余杭人。1906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后任孙中山总统府枢密顾问、护法军政府秘书长、上海国民法政大学校长。系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因《苏报》案,1903年12月起囚禁狱中,1906年6月出狱。著有《章氏丛书》、《章氏丛书续编》、《章氏丛书三编》等。
  邹容(1885~1905) 四川巴县人。早年留学日本,积极参加留学生爱国运动,主张推翻清政府。因《苏报》案,1903年12月起囚禁狱中,1905年4月瘐死狱中。1912年2月被南京政府追赠为陆军大将军。著有《革命军》。
  王凌波(1888~1942) 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就读于湖南高等学校。1929年起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八路军驻湖南通讯处主任、新四军驻湖南办事处主任、延安行政学院副院长。1930年9月~1932年2月囚禁狱中,化名黄德宣。
  李维汉(1896~1984) 又名罗迈,湖南长沙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法国勤工俭学。历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委员长、书记,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兼上海市委书记、中央军委第一纵队司令员兼政委、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中共陕甘省委书记、延安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干部教育部、宣传部副部长、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统战部部长等。建国后,历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政务院秘书长、民委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是中共第四、五、八届中央委员,第五届政治局委员。30年代囚禁于狱中。著有《李维汉选集》、《回忆与研究》等。
  杨匏安(1896~1931) 广东香山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留学日本。后在广州从事工人运动。1924年国民党一大以后,曾任国民党代理中央组织部部长、广东省党部常委兼组织部长、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1927年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大革命失败后,活动于南洋、港澳等地,后在上海中共机关工作。1929年囚禁狱中8个月,化名陈君复。1931年春在上海再次被捕,同年8月在龙华遇害。著有《美学拾零》、《世界学说》、《寒灰集》等。
  张浩(1897~1942) 原名林育英,湖北黄冈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次年回国,在上海从事工运工作。1927年起历任中共汉口市委书记、湖南省委常委兼工运部委员会书记、上海沪西区委书记、满洲临时省委书记、满洲临时总行动委员会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中华海员总工会党团书记、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代表和全总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1935年11月回国,历任中共白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国工农红军援西军政委、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八路军一二九师政委、中共职工运动委员会副书记等职。是中共第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1929年5~9月囚禁狱中。著有《职工运动讲授提纲》、《职工问题》等。
  袁也烈(1899~1976) 湖南洞口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黄埔军校毕业。参加过北伐战争、南昌起义、广西龙州起义等。历任红八军第一纵队参谋长、红七军20师59团团长、渤海纵队司令员、山东军区第二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等职。建国后,历任华东军区海军司令员和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副参谋长、水产部副部长等职。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31年6月~1934年10月囚禁狱中,化名袁映吾。
  郑承(1899~1984) 又名姜维新,江苏建湖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中央特科组长、上海工人武装纠察第三大队大队长、武昌长江局叶挺教导团学员、上海总工会训宣部副部长、中共上海法南区区委书记、山东潍坊县总商会军代表等职。建国后,历任上海江南造船厂军代表、上海人民法院监狱副典狱长、上海市垦区劳动生产管理局总队总队长、上海第二结核病医院院长等职。1932~1947年囚禁狱中。
  阿英(1900~1977) 原名钱杏邨,安徽芜湖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与蒋光慈等组织“太阳社”。1930年起历任左联常委、《救亡日报》主编、大连市文委书记。建国后,历任天津市文化局局长、华北文联主席、全国文联秘书长等职。1929年7月囚禁狱中。著有《阿英文集》、《阿英散文选》、《阿英剧作选》等。
  彭康(1901~1968) 原名彭坚,江西萍乡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毕业于日本京都大学。1927年回国,是“创造社”后期骨干。历任中共中央文委代理书记、中共安徽工委书记、鄂豫皖区党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宣传部部长等职。建国后,历任山东大学校长,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党委书记,西安交通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陕西分院副院长。是中共“八大”代表。1930年4月~1935年2月囚禁狱中,化名彭子劫。著有《前奏曲》等。
  傅学群(1902~1994) 湖南长沙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5月在上海参加青年反帝大同盟。后在中共江苏省委秘书处、上海总工会、《战声》报、报童学校、江南出版社、新四军一师调研室、《苏中报》社、苏中区党委民运部、河南尉氏县委等处工作。建国后,先后在华东军政委员会人事部和上海宣传文化系统工作。1929年~1931年2月囚禁狱中,化名林波影。
  李文卿(1902~1934) 湖北嘉鱼人。1925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国民革命军第三军八师二十二团二营党代表,1927年4月以后离队回家乡任中共嘉鱼县委宣传委员,参加鄂南农民暴动。1928年6月到上海,任共青团沪南区委书记。1930年被捕,囚禁于狱中1个月。出狱后,在江苏铜山、宿县、宿迁中心县委工作,1932年被捕,1934年在南京雨花台遇害。
  涂作潮(1903~1984) 湖南长沙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五卅”运动。后去莫斯科东方大学和列宁格勒伏龙芝军事学院学习。1930年回国,先后在上海、江西苏区、西安、延安等地从事党的工作,为中共苏区早期的报务负责人之一。建国后,历任上海无线电公司军代表、上海电机厂厂长助理等职。是中共六大代表。1925年囚禁狱中,化名唐保生。
  周朴农(1903~1982) 原名周才康,浙江鄞县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上海沪东、浦东、吴淞、沪西区委书记,共青团江苏省委常委,上海总工会青工部部长,中共中央党校教员,浙江省慈溪县工委书记等职。1929年11~12月囚禁狱中。
  任弼时(1904~1950) 原名任培国,湖南汩罗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4年秋回国,历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主任、总书记,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湘鄂川黔省委书记。1935年参加长征,历任红二方面军政委、八路军政治部主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负责人、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建国后,任团中央名誉主席等职。是中共第五、六、七届中央委员,第六、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1929年11~12月囚禁狱中,化名彭德清。著有《任弼时选集》。
  周奎麟(1905~1942) 又名周青、林开,江苏太仓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地下工作,参加过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1930年7月~1931年1月和1932年4月~1937年4月两次囚禁狱中。1939年参加新四军,任新四军军法处三组组长。1941年1月在皖南事变中被国民党军队拘押在江西上饶集中营,1942年6月遇害。
  郑绍文(1905~1993) 四川潼南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河南省新乡县委书记、上海反帝大同盟党团书记、湘鄂西省委秘书长、新四军鄂豫纵队参谋长、鄂豫军区司令员、抗大十分校政委、襄北地委书记、江汉军区政委、中共中央中原局秘书长、晋冀鲁豫野战军纵队副政委等。建国后,历任湖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副秘书长、民政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司法部副部长、党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六届全国政协法制组组长。是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1930年1~10月囚禁狱中。著有《郑绍文回忆录》。
  章汉夫(1905~1972) 江苏武进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留学美国。次年入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任共产国际东方部研究员。1931年回国,历任中共两广省委宣传部部长、代理书记、中共江苏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文委委员、武汉《新华日报》副总编辑、重庆《新华日报》总编辑、中共上海工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委员、中共香港工委书记、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兼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外事处处长。建国后,任外交部副部长。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30年代初囚禁狱中。
  陈履真(1906~1932) 又名陈风乔,安徽肖县人。1928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次年春从徐州调上海中共中央党员训练班学习。其间,因参加集会,遭英籍巡捕逮捕,囚禁狱中1个月。获释后,历任中共徐海蚌特委宣传部长、中共长淮特委书记、中共上海沪东区委书记等职。1932年在徐州被捕,后移押南京宪兵司令部关押,同年11月在雨花台遇害。
  李守宪(1907~1986) 回族,湖北沔阳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鄂北省委机要秘书、鄂襄西地委书记,京钟地委书记、洪山地委书记、东北辽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央马列学院党总支书记、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党委书记,中南民族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湖北省科委副主任等职。1932年11月~1937年11月囚禁狱中,化名王诗。
  吴亮平(1908~1986) 又名吴黎平,浙江奉化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毕业于莫斯科中山大学。1929年回国后从事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工作。参加过长征。1936年负责接待美国记者斯诺,担任毛泽东与斯诺谈话的翻译。历任中央纵队秘书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上海市沪西区委、普陀区委书记、化学工业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常委、中顾委委员等职。是中共七大代表。1930年11月~1932年8月囚禁狱中。化名吴励屏。著有《论民族民主革命》,翻译了《反杜林论》等。
  周立波(1908~1979) 原名周绍仪,湖南益阳人。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华北前线记者、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教员、《中原日报》副社长。建国后,历任湖南省文联主席。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32年4月~1933年11月囚禁狱中。著有《暴风骤雨》、《山乡巨变》、《周立波选集》等。
  杨放之(1908~ ) 河南济源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1年回国。历任中共上海沪西区委宣传部长,武汉、重庆《新华日报》编委,延安《解放日报》编委、副总编辑,晋冀鲁豫《人民日报》负责人。建国后,历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秘书长、国务院秘书长兼国务院秘书厅主任、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局长。是中共十二大代表,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1932年4月起囚禁狱中,化名吴敏,后移押苏州反省院。
  李时雨(1908~1999) 黑龙江巴彦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就学于国立北平大学,并从事学生抗日运动。1932年曾任黑龙江抗日义勇军第三路副总指挥兼秘书长。以后在北平从事学生运动,在西安、蚌埠、淮阴、天津、北平、南京、上海等地从事地下情报工作。1939年、1945年分别打入汪伪政权和国民党军统组织的要害部门从事情报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中共中央社会部、政务院情报总署、军委联络部、中共中央调查部工作。1958年起历任河南省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佛学院副院长、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顾问等职。1946年9月~1949年2月囚禁狱中。著有《烽火历程》。
  黄洛峰(1909~1980) 云南鹤庆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云南安宁、易门、禄丰县特委书记和共青团昆明市委书记。1930年赴日本留学,次年回国,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35年同李公朴等创办《读书生活》杂志。建国后,历任新闻总署出版局局长、文化部出版局局长、办公厅主任、部长助理、文化学院院长、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至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1932年4月~1933年4月囚禁狱中。
  曹荻秋(1909~1976) 原名曹仲榜,四川资阳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毕业于成都师范大学。历任中共四川温江县工委书记、广汉特委书记、上海左翼中国文化总同盟秘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总会党团书记、皖北特委书记、盐阜行署主任、盐阜地委书记、苏北区党委书记、华东野战军第12纵队政委、江淮区党委书记、华东支前司令部副司令员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共重庆市委第一书记兼重庆市市长、四川省委第三书记、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上海市副市长、市长等职。1932年4月~1937年4月囚禁狱中,化名张云卿。
  韩托夫(1909~1992) 原名韩财元,海南文昌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广州中山大学读书。1928年在海南岛开展武装斗争,历任文昌县赤卫队党代表、万宁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中共琼崖特委常委、上海中华艺术大学党支部书记、香港琼崖华侨服务团训练班主任。1940年到延安,先后在鲁迅艺术学院、中共中央宣传部、新华社工作。建国后,历任中央广播电台副主任、政务院国际经济处处长、人民交通出版社社长、安徽大学和暨南大学副校长、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1933年5月~1938年囚禁狱中。著有《过渡时期交通运输》等。
  陆维特(1909~1991) 原名赖成瑚,福建长汀人。192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到上海从事学生运动和文艺活动。1941年起历任苏北解放区文协编委、中共盐阜师范党支部书记、苏皖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华中建设大学代教育长、大连文化专科学校教授等。建国后,历任中共福建人民革命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福州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福建师院党委书记、校长,厦门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福建省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福建省科协主席、党组书记。是全国六届政协委员。1930年5~12月,囚禁狱中,化名王元湖。
  张爱萍(1910~2003) 四川达县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到上海从事地下斗争,任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委员、副书记。年底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参加过长征。1937年下半年起历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军委书记、中共豫皖苏省委书记、八路军苏皖纵队政委、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兼淮北军区司令员、华东军区海军司令员兼政委等职。建国后,历任华东军区和第三野战军参谋长、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国防科委主任兼国家科委第一副主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秘书长、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中顾委常委。1955年授予上将军衔。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1929年8月囚禁狱中。著有《张爱萍军事文选》。
  徐君曼(1910~1986) 原名徐世芳,浙江宁波人。192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重庆《新华日报》营业部图书科主任、陕西白河县副县长等职。建国后,历任《新华日报》经理、《中国青年报》秘书长、商务印书馆副总经理等职。1932年4月~1934年8月囚禁狱中。
  林青(1911~1935) 原名李远方,又名李肃如。贵州毕节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月领导组织了贵州地区第一个党组织。历任中共遵义县委书记、贵州省工作委员会书记。1932~1933年囚禁狱中,1935年9月在贵阳遇害。
  江上青(1911~1939) 原名江世侯,江苏扬州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上海艺术大学党支部书记、皖东北军政干部学校副校长、皖东北特委委员,是皖东北革命根据地创始人之一。1929年12月~1930年12月囚禁狱中,化名张玉清。1939年在安徽泗县遇害。
  谢凡生(1912~1985) 原名谢名荣,贵州贵阳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贵阳工委书记、贵阳市救济院院长、贵阳市委常委等职。1932~1935年囚禁狱中,化名谢明远。
  任富定(1913~ ) 浙江鄞县人。194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四军三师二十二团组织干事,参加过辽沈战役、平津战役,以后又南下追剿国民党军队残部到广西边境。建国后,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39军干部科科长。回国后历任东北军区干部科科长,辽宁省沈阳市人事局副局长、劳动局副局长。1935年6月~1937年12月囚禁狱中。
  王中一(1913~1968) 原名王烈帆,浙江镇海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上海法南区支部书记、上海市工人运动委员会委员兼宣传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上海总工会公用事业部部长、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局长、中共沪东区、杨浦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电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新中华刀剪厂厂长等职。1948~1949年5月囚禁狱中。
  刘俊(1914~ ) 原名刘建业,江苏启东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崇明民众抗日总队指导员、中共江苏启东县委书记、浙江省海宁县委副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三军后勤部政治处主任、后方留守处政委,江苏南通地区交通局局长、经委副主任、中共南通河运学校党委书记等职。1937年~1939年1月囚禁狱中,化名张金生。
  刘鹤孔(1914~ ) 江西永新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长征。历任军团政治部科长、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山东军区情报处科长、华东野战军七纵队二十师政治部主任、副政委,第三野战军八兵团后勤部副政委等职。建国后,历任华东空军干部部部长、军副政委,第一机械工业部政治部主任、副部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1944年8月~1945年8月囚禁狱中。
  徐建楼(1914~ ) 原名李守淦,江苏南通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起历任中共南通县委秘书长、共青团江苏省委秘书长、中共舒城、凤阳、仪征县委书记、淮南区党委秘书长。建国后,历任中共南通地委组织部部长、江苏省委工业部副部长、冶金工业部钢铁工业局副局长、山东省冶金局局长等职。1935年12月~1938年6月囚禁狱中,化名张明勋。
  许亚(1915~1982) 原名徐耀华,江苏沙州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中共苏北盐阜区党委巡视员、淮安县委书记、华东局城工部陇海工委副书记、宿北县委书记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共苏州地委副书记、福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福建省计委副主任、副省长、省委书记等职。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36年4月~1941年9月囚禁狱中,化名陈英。
  钱国华(1915~1941) 原名陈盛良,浙江定海人。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江苏澄锡虞工委委员、澄东工委书记、虞西行署主任等职。1935年11月~1938年5月囚禁狱中。1941年3月在战斗中牺牲。
  邹泽沛(1916~1941) 四川江津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3年起历任共青团上海沪东区委委员、沪西区委组织部长,共青团江苏省宣传部部长。1936年起囚禁狱中,化名李中。1941年7月病亡狱中。
  佘敬成(1916~1980) 江苏扬州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上海大康纱厂党支部书记、沪东敌纱委员会书记、中纺十二厂党支部书记、沪东纺织委员会委员等职。建国后,历任华东纺织局劳动处处长、华东纺织工学院总务处副处长。1948年~1949年5月囚禁狱中。
许士林(1916~1998) 上海人。1938年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先后在上海、汉口、江西等地积极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建国后,历任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第一至第七届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第二至第五届副秘书长等职。1948年12月~1949年5月囚禁狱中。
虞天石(1916~1999) 又名虞成鑫,浙江慈溪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浙江省慈溪县委组织部长、镇海县委书记、华东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职。1948年~1949年5月囚禁狱中。
  黄乃一(1916~   ) 原名黄德贵,四川江津人。193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5月在上海从事革命工作。1938年3月,进入延安抗大学习和工作。后历任太行山区辽县独立团主任,三、六军分区武装部长,武装委员会主任、东北航空学校政委、政治部主任。1947年秋调陆军,先后参加辽西会战、平津战役、渡江战役等。建国后,历任军委炮政青年部长、空军政治部青年部部长、空军政治部秘书长,国家民航总局政治部副主任。是中共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35年5月~1937年12月,囚禁狱中,化名黄野萍。
  杨子清(1917~1941) 原名杨基朝,江西九江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11月~1937年5月囚禁狱中。1941年6月任中共苏常太工委组织部部长、江苏太仓县委书记。同年7月牺牲。
  姚家礽(1917~1997) 原名姚锡祚,江苏苏州人。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建国后,历任解放军海防纵队政治部主任、江西省湖口海军船厂和南京浦口船厂的总军事代表、海军军事学院院务部副部长等职。1935年11月~1938年11月囚禁狱中。
  王友君(1922~2002) 又名王兰亭,农工民主党党员。1945年春参加抗日民主政府工作。建国后,历任农工民主党江苏省无锡市委副主任委员,无锡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无锡市司法局副局长。1948年~1949年5月囚禁狱中。
  金啸远(?~1933) 贵州织金人。中国共产党党员。贵阳师范学校毕业。是中共遵义地区负责人之一。1932年起囚禁狱中。1933年因病死于狱中。
  张海帆(?~1941) 安徽金寨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安徽省立煌县(今金寨县)中心县委委员、宣传部长。30年代囚禁狱中,后在战斗中牺牲。
 二、漕河泾监狱囚禁人士
 朱庆德(1894~1930) 又名朱钦德,上海嘉定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县农民协会委员,参加党领导的“抗租、抗债、抗粮、抗捐、抗税”为内容的“五抗”斗争。同年5月4日被捕,囚禁狱中。1930年11月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恽代英(1895~1931) 湖北武昌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部长、《中国青年》主编、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教官。参与领导五卅运动、南昌起义和广州起义。1928年到上海后,历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秘书长,沪中区、沪东区行动委员会书记等职。是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第六届中央候补委员。1930年5月囚禁狱中。1931年移押苏州监狱,后又移押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同年4月在南京遇害。著有《恽代英文集》、《恽代英日记》等。
  陈豪千(1896~1943) 浙江上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5年6月,在中共中央创设的秘密印刷所任负责人。1927年6、7月间被捕,囚禁狱中。出狱后继续从事工人运动。抗战期间在苏州、常州、太仓新四军游击区水上印刷厂工作。后调往苏北如东马塘区任新四军交通站长。1943年,惨遭敌人活埋。
  林钧(1897~1944) 又名林少白,上海川沙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就读上海大学。五卅运动中曾任“上海工商学联合委员会”领导人,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成功后,任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秘书长。曾参加南昌起义,后任中共淞浦特委负责人,南汇县委第一任县委书记。是中共五大代表。1930年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监狱、南京中央军人监狱。1934年,出狱后从事抗日活动和策反工作。1944年5月19日,在浙江德清被国民党特务杀害。
  孙良惠(1898~1930) 又名孙仲英,满族。江苏南京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日商同兴纱厂工人,参与领导沪西工人运动。历任中共沪西支部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上海码头总工会委员长等职。1927年参与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任浦东指挥之一,同年6月被捕,化名张忍斋,囚禁狱中。出狱后赴汉口任湖北省总工会主席。1930年10月在武汉被捕遇害。
  张炽(1898~1933) 又名章阿昌,云南路南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在北伐军中工作。1927年到上海从事工人运动,后任中共中央机关巡视员,并参加中共上海法南区委工作。1930年7月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中央军人监狱。1933年4月在南京雨花台遇害。
  张松柏(1898~1936) 上海嘉定人。20年代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县农民协会委员。1928年参加“五抗”斗争,同年5月25日被捕,囚禁狱中。1936年5月病死于狱中。
  蒋径开(1898~1936) 湖北英山人。20年代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就读北京大学,1926年到武汉中央政治学校学习。大革命失败后,回英山从事党组织的发展工作。1929年起在上海,以教育为职业掩护,从事革命活动,曾任中共闸北区委书记。1934年3月被捕,囚禁狱中。1936年遇害。
  吴大龙(1899~1932) 上海奉贤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农民协会。任赤卫队负责人、中共奉贤庄行支部委员,参与庄行农民暴动。后被捕,囚禁狱中。1930年春移押苏州陆军监狱,1932年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杜重远(1899~1943) 吉林怀德人。早年留学日本。1927年任奉天总商会副会长。1929年发起组织辽宁省外交协会。九一八事变后,任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常委兼政治部副部长。1934年2月创办《新生》周刊,任发行人兼总编辑。1935年7月~1936年9月囚禁狱中。释放后,去西安力促张学良、杨虎城反蒋抗日。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参政员、新疆学院院长。1941年冬被军阀盛世才逮捕。1943年6月遇害。著有《狱中杂感》、《三度天山》等。
  李初梨(1900~1994) 四川江津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京都帝国大学。1927年回国,参加创造社,创办《文化批判》。历任中共上海闸北区委宣传部部长、江苏省委宣传部秘书、延安新华通讯社社长、八路军总政治部敌工部部长、中共中央东北局民族部部长、北平军调处执行部驻长春小组中共代表、吉林省委秘书长兼宣传部副部长。建国后,历任国家侨委办公室主任、中联部副部长。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30年代囚禁狱中。著有《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等。
  吴国天(1900~1991) 又名吴三龙,上海奉贤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奉贤组织农民协会,后参与领导奉贤农民起义,1937年10月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历任中共西安办事处交通股副股长、中央农委农场主任,黑龙江省铁力县政府工作人员、江西省靖安县县长、南昌专区监察处副处长、处长、南昌地委监委书记、宜春地委监委书记、宜春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宜春行署顾问等职。1928年冬至1936年囚禁狱中。
  罗国仕(1901~1931) 又名罗又韩,四川达县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就学北京师范大学。后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学生和工人运动。1929年到达上海,以图书馆职员身份从事革命活动,曾任中共闸北区委书记等职。1931年夏被捕,囚禁狱中。同年9月被折磨致死。
  庄向初(1901~1931) 又名庄气清,上海川沙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金银业工人运动。历任中共上海区委交通员、江苏省委秘书处交通员。1930年7月被捕,12月囚禁狱中。次年10月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黄鼎臣(1901~1995) 广东海丰人。早年毕业于日本医科大学。1928年回国后,任反日大同盟上海分会主任委员、反帝大同盟组织委员会主任,广州市立医院隔离室主任。1946年加入中国致公党,次年当选为致公党中央常委兼组训部部长。建国后,历任卫生部医政局局长、医疗预防司司长,中华医学会副会长,中国防痨协会理事长,致公党第七、八届中央主席,全国侨联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名誉主席,是第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至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常委。1929年8月~1932年年底囚禁狱中,化名黄芸。
  张维桢(1901~1993) 湖南华容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纱织业总工会委员长、市纱厂总工会主任,参加了五卅运动和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参与组织领导了上海纱厂工人反对日本侵略者的大罢工。1938年后,历任中共豫中地委书记、河南省委书记、哈尔滨市总工会主席。建国后历任全国总工会执委、东北总工会主席。中国轻工业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第七、八届书记处书记和第九届执委。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顾委委员。1928年囚禁狱中,化名张梅生,1930年春移押苏州陆军监狱。
  何成湘(1902~1967) 四川珙县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肄业。五卅运动中,任上海学联中共党团成员,后历任全国学联秘书长、共青团江浙区委秘书长、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部长、江苏省委书记、满洲省委组织部部长、上海中央局组织部部长、国共和谈中共代表团副秘书长、中共中央统战部第一室副主任。建国后,历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甘肃省副省长兼秘书长。30年代囚禁狱中。
  陈权(1902~1930) 广东江门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领导省港大罢工,曾任海员总工会执行委员、政治部主任。1927年参加广州暴动,次年初到上海从事革命活动。1929年被捕,囚禁狱中。次年11月1日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傅学群(1902~1994) 湖南长沙人。1934年1月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反省院。人物简历参见第672页。
  潘星五(1903~1933) 上海川沙人。早年就读于上海大学,并从事工人运动和国共合作工作。曾任国民党川沙县党部青年部长、中共川沙独立支部内部交通。1927年4月被捕,囚禁狱中。次年8月营救出狱后,继续从事革命活动,曾任上海市教职员联合会理事。1933年因刑伤复发而病故。
  施季麟(1904~1930) 又名施宝成,上海崇明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崇明堡镇大通纱厂秘密开展工会活动,发动罢工。1929年后任中共崇明县委委员、组织部长。1930年4月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龙华看守所,9月9日遇害。
  李逸民(1904~1982) 原名叶书,浙江龙泉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肄业。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参加过南昌起义。历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一军师教导大队指导员、延安抗大总校科长、抗大三分校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情报部局长、西北公学副校长、冀热辽军区宣传部部长、北平军调处执行部驻朝阳小组中共代表、牡丹江省建设厅厅长、东北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建国后,历任公安部队政治部副主任、中央军委直属政治部主任、《解放军报》总编辑、总政治部文化部部长、总参谋部政治部顾问。是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55年被授于少将军衔。30年代囚禁于狱中。
  刘锡五(1904~1970) 河南孟县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肄业。历任中共河南省军事委员、上海沪西区委常委、东北工委委员、全国铁路总工会党团书记、北平市委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地方工作科科长和训练部主任、北方局组织部部长、嫩江省委书记、东北局组织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监委副书记。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委。30年代囚禁狱中。
  王新元(1904~1969) 湖南长沙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南洋大学毕业,长期从事党的秘密工作,曾任上海总工会秘书,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副经理。建国后,历任轻工业部副部长、第一轻工业部副部长。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30年代囚禁狱中。  
  桂蓬(1905~1986) 江西九江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九江临时市委组织委员、舒城中心县委书记、津浦路东地委副书记、淮南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华东铁路总局党委书记兼政委。建国后,历任中共济南铁路局党委书记兼政委、铁道部部长助理、安徽省副省长兼秘书长、省纪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等职。1931年4月~1937年8月囚禁狱中。化名黄育贤。
  俞保元(1905~1930) 化名蔡昌,上海崇明人。20年代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8月,到崇明开展革命活动。次年任中共祟明县委书记,以小学教师身份作掩护,深人工厂、农村,开展罢工斗争和减租减息斗争。1930年4月囚禁狱中,9月9日遇害。
  刘静波(1905~1938) 又名刘俊波等,安徽无为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投身学生运动,参加过广州起义和东江地区的革命斗争。1928年后,历任中共无为县委宣传委员、无为县特委书记、工农红军皖南第三游击队司令、江苏省委宣传部干事。1934年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陆军监狱,1936年出狱。1938年到延安,11月19日遭日机空袭遇害。
  杨振铎(1905~1933) 山西芮城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上海区委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后被捕,囚禁狱中。1929年初,经组织营救被保释出狱。后任中共沪中区委行动委员会书记等职。次年再次被捕,押解南京中央军人监狱。1933年4月1日在南京雨花台遇害。
  林英(1906~1941) 又名邱逢葵,广东普宁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泰国华侨。1933年回国进上海大夏大学学习,后被捕,囚禁狱中。1935年经组织营救获释。后任共青团上海法南区委书记。抗战时期在江苏海门遇害。
  陈洪(1906~1943) 又名作宾,浙江江浦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宁波从事工人运动。1926年到上海开展工人运动,参加过三次武装起义。历任中共无锡县委书记、上海沪中区委书记等职。1930年4月囚禁狱中。次年移押南京军人监狱,后获释。先后在延安中华全国总工会、新四军部队工作。历任中共苏南特委组织部长、苏皖区委组织部长、路北特委书记、四明地委书记。1943年11月,在浙江余姚对敌作战中牺牲。
  周大根(1906~1938) 又名秋萍,上海南汇人。20年代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南昌起义,部队失散后回浦东坚持革命活动。1928年起任中共南汇、松江县委书记。1930年春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监狱和南京中央军人监狱,经组织营救获释。抗战时期组织抗日武装斗争,1938年12月与日军作战中牺牲。
  黄浩(1906~1998) 原名王少卿,江苏建湖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过五四运动和上海三次工人武装起义。后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0年9月回国。历任中共沪西区委组织部部长、上海海上工作委员会代理书记、江苏省委发行部部长、上海难民工作委员会书记、新四军革命服务团队长、淮南铜城市市长、淮海地委组织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华东局直属机关党委第一副书记、上海北站区区委书记、区长,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军工分党委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1934年10月囚禁狱中。
  匡亚明(1906~1996) 江苏丹阳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肄业。历任共青团沪西区委书记、中共徐海蚌特委宣传部部长、上海总工会秘书长、《大众日报》社社长和总编辑、山东分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建国后,历任中共华东政治研究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华东局宣传部副部长,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组长。江苏省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30年代囚禁于狱中,化名陈明芝。著有《孔子评传》。
  陈一诚(1907~1983) 湖南湘乡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30年9月回国,历任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工会筹委会委员、新四军政治部宣教部教育科科长、新四军江北指挥部教导大队教导员、中共盐阜地委组织科科长,苏北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华中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上海市榆林区委书记,上海市委党校第一副校长、党委书记,上海市委组织部顾问。1931年5月~1936年囚禁狱中,化名周康。
  孙海光(1907~ ) 原名孙秉球,江苏灌云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组织青羊暴动,1931年到上海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历任中共沪东区委宣传部部长、东灌沭工委宣传部部长、中心县委青年部部长、东海县委书记、盐东县委书记、盐东独立团政委、华东野战军第十纵队84团政委和第十纵队34旅副政委、南通军分区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建国后,任江苏省军区干部部副部长、上海兵役局局长、中共江苏省委监委副书记、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江苏省科委顾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34年4月~1937年8月囚禁狱中,化名沈贯苏。著有《征途漫忆》等。
  徐迈进(1907~1992) 原名徐文源,江苏吴县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武进县委、宜兴特委委员,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秘书、杭州中心市委组织部部长、上海《立报》编辑、重庆《新华日报》编辑部副主任兼办公厅主任、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常务理事、延安《解放日报》副总编辑、新华通讯社总社社委、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管委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建国后,历任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国务院文化教育办公室副主任、文化部顾问。是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表,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30年代囚禁狱中,化名徐建三。
  夏凤山(1907~1931) 原名夏桢聚,江苏宝应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高邮师范。早年在江苏东台进行革命活动,任中共高邮县委常委等职。1930年到上海从事工人运动,任中共浦东区委宣传科长。1931年囚禁狱中。狱中曾写下《狱中黑暗记》等诗文,揭露敌人罪行。同年11月18日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张恺帆(1908~1991) 原名张万昌,安徽无为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无为县委代理书记、上海市吴淞区和沪西区委书记、安徽来安县委书记、津浦路东区委秘书长、皖中行署副主任、皖南地委副书记、苏皖边区政府秘书长、第三野战军东线兵团前敌委员会秘书长、合肥市委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淮南矿区区委书记,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省委书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省第三届政协副主席、第四、五届政协主席。是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34年3月~1936年6月囚禁狱中。化名王文乔。
  袁锡龄(1908~1934) 化名方明,江苏南通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两次被捕入狱。出狱后曾任中共南通县委委员兼共青团县委书记。1931年调上海工作。1933年囚禁狱中,1934年11月23日遇害。
  汪裕先(1908~1934) 又名汪佐农,上海南汇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后历任中共南汇县周浦区委书记、南汇县委委员、淞沪特委委员、川沙县委书记等职。1930年被捕,囚禁狱中,化名陈石卿。10月押解苏州监狱,后又移押南京中央军人监狱,1934年5月10日在南京雨花台遇害。
  冯宪章(1908~1931) 广东兴宁人,左翼诗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广州起义,后入上海艺术大学学习,加入“太阳社”,去日本从事文学创作和左翼文化活动。1930年回国参加左联。同年5月被捕,囚禁狱中。次年8月,在狱中被折磨致死。著有诗集《梦后》。
  黄似林(1908~1936年) 原名李白玉,安徽无为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无为从事农民运动和武装斗争,历任中共无为区委委员、县委委员、分队长,上海闸北区委书记、沪东区委组织部部长。1934年囚禁狱中。1936年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张曙(1909~1938) 原名思袭,安徽歙县人。音乐家。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艺术大学、上海国立音乐学院读书。1931年春被捕,囚禁狱中。1932年底经营救出狱,后去长沙开展群众音乐运动和抗日救亡运动。1938年12月在桂林遭日军飞机轰炸遇害。一生作曲200余首,著有《张曙歌曲选》。
  左洪涛(1909~1990) 湖南邵阳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黄埔军校毕业。曾任中共上海市吴淞区行动委员会宣传部部长、鄂豫边省委宣传部部长、中国互济会总会党团书记兼主任、粤赣湘边区纵队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建国后,历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广东省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1930年4月囚禁于狱中,化名左微波,后移押南京中央军人监狱。
  陆维特(1909~1991) 福建长汀人。1931年囚禁于狱中。人物简介参见674页。
  吴铁鸣(1909~1999) 原名吴锡贞,湖南平江人。早年在湖南游击队任党代表。1936年9月到陕北,历任陇东特委宣传部副部长、陇东分区地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委书记、中共淞江省呼兰县县委书记、哈尔滨道里、信阳中心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部长、长春市委组织部部长、长春市委副书记、东北人民检察委员会秘书长。建国后历任中央监察部工交司司长、中共监察部工交司司长、沈阳市委书记处书记兼沈阳市政协主席。1931年4月起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
  涂国林(1909~1998) 湖南华容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南昌起义,任军官教育团分队长。1929年起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1936年起历任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秘书、中央宣传部秘书、湖南省委秘书长、云南省工委负责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科科长等职。建国后历任西南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兼总编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政治广播部主任、电力部计划司副司长、水电部云峰水力发电工程局局长、第二机械工业部政治部宣传部部长等。1929年9月~1930年2月囚禁狱中,化名杨陈云。
  林李明(1910~1977) 海南文昌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中央巡视员、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书记,琼崖特委组织部部长、书记,海南区委副书记兼琼崖纵队政治部主任,湘桂黔边区区委书记兼华南分局组织部部长、副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省委书记。是中共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三、四届全国人大代表。30年代囚禁狱中。
  李干成(1910~1993) 江苏涟水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建设大学肄业。历任共青团沪西区委书记、中共宿迁县委书记、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中共泗沐、宿迁县委书记、淮海地委组织部部长、淮海区第二中心县委书记。建国后,历任苏州专署专员,中共常州地委第一副书记,上海市市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市政交通工作部部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第五届政协副主席,中共上海市委顾问。1932年12月~1936年6月曾囚禁于狱中,化名张启民。
  熊宇忠(1910~1991) 四川邻水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上海教育界工委书记、鄂北中心县委委员兼宜昌区委书记、重庆城区区委书记、新四军后方政治部支部书记、盐阜区委巡视员、盐东县委书记、华中五地地委宣传部长、苏南革命干部学校校长。建国后,历任中共四川璧山地委副书记、铁道部第二工程局局长和党委书记、贵州省建委党组书记、西南局计经委第一副主任、成都市委书记、成都市政协主席。1934年2月~1936年囚禁狱中。
  唐兰生(1910~1932) 原名苏根清,上海奉贤人。1928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浦东县委交通员,以小学校工身份从事革命活动。1928年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监狱。1932年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朱觉(1911~1932) 又名朱坚,湖南长沙人。20年代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同济大学读书。1929年起,出任该校中共党支部书记,带领党员和进步同学从事革命斗争。1930年4月囚禁狱中,后经组织营救出狱。1931年春调鄂豫皖根据地,任兵工厂党支部书记。1932年在张国焘主持的“肃反”中被错杀。
  邢子陶(1912~1998) 浙江嵊县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浙江省临时工委组织部部长、阜东县委副书记、浙东四明地委书记、华中分局组织部科长。建国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副部长、哈尔滨电机厂厂长、大庆油田总指挥部副总指挥、中共沈阳市委书记处书记、杭州市委书记、浙江省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34年4月~1937年5月囚禁狱中,化名尹阿根。
  骆何民(1914~1948) 江苏江都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共青团上海市沪西区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等职。1930~1936年囚禁狱中。1938年10月起历任长沙《国民日报》编辑、湖南《开明日报》编辑和总编辑。1941年7月,从湖南耒阳监狱越狱,后辗转于桂林、香港、福州等地。后在上海,为《文萃》等刊物撰稿,承印《文萃丛刊》。1947年7月在上海被捕,次年12月在南京雨花台遇害。为《文萃》三烈士之一。著有《新闻工作入门》等。
  陈展(1914~1996) 江苏南通人。193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起历任中共南通通中支部书记、共青团南通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共青团上海沪中区、沪西区区委书记、江苏省委组织部巡视员、第四军皖南军部兵站二科科长、上海市军管会驻上海钢铁公司军事特派员。建国后,历任上海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华东工业部矿冶工业管理局副局长、上海机床公司党委书记、上海市设备成套局局长、党委书记、上海物质局局长、宝钢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兼石化二期工程副总指挥。1934~1937年囚禁狱中。
  马义生(1915~1999) 浙江东阳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10月起历任中共东阳县县委书记、江都县委代理书记、邗东县委组织部部长、溧南县委副书记、太湖县委副书记、太湖支队政委等。建国后历任青岛市中纺第四纺织厂军代表、党组书记,青岛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以下简称劳保部)部长、上海市总工会劳保部部长、荣申纺织厂公方厂长、杨浦区第一副区长,杨浦区中心医院副院长、院长,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34年2月~1937年8月囚禁狱中。
  方毅(1916~1997) 福建厦门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厦门中心区委书记、市委书记,中共湖北省委常委、鄂东特委书记,新四军五支队政治部主任、苏皖边区政府副主席等职。建国后,历任福建省政府副主席、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上海市副市长兼财经委主任、中央财政部副部长、中国驻越南经济代表处代表、国家计委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国家科委主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共第八、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届政治局委员。1934年~1936年6月囚禁狱中,化名方斯吉。
  林肖硖(1917~ ) 原名林泽生,湖北黄冈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上海中共中央创办的印刷厂工作。1937年起先后入延安抗大、中央党校学习。后任重庆《新华日报》社印刷部副主任,中共承德市委宣传部部长、热东地委宣传部部长、城市工作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锦州市委副书记、书记,阜新市委书记,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红旗》杂志副总编辑、顾问。30年代囚禁狱中。
  赵子敬(?~1928年) 又名赵虎廷等。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过五卅运动和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任上海总工会交际部主任。大革命失败后参加江苏省委工作。后囚禁狱中。1928年3月被折磨致死。
  周之楚(?~1931) 祖籍广东,南洋华侨。上海交通大学毕业。1927年从事党的宣传工作,后被捕,囚禁狱中。1930年,经父(华侨巨商)斡旋保释出狱,在随父赴南洋途中又悄然折回,继续在上海从事革命活动。先后在中共闸北区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工作。1931年两度被捕,化名林伯英,后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周有义(?~1931) 又名白坚,四川江津人。早年入东南大学、中山大学读书。后随军北伐到汉口和上海,曾任中共上海法南区组织部干事等职。1931年4月囚禁狱中,同年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只看该作者 77楼 发表于: 2007-07-15
 三、马斯南路监狱囚禁人士
 熊瑾玎(1886~1973) 又名熊楚雄,湖南长沙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新民学会,历任湖南自修大学、湘江学校教务主任、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长、湘鄂西苏维埃政府宣传部部长兼秘书长、《新华日报》总经理、《晋绥日报》副经理、解放区救济总会副秘书长。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是第二至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著有《革命老人徐特立》、《熊瑾玎诗草》等。1933~1937年囚禁狱中。
  邓中夏(1894~1933) 原名邓康,湖南宜章人。1920年10月加入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是北京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人之一。1922年起历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主任、上海大学教务长、中华全国总工会秘书长兼宣传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广东省委书记、中共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中共湘鄂特委书记、前敌委员会书记、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军团政委、中国革命互济总会主任兼党团书记。是中共第二、五届中央委员,第三、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八七会议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3年5月被捕,囚禁于狱中,化名施义。后移押南京,9月在雨花台遇害。著有《中国职工运动简史》等。
  邹韬奋(1895~1944) 江西余江人。早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后主编《生活》周刊,创办生活书店,出版《文学》等进步读物。1932年底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次年赴苏联、美国、德国考察,1935年回国后,参加上海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领导工作。1936年10月被捕,11月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为“七君子”之一。抗战爆发后,在上海、武汉、重庆创办并主编《大众生活》、《生活日报》、《抗战》等,后出走香港。1942年赴苏北解放区。1944年7月在上海病逝。后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著有《萍踪寄语》、《萍踪忆语》、《韬奋文集》等。
  章乃器(1896~1971) 浙江青田人。早年毕业于浙江甲种商业学校。九一八事变后,投身抗日救亡活动。1935年参与组织上海市各界救国联合会。1936年被捕,11月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为“七君子”之一。1938年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兼省抗战行动委员会秘书长。抗战胜利后,参与发动成立中国民主建国会,任常务理事。建国后,历任粮食部部长、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及全国工商联副主任委员等职。
  李启汉(1898~1927) 湖南江华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在上海从事工人运动,历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干事兼《劳动周刊》编辑、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部长、省港罢工委员会中共党团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港罢工委员会中共党团书记。1922年6~8月囚禁狱中。后被引渡,关押于龙华,1924年10月获释。1925年参加领导省港大罢工,1927年4月在广州被捕遇害。
  史良(1900~1985) 女,江苏常州人。毕业于上海法科大学。历任江苏临时地方法院书记官、上海律师公会执委、上海妇救会理事、全国救国会常委、国民参议会参议员、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民盟中央委员和重庆支部组织部长、民盟华东执行部主任。建国后,历任司法部部长、全国妇联副主席,民盟中央委员、副主席、主席,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至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一至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1936年被捕,11月囚禁狱中。为“七君子”之一。著有《史良自述》。
  赵葵(1906~1985) 上海人。192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中华书局当印刷工人,历任中共上海闸北区区委秘书、闸北区联工会主任,新四军苏北、苏中保安处侦察参谋,华东军区海防纵队司令部锄保股股长。建国后,历任上海市公安局社会处内勤股长、静安公安分局一科科长、长宁分局治安科科长、闽北上海农场和军天湖农场分场场长等职。30年代囚禁狱中。
  罗茂先(1906~1995) 四川射洪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沪西区工会联合会秘书、上海救难全国互济总会援救部秘书处总干事兼秘书长、中共哈尔滨满洲中心省委秘书等职。建国后,历任青岛市纺织管理局、山东省纺织厅办公室副主任、青岛纺织医院副院长等职。1927年4月~1929年5月囚禁狱中,化名罗维。
  力扬(1908~1964) 原名季信,浙江青田人。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国立西湖艺术专业学校学习绘画,后在上海从事革命文艺活动。先后在湖北第一女子师范、重庆育才学校、香港中业学校任教。建国后,历任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秘书主任、研究员等职。30年代,囚禁狱中。著有《枷锁与自由》、《我的竖琴》、《给诗人》等。
  刘晓(1908~1988) 原名刘运权,湖南辰溪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考入上海国立政治大学,后参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历任中共奉贤县委书记、江苏省委秘书长、福建省委组织部部长、粤赣省委书记、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团地方工作部部长、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1937年抗战爆发前夕,由中共中央派到上海负责地下党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并担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华中局城工部部长、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中国驻苏联大使、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驻阿尔巴尼亚大使、外交部顾问。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中顾委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至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29年9月~1930年9月囚禁狱中,化名王民权。
  刘季平(1908~1987) 江苏如东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部长、湖北省委宣传部干事、苏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处处长、抗大九分校校长、苏中行署副主任、苏皖边区政府教育厅厅长、华东野战军随营学校校长。建国后,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兼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工作部部长,山东省委、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教育部副部长、代理部长,北京图书馆馆长、文化部顾问。是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1932年6月~1933年囚禁狱中。
  江丰(1910~1982) 原名江园熙,上海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入上海白鹅画社学画。历任中国左翼美术家联盟党团书记、延安八路军总政治部《前线画报》主编、鲁迅文学艺术学院美术系主任、陕甘宁边区美术界抗敌协会主席、华北联合大学美术系主任。建国后,历任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副院长,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院长,文化部顾问,中国文联第一、二、四届委员,中国美术家协全副主席、主席,中国版画家协会名誉主席。1932~1935年囚禁狱中。著有《意大利文艺复兴的美术》、《西洋名画欣赏》。
  艾青(1910~1996) 原名蒋海澄,浙江金华人。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杭州国立西湖艺术院学习,后赴法国勤工俭学,专修绘画。1932年回国后,参加中国左翼美术家联盟,后从事诗歌创作。历任陕甘宁边区参议员、留守兵团文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鲁迅文学艺术学院教员、华北文艺工作团团长、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副院长。建国后,历任全国文联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理事、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副主席。是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32年8月~1934年10月囚禁于狱中。著有《艾青选集》、《艾青诗选》、《艾青论创作》等。
  李士英(1912~2001) 河南内黄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清丰县委书记、中共中央特科成员、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兼苏皖边区公安总局局长、山东分局社会部部长。建国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兼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上海警备区政委,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监委书记、省委书记处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公安厅厅长,山东省政法委主任,中央监委候补常委,江苏省委书记处书记,江苏省副省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问。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中纪委常委,第三、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933~1936年囚禁于狱中。
 四、龙华看守所囚禁人士
  杨培生(1883~1927) 又名嫩枝,上海川沙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英商祥生铁(船)厂工人。1927年任中共上海区委候补委员、上海总工会副委员长、上海金属业总工会主任,参与领导上海工人第二、第三次武装起义。任中共第五届中央候补监察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同年6月被捕,囚禁狱中,7月在龙华遇害。
  崔阿二(1889~1932) 又名崔四,江苏阜宁人。码头工人,参加过五卅运动和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同年10月在南京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陈士生(1889~1932) 又名陈纪盛,安徽舒城人。上海中纺六厂工人。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同年10月在南京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陶静轩(1890~1926) 又名鑫元,湖北江陵人。早年在上海当码头工人,后进日商内外棉纱厂做工,参与沪西工人运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历任上海总工会执行委员、码头总工会副委员长、码头工人纠察队总指挥。1926年10月23日被捕,囚禁狱中,11月16日在龙华遇害。
  李主一(1892~1928) 原名宪章,上海奉贤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创办曙光中学,以教学为掩护,从事革命活动,任中共奉贤县委组织部长。1928年3月29日被捕,囚禁狱中,6月21日在龙华遇害。
  杨殷(1892~1929) 广东中山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同盟会,追随孙中山参加反袁(世凯)斗争。以后从事工人运动,是省港大罢工领导人之一,参与领导广州起义。历任西路作战总指挥、广州工农民主政府肃反委员会主席、苏维埃政府代理主席、中共中央军事部部长。是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补常委。1929年8月24日被捕,囚禁狱中,化名吕云峰,30日在龙华遇害。
  陈博云(1893~1927) 湖北黄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早年在上海做工,是太古公司码头工人罢工的组织者之一,系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浦东工人纠察队大队长。“四一二”政变后遭逮捕,囚禁狱中,1927年4月25日在龙华遇害。
  朱国平(1894~1938) 又名祝君,江苏南京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5年从事沪西工人运动,是上海工人联合会领导成员。大革命失败后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获释后,继续从事革命活动。1938年4月,在上海被捕,不久遇害。
  安体诚(1896~1927) 又名存增,河北丰润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到杭州任中共上海区委第五组——杭州组组长,负责发行《响导》刊物,创建社会主义青年团杭州支部。1925年9月,以中共北方区特派员身份到西安,帮助整顿当地党团组织,成立了中共西安特别支部。后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宣传科长。1927年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5月16日在枫林桥遇害。
  彭湃(1896~1929) 原名彭汉育,广东海丰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海丰开展农民运动。历任中共广东省委农委书记、广东农民协会副委员长、中央农委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军委书记。是中共第五届、第六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29年8月24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化名孟子安,30日在龙华遇害。
  罗石冰(1896~1931) 江西吉安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上海大学支部委员、上海总工会会计科副主任、江西地委书记兼宣传部主任、吉安地委书记、江西省委委员、福州市委书记、青岛市委书记。1931年1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化名崖山,2月7日在龙华遇害。
  彭砚耕(1896~1931) 原名彭俨生,湖南平江人。192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事、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1931年1月17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杨匏安(1896~1931) 广东香山人。1931年7月25日被捕,囚禁狱中,8月5日在龙华遇害。人物简介参见第671页。
  林钧(1897~1944) 原名朱春南,化名王少英,上海川沙人。1930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7页。
  佘立亚(1897~1927) 又名王炎夏,湖南长沙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旅欧勤工俭学。归国后,在北方从事铁路工人运动。1926年春调上海,参与领导京(宁)沪、杭两路工人运动。历任中共上海沪西小沙渡部委、沪西部委书记、沪西工联会主任等职,参加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4月被捕,囚禁狱中,5月在龙华遇害。
  奚佐尧(1897~1926) 原名奚祖耀,江苏江阴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旅欧勤工俭学,后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军事训练班学习。1926年春归国,在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工作,任上海工人第一次武装起义的中央军委技术书记、上海工人自卫团指挥。同年10月23日被捕,囚禁狱中,化名李左人,26日在龙华遇害。
  王剑三(1897~1927) 原名王鸣歧,上海川沙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川沙县独立支部委员。1927年4月19日被捕,囚禁狱中,26日在龙华遇害。
  黄竞西(1897~1927) 江苏江都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丹阳独立支部书记、国民党江苏省党部执行委员、商人部部长等职。1927年3月参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6月26日被捕,囚禁狱中,7月4日遇害。
  张炽(1898~1933) 云南路南人。1930年7月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677页。
  彭家煌(1898~1933) 湖南湘阴人。早年毕业于长沙省立第一师范。1919年起历任北京女子高等师范附属补习学校教师、中华书局编辑、商务印书馆编辑。1930年冬参加左联。1931年被捕,囚禁狱中。次年出狱后任宁波《民国日报》编辑、上海无名文艺社编辑。1933年9月在上海病逝。著有《怂勇》、《喜讯》等。
  蒋径开(1898~1931) 湖北英山人。1934后3月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677页。
  宣中华(1898~1927) 原名钟华,浙江诸暨人。192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浙江党组织的早期领导人之一。历任上海总工会党团成员、中共闸北部委书记、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中共党团书记。1927年4月赴上海汇报工作途中被捕,囚禁狱中,17日在龙华遇害。
  田汉(1898~]968) 湖南长沙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与鲁迅组织创造社。曾任暨南、大夏、复旦大学教授,左翼戏剧家联盟党团书记,中共上海中央局文委委员。1935年2月被捕,囚禁狱中,同年秋被保释出狱。建国后,历任文化部戏剧改进局局长,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党组书记,全国文联副主席。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作者。著有《田汉文集》、《田汉剧作选》、《田汉戏曲选》等。
  孙炳文(1898~1927) 四川南溪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同盟会。辛亥革命后任《民国日报》主编,后赴欧洲学习。归国后在黄埔军校任政治部主任和总教官。北伐时,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秘书长,后方留守主任。1927年4月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同月20日遇害。
  陈延年(1898~1927) 安徽怀宁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留法勤工俭学,1923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次年回国。历任中共广东区委秘书兼组织部部长、中共江浙区委书记、江苏省委书记。是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1927年6月26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化名陈友生,7月4日在龙华遇害。
  林育南(1898~1931) 湖北黄冈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湖北省总工会宣传部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常务委员兼秘书长,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秘书长。是中共第五届中央候补委员。1931年1月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何孟雄(1898~1931) 湖南酃县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参与发展北大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历任中共北京地委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北京地委书记。大革命失败后转移到上海,历任中共沪西、沪中、沪东区委书记。1931年1月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著有《何孟雄文集》。
  刘道盛(1898~1931) 又名刘力劳,四川富顺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生。曾任贺龙部特务营营长和二十军军委委员,参加南昌起义。后任中共上海兵委书记。1931年5月被捕,囚禁狱中,同年秋在龙华遇害。
  陈为人(1899~1937) 原名陈蔚英,湖南江华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毕业于湖南省省立第三师范,后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1年底回国。历任中共北方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北方区委组织部部长兼工委书记、中共满洲临时省委书记兼秘书长和宣传部部长。1929年到上海中共中央机关工作。次年任《上海报》经理。1931年春被捕,囚禁狱中,同年被营救出狱。1932年起负责中共中央文库工作,1937年3月在上海病逝。
  吴大龙(1899~1932) 上海南汇人。1928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8页。
  刘华(1899~1925) 原名刘炽荣,四川宜宾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中华书局印刷所工作,参与领导沪西纺织工人运动和罢工斗争,历任上海总工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1925年11月29日被捕,囚禁狱中,12月17日遇害。
  许白昊(1899~1928) 湖北应城人。1921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湖北工团联合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湖北总工会秘书长、中共中央第五届中央监察委员、上海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和党团副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委员。1928年2月17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6月在龙华遇害。
  李初梨(1901~1994) 四川江津人。1930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8贝。
  郭伯和(1901~1927) 又名郭象豫,四川南溪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上海沪西小沙渡部委书记、闸北部委书记、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参与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闸北区的战斗。1927年6月26日被捕,囚禁狱中,7月4日在枫林桥遇害。
  颜昌颐(1900~1929) 湖南安乡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赴法勤工俭学,1924年赴苏联学习。归国后在中共中央军委工作。参与领导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和南昌起义,后任红军第二师党代表兼东江特委委员。因战斗负伤从香港转上海治疗,痊愈后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兼江苏省委秘书。1929年8月24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化名安菊生,30日在龙华遇害。
  刘争(1900~1931) 湖南南县人。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生。曾在江西参加武装游击斗争,后在上海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31年1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徐梦影(1901~1927) 江苏无锡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早年在家乡从事农民运动,后任无锡县党部农民部部长,1917年任无锡政府教育委员(局长)。1927年6月13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29日在枫林桥遇害。
  姜天巢(1901~1927) 又名东白,浙江江山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投身新文化运动,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归国后在北京、浙江从事革命活动,任浙江《民国日报》主编兼民运部秘书。1927年5月在杭州被捕,后移押上海,囚禁狱中,不久在龙华遇害。
  糜文浩(1901~1927) 江苏无锡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商务印书馆工作,任中共沪西部委组织员,参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后在上海总工会机关报,《平民日报》工作。1927年5月8日被捕,囚禁狱中,11日在龙华遇害。
  赵世炎(1901~1927) 四川酉阳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赴法勤工俭学,曾任中共法国组书记,后去苏联学习。1923年回国,历任中共北京地委书记、江浙区委组织部部长、上海总工会党团书记。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副总指挥、中共江苏省委代理书记。是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1927年7月2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7月19日在枫林桥遇害。著有《赵世炎文集》。
  鲍孝良(1901~1927) 又名鲍学良,安徽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为上海沪西纱厂工人,参加沪西工人罢工斗争,任沪西工人纠察队大队长。参加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4月被捕,囚禁狱中,7月在枫林桥遇害。
  张维桢(1901~1993) 湖南华容人。1928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9页。
  黄鼎臣(1901~1995) 广东海丰人。1928年8月囚禁狱中,化名黄芸,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8页。
  袁世钊(1901~1931) 上海金山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金山枫泾支部书记,领导当地农民运动和浙江嘉善县党部工作。1927年任中共青浦县委委员兼枫泾区委书记,和陈云一起领导青浦小蒸农民暴动。后任中共镇江县委书记。1930年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因领导狱中绝食和越狱斗争,被判死刑。1931年2月13日在镇江遇害。
  罗国仕(1901~1931) 又名罗又韩,四川达县人。1931年夏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8页。
  庄向初(1901~1931) 上海川沙人。1930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8页。
  朱镜我(1901~1941) 原名朱德安,浙江鄞县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留学日本。历任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中共文化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党团书记、上海中央局宣传部长、宁波特委书记、浙东特委书记、新四军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兼《抗敌》杂志主编。1935年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中央军人监狱,1937年6月获释。1941年1月在皖南事变中遇害。
  张宝泉(1901~1928) 陕西三原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赴苏联学习,次年7月回国,在上海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任中央交通处“内交”主任,主管党中央档案。1928年4月16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后在龙华遇害。
  杨光銮(1901~1930) 江苏连云港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部长、东海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1930年10月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后在龙华遇害。
  龙大道(1901~1931) 原名康庄,侗族,贵州锦屏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大学读书。1924年赴苏联学习,1926年归国。历任上海总工会经济斗争部部长、秘书长,上海各界人民自由运动大同盟主席兼党团书记。1931年1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杨思一(1901~1957) 浙江诸暨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诸暨县委书记、宁绍特委书记、浙东区委组织部部长兼金肖地委书记、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金肖支队政委、华东野战军第一纵队师政委。参加了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建国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纪委书记,浙江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浙江省副省长。是中共七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30年代曾囚禁狱中,化名杨阿明。
  陈琮英(1902~2003) 女,湖南长沙人。任弼时夫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袜厂做工,后到上海共青团中央任秘密交通,曾在中央苏区中央局、中共湘赣省委做机要工作,参加过长征。到延安后任中共中央统战部机要科科长,并长期担任任弼时机要秘书。建国后,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一局机要处处长,全国妇联第三届执委、第四届常委。是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30年代曾囚禁狱中。
  罗亦农(1902~1928) 原名善扬,湖南湘潭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曾任中共旅莫斯科支部书记,1925年回国。历任中共中央特派员、中央驻粤临时委员会委员、广东区委宣传部长、江浙区委书记、江西区执行委员会书记、湖北省委书记、长江局书记兼组织局主任。是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1928年4月15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21日在龙华遇害。
  陈乔年(1902~1928) 安徽怀宁人。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赴法勤工俭学,后到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4年回国。历任中共北京地委组织部部长、北方区委组织部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是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1928年2月16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6月在龙华遇害。
  柯仲平(1902~1964) 原名维翰,云南广南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五四运动,北京法政大学肄业。历任建设大学教员、上海工人纠察队总部秘书兼上海工会联合会纠察队部秘书。1935年东渡日本,抗战爆发后回国,到延安历任陕甘宁边区民众剧团团长,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主任。建国后,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作协西安分会主席、西北文联主席。是全国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著有《风火山》、《海夜歌声》、《母亲颂》、《迎春曲》等。1930年1月~1933年囚禁狱中。
  阳翰笙(1902~1993) 原名欧阳本义,四川高县人。192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大学学习。后任中共闸北区委书记、黄埔军校政治教官。参加过南昌起义,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一军第二十四师党代表、总政治部秘书长。1928年回到上海,任中共江苏省委直属文化支部书记、左联党团书记、中共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建国后,历任政务院文化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兼秘书长、总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1935年2月囚禁狱中,3月移押南京。著有《阳翰笙剧作集》、《阳翰笙选集》等。
  何成湘(1902~1967) 四川珙县人。1928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9页。
  柳日均(1902~1932) 又名刘栋臣,江苏阜宁人。黄包车工人,市政总工会负责人。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同年10月在南京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彭天宝(1902~1927) 江苏南通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达丰染织厂工人。五卅运动时在该厂组建工会,参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任沪西工人纠察队三大队副大队长。1927年5月29日被捕,囚禁狱中。后在枫林桥遇害。
  恽雨棠(1902~1931) 江苏常州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上海市政总工会主席、《红旗报》发行部主任、中共南京市委书记。1931年1月21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柔石(1902~1931) 原名赵平复,浙江宁海人。左翼作家。193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左联,任执行委员、常务委员、编辑部主任。1931年1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著有小说《二月》、《为奴隶的母亲》、《柔石选集》等。
  李沐英(1902~?) 女,湖南巴陵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肄业。曾任中共湖北省委秘书。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1年回国后,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做秘书工作。1940年到延安后,任抗日军属工业合作社主任、织布厂厂长。建国后,历任大连市监委副主任、中南局监委副秘书长、监察部司长。是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30年代闪禁狱中。
  薛卓忠(1902~1929) 安徽寿县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阜丰面粉厂做工。1925年入黄埔军校。1927年夏赴苏联学习,次年11月回国,任上海《劳动》月刊主编。1929年夏被捕,囚禁狱中,不久遇害。
  潘星五(1903~1933) 上海川沙人。1927年4月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9页。
  韩学铭(1903~1927) 又名韩小五子,江苏灌云人。上海内外棉四厂工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5年曾参加上海沪西纱厂“二月罢工”,后又参加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4月19日被捕,囚禁狱中,不久在龙华遇害。
  刘鼎(1903~1986) 原名阙尊民,四川南溪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赴德国勤工俭学,任旅德青年团支部书记。后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9年回国,历任中央特科二科科长、红军学校赣东北分校政委、赣东北苏区兵工厂厂长、中共驻东北军代表、八路军军工部部长、延安工业局副局长、华北人民政府企业部副部长。建国后,历任重工业部副部长,第一、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兼航空研究院院长。是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1931年囚禁狱中。
  赵天鹏(1903~1928) 原名赵长生,上海南汇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参加南昌起义,后在上海奉贤从事革命活动。1928年被捕,囚禁狱中,同年7月2日在奉贤遇害。
  王再生(1903~1927) 化名李廷汉,安徽含山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早年在九江、常州、南京等地从事革命活动。1925年参与领导京(宁)沪、沪杭、淞沪三路铁路工人运动。1927年6月被捕,囚禁狱中,后在龙华遇害。
  钟汝梅(1903~1927) 又名泽明,四川江津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赴法勤工俭学,后去苏联学习。1926年回国到上海从事兵运工作,兼任中共中央军事训练班教员。曾任中共上海区委军委委员,参与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5月被捕,囚禁狱中,7月在枫林桥遇害。
  周颙(1903~1927) 又名文宾,上海南汇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邮政职工罢工领导人,任邮务工会常务委员。1927年出席在汉口召开的全国邮务工会代表大会。同年6月被捕,囚禁狱中,8月26日在龙华遇害。
  邢士贞(1903~1929) 原名邢履祥,山西汾西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从军,曾任中共中央军委和江苏省委军委干部,在上海吴淞等地从事兵运工作。1929年8月24日被捕,囚禁狱中,化名郭瑞生,30日在龙华遇害。
  李求实(1903~1931) 原名李国玮,湖北武昌人。左翼作家。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中央宣传部长,青年团中央南方局书记、团湖南省委书记、《红旗日报》编辑、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准备委员会上海办事处负责人。1931年1月1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著有《李求实文集》等。
  伍仲文(1903~1931) 女,原名伍杏仙,广东南海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广州参加工人、妇女运动,1926年赴苏联学习。1928年回国,后在中共上海法南区负责青年运动。不久又在中共吴淞区委、闸北区委工作,任共青团闸北区委书记。1931年1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胡也频(1903~1931) 原名胡崇轩,福建福州人。左翼作家。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左联,任执行委员、工农兵文学委员会主席。1931年1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著有《到莫斯科去》、《光明在我们的前面》等。
  关向应(1904~1946) 原名致祥,满族,辽宁金县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回国后从事工运工作。历任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共青团中央书记、湘鄂西军委主席、红三军政委、红二方面军总政委、八路军120师政委等职。是中共第六、第七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1年4~10月囚禁狱中,化名李世珍。著有《论坚持冀察中平原游击战争》。
  篑福生(1904~1929) 江苏常州人。1928年曾参与领导上海估衣业“罢工委员会”工作。1929年囚禁狱中,7月31日在龙华遇害。
  张连生(1904~1927) 又名张力,江苏丹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6年4月,参加广州第六期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后被派遣至丹阳、如皋、泰兴等地开展农民运动,任如皋县农民协会会长。1927年6月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7月在龙华遇害。
  李逸民(1904~1982) 浙江龙泉人。1928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9页。
  许幸之(1904~1991) 笔名屈文,江苏扬州人。早年留学日本学习美术。1927年回国,就职于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宣传科。后又赴日本,1929年回国,从事美术电影等工作,参加左联,是新四军臂章的设计者。建国后,曾任中央电影局艺术委员会编导、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副厂长、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理事、上海文史馆馆员。1927年囚禁狱中。
  陈三(1904~1932) 又名曾太功,江苏宿迁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沪西区委宣传部干事,内外棉三厂党支部书记。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同年10月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钟明友(1904~1932) 安徽合肥人。裁缝工人。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同年10月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于以振(1904~1936) 原名于晓冬,江苏金坛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就读上海水产学校。后赴黄埔军校,曾任教导团连长、团党代表。参加过南昌起义,后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31年回国,在上海法南区工作,参加领导法电工人罢工斗争。1933年2月,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陆军监狱、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因在狱中坚持斗争而遭加刑。后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王志清(1904~1938) 又名王英杰,浙江鄞县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绢丝三厂工人。参加过五卅运动,在共青团沪西区委任职,并参加中央特科工作。1928年10月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1937年保释出狱赴延安,次年1月病逝。
  郑覆他(1904~1928) 浙江诸暨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浙江旅沪工会评议部长、上海印刷总工会负责人、邮电总工会负责人、上海总工会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长、总工会主席团成员、市政总工会委员长、上海总工会委员长、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1928年2月16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6月1日在龙华遇害。
  李有臣(1904~1929) 又名李宝林,江苏清江人。历任中共沪东区委常委、共青团杨浦区委书记。1928年参与领导上海估衣业“罢工委员会”工作。后囚禁狱中。1929年7月31日在龙华遇害。
  施季麟(1904~1930) 上海崇明人。1930年囚禁狱中,9月9日在龙华遇害。人物简介参见679页。
  冯年春(1904~1930) 化名冯彦青,江苏常州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小学教师为掩护从事革命活动。1930年3月10日在常州被捕,后移押上海,囚禁狱中,同年冬被折磨致死。
  肖保璜(1904~1931) 又名肖昌年,江西萍乡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肄业。参加过南昌起义。1928年起历任上海总工会秘书、《白话报》编辑、《红旗报》主编。同年7月27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8月5日在龙华遇害。
  夏征农(1904~ ) 江西新建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金陵大学肄业。参加过南昌起义。1933年参加左联。历任新四军政治部民运部部长、中共苏中四地委宣传部部长、济南市委宣传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宣传部部长,山东省委、济南市委书记处书记,华东局宣传部部长、复旦大学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社联、文联主席,《辞海》主编。中顾委委员。是中共八大代表。1929年8月~1930年年底囚禁狱中。
  章夷白(1905~1984) 湖北英山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入黄埔军校。参加过北伐战争,后在武汉、上海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37年赴延安,历任马列学院、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陕甘宁边区银行政治处主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后勤部军工局政委、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副厅长。建国后,历任国务院人事局局长、内务部副部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30年代囚禁狱中。
  安友石(1905~1927) 江苏无锡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苏省农民运动特派员、无锡农会主席、中共江苏省委农民部秘书。1927年6月26日被捕,囚禁狱中,7月遇害。
  顾治本(1905~1927) 江苏常熟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邮政局工作,领导邮政工人运动。历任上海邮局上海邮务工会常务委员、邮局党支部书记。参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后任闸北区临时政府委员。1927年7月8日被捕。9月12日在枫林桥遇害。
  曹元标(1905~1927) 江苏常熟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早年在京(宁)沪、沪杭甬铁路局从事铁路工人运动,曾任国民党闸北党部组织部长、秘书长,中共张华浜机车厂支部成员等职。参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7月被捕,囚禁狱中,9月在枫林桥遇害。
  俞保元(1905~1930) 化名蔡昌,上海崇明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中共崇明县委书记,领导工农运动。1930年4月12日被捕,囚禁狱中,9月9日在龙华遇害。
  顾锡麟(1905~1930) 江苏靖江人。1925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英美烟草公司二厂印花车间工人。早年参加五卅运动。1930年9月被捕,囚禁狱中,11月10日在龙华遇害。
  汤士佺(1905~1931) 又名汤益生,江苏如皋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如皋县委委员,参与领导如皋五一农民暴动,后调上海工作。1931年1月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蔡博真(1905~1931) 广东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参加广州起义,曾被派往苏联学习。回国后历任上海青年反帝大同盟党团书记、中共闸北区宣传委员、区委书记、中共沪中区委书记。1931年1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桂蓬(1905~1986) 江西九江人。30年代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0页。
  张佐臣(1906~1927) 化名张鹏,浙江平湖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日商大康纱厂做工,是该厂工会组织者和领导人。1925年参与领导沪东纱厂工人罢工,历任上海总工会第五办事处主任、上海总工会董事、上海纱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中共上海区委候补委员、上海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1927年6月29日被捕,囚禁狱中,7月1日在龙华遇害。
  林英(1906~1941) 又名邱逢葵,广东普宁人。1933年9月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0页。
  周大根(1906~1938) 又名秋萍,上海南汇人。1930年春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0页。
  匡亚明(1906~1996) 江苏丹阳人。30年代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1页。  
  倪朝龙(1906~1930) 福建福清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北伐,后入上海国立劳动大学,从事上海工人运动。1929年夏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监狱,1930年夏,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陈育生(1906~1931) 河南永城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南洋大学求学。1926年起历任中共南洋大学支部书记、法界部委组织部长、闸北部委组织部长,参加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1927年夏被捕,囚禁狱中。1928年秋经营救出狱,赴中共河南省委领导青年学生运动。1931年2月在开封被捕入狱,3月22日遇害。
  徐阿三(1906~1932) 又名潘阿二,江苏盐城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上海同兴纱厂支部书记。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同年10月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陈雨生(1906~1929) 浙江宁波人。共青团上海杨浦区委委员。20年代被捕,囚禁狱中,1929年7月31日在龙华遇害。
  李宗林(1906~1967) 四川成都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四川、上海等地从事兵运和工运工作。1937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后任《新疆日报》总编辑、中共临县县委书记。建国后,历任成都市市长、川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部长、四川省第二届政协副主席。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32年囚禁狱中,为“沪西共舞台事件”被捕人之一,化名李晓林。
  许清如(1907~1932) 江苏阜宁人。共青团员。公开身份为上海老闸捕房巡捕。1932年7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10月1日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许金标(1907~1932) 又名徐子明,江苏靖江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上海营造业党支部书记、上海闸北区工人反日救国会领导人。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同年10月在南京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宗孟平(1907~1935) 原名宗益寿,江苏宜兴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宜兴暴动领导人之一。历任中共宜兴县委书记,上海沪东、沪中、吴淞、闸北区委书记。1930年冬被捕,囚禁狱中,化名宋一平。次年出狱,后赴苏区工作,曾任浙西南特委书记等职。1935年在福建龙泉遇害。
  汤久芳(1907~1929) 江苏常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沪西地区估衣业工会总干事。20年代被捕,囚禁狱中,1929年7月31日在龙华遇害。
  王青士(1907~1931) 原名王之绾,安徽霍丘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北平市委委员、共青团北平市委书记、中共太原特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长。1931年1月17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冯铿(1907~1931)女,原名冯岭梅,广东潮州人。左翼作家。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发起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并在“左联”工农部工作。1931年1月17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著有小说《红的日记》、《小阿强》等。
  汤士伦(1907~1931) 江苏如皋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中共江安区委书记、如皋县委负责人,参与领导当地农民运动。后任红十四军干部,继调中共江苏省委红十四军驻上海办事处工作。1931年1月18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孙海光(1907~ ) 江苏灌云人。30年代囚禁狱中。人物简介参见第681页。
  段楠(1908~1931) 化名赵子芝,湖南酃县人。192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上海沪中区委、沪东区委秘书,上海工会联合会秘书。1931年1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施良才(1908~1928) 上海南汇人。早年参加工人运动。曾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中任浦东工人武装纠察队敢死队队长。1928年8月被捕,囚禁狱中,10月28日在枫林桥遇害。
  汪裕先(1908~1934) 又名汪佐农,上海南汇人。1930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2页。
  刘晓(1908~1988) 湖南辰溪人。1931年4月,囚禁狱中,1932年1月经营救出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6页。
  张恺帆(1908~1991) 安徽无为人。1933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1页。
  冯宪章(1908~1931) 广东兴宁人。1929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2页。
  党维榕(1908~1931) 陕西富平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冬入上海大学学习,曾任中共沪西区委组织部长。1927年被捕,囚禁狱中,经营救保释出狱。历任中共沪西区委书记、青岛市委书记,1931年4月5日遇害。
  包公毅(1908~1935) 上海崇明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年代被捕,囚禁狱中,1935年4月在龙华遇害。
  尹庚(1908~?) 浙江义乌人。左翼作家。1931年在日本参加左联东京支部。1933年在上海参加反帝大同盟,同年10月被捕,囚禁狱中,次年经营救释放。译著有《文学论》、《三个烟斗的故事》等。
  袁锡麟(1908~1934) 化名方明,江苏南通人。192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南通县委委员兼共青团南通县委书记。1933年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次年11月23日在龙华遇害。
  张曙(1909~1938) 安徽歙县人。1931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2页。
  左洪涛(1909~1990) 湖南邵阳人。1930年初囚禁狱中。人物简介参见第682页。
  王朝闻(1909~ ) 四川合江人。雕塑家、文艺评论家。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入杭州艺专学习。1940年赴延安,曾在延安鲁艺、华北联大文艺学院从事教学和美术创作。建国后,历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美术》杂志主编、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文联第三、四届委员,中国美协第一、二届常务理事和第三、四届副主席,中国美学学会会长。30年代囚禁狱中。著有《新艺术创作论》、《喜闻乐见》、《以一当十》、《审美谈》等。
  邱文知(1909~1932) 又名邱文治,江苏徐州人。中共沪西区委“特科”成员。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10月在南京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张忍之(1909~ ) 浙江瑞安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台州特委常委、米脂县委组织部部长、辉南中心县委书记。建国后,历任重工业部冶金局处长、城市建设部公用局处长、浙江省建工厅副厅长、省基建委副主任、浙江省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30年代曾囚禁狱中。
  黄珊臣(1909~1928) 又名忠宪,上海金山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为上海商务印书馆职员。参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历任上海总工会青工部长,共青团闸北、江湾区委书记,总工会江湾、吴淞地区办事处主任等职。1927年9月被捕,囚禁狱中,次年1月10日在龙华遇害。
  陆维特(1909~1991) 福建长汀人。30年代囚禁狱中。人物简介参见第674页。
  关英(1910~1938) 江苏无锡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领导沪东老怡和纱厂工人运动。1931年春被捕,囚禁狱中。获释后派往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历任共青团赣东北特委书记、中共赣东北省委常委、中共皖浙赣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委等职。1938年遭误杀。
  周之祯(1910~1940) 又名生保,江苏武进人。中华火柴厂工人,参加工会工作。1931年10月遭逮捕,囚禁狱中。获释后回家乡从事抗日活动,曾任中共武进县委书记。1940年4月牺牲。
  田鹤鸣(1910~1938) 又名田禾,四川涪陵人。1929年到上海,入华南大学。因参加革命活动遭捕,囚禁狱中,获释后在中共沪西区委工作。不久返四川搞武装游击斗争,因遭通缉再赴上海工作。1935年11月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苏州反省院,次年获释。1938年5月,在赴安徽新四军军部途中,在江西遇难。
  熊宇忠(1910~1991) 四川邻水人。30年代囚禁狱中。人物简介参见第683页。
  叶紫(1910~1939) 原名俞鹤林,湖南益阳人。作家。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与人创办《无名文艺》旬刊,参加左联。并开始文学创作,1931年囚禁狱中。著有《丰收集》、《山村一夜》等。
  张爱萍(1910~2003) 四川达县人。1932年9月囚禁狱中,化名李明理,不久移押苏州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74页。
  李干成(1910~1993) 江苏涟水人。1932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3页。
  唐兰生(1910~1932) 原名苏根清,上海奉贤人。1928年6月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3页。
  陈志正(1910~1937) 江苏武进人。上海劳动大学毕业。任共青团江苏省委秘书长。1932年7月因“共舞台事件”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陆军监狱。1937年5月30日在狱中被折磨致死。
  李文(1910~1931) 女,原名李萱,江苏武进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红旗报》机关、上海市政工会等处任机要工作。1931年1月21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殷夫(1910~1931) 原名徐祖华,浙江象山人。作家、诗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左联。曾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刊物《列宁青年》编辑部工作,后任青年反帝大同盟刊物《摩登青年》主编。1931年1月17日被捕,2月7日在龙华遇害。著有《死神未到之前》、《一九二九年五月一日》、《血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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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卓新(1910~ ) 辽宁义县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肄业于北平大学,曾任中共北平市区委书记、市委代理书记、赞皇中心县委书记、冀西特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辽北省委副书记,嫩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嫩江省委书记。建国后,历任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部长、计委主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财委主任、国家计委副主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处书记、安徽省委书记、安徽省第四届政协主席和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二书记。是中共八大、十一大、十二大代表,中顾委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32年7月囚禁狱中,化名陈广和。为“沪西共舞台事件”被捕人之一。
  缪伦(1910~1997) 原名缪正元,贵州毕节人。193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中共贵州第一个党支部的组建工作。1938年10月到延安抗大,先后在新四军第五师参谋处、中原军区司令部三处、晋冀鲁豫军区第二野战军司令部二局工作,参加了中原突围战役、大别山战役、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后来又随部队挺进大西南。建国后,历任军委情报部二局机务处副处长、军委技术部器材处副处长、总参三部技术保证局技术工程处副处长。1932年囚禁狱中。
  叶进明(1910~2001) 浙江余姚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参与领导上海煤炭业工人罢工。1938年起历任新四军印刷所所长、军部总兵站站长、新四军供给部副部长、皖中行署财经处处长、山东军区后勤部部长,兵站部部长等。建国后曾任上海公用事业局局长,市建委副主任,市房地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市人委市政交通工作部部长、政治部主任,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顾问等职。1930~1935年囚禁狱中。
  杨超(1911~ ) 四川达县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都外语学校、上海中国公学肄业。历任中共中央马列学院哲学研究室主任、社会部科长、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科长、统战部一室主任。建国后,历任中共泸州地委书记,四川省总工会主席、省委书记、副省长,四川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和第五届政协主席。是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1932年7月囚禁狱中,化名李季俊。为“沪西共舞台事件”被捕人之一。著有《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
  谢克东(1911~ ) 上海金山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东北军及西北抗日联军中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后任中共如皋县委书记、苏中四地委城工部部长、一地委组织部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南通、盐城地委第一书记,南通市委书记、江苏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0年代囚禁狱中。
  李一平(1911~1992) 原名张彬山,江西临川人。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美专求学。曾任共青团江苏省委秘书长、《少年真理报》主编、中共闸北区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共广西省委秘书长、冶金部钢铁局副局长、长春市委书记等职。1935年12月被捕,囚禁狱中,化名邓仲仁。
  朱觉(1911~1932) 又名朱坚、湖南长沙人。1930年囚禁狱中,后押移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3页。
  石昌杰(1911~2001) 四川合川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3月参加“中国义勇军四川赴难宣传队”,在上海参加抗日活动,后在上海参加“左翼新闻记者联盟”。1937年8月起历任延安中央医院院长、晋绥边区行政署秘书处副处长、四川根据地长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湖北郧西县委副书记。1949年初随第二野战军南下,重庆解放后,接管市财政部,任军代表。1950年起历任川东行署秘书长、党组成员,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四川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1935年囚禁狱中。
  王连生(1911~1930) 江苏淮安人。上海英美烟草公司职工。曾在上海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30年被捕,囚禁狱中,后在龙华遇害。
  陈元达(1911~1931) 浙江诸暨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9年起在同济大学医科学习,并从事革命活动。1931年7月25日被捕,囚禁狱中,8月5日在龙华遇害。
  王得盛(1912~1932) 又名王明国,安徽合肥人。公益纱厂工人。1932年7月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同年10月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李丰平(1912~ ) 四川铜梁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江苏省委组织部秘书、中共陕北公学总支书记、皖鄂边区省委书记、新四军第七师政治部副主任、山东省公安总局副局长。建国后,历任中共浙江省社会部部长、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省政府副主席,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浙江省省长、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中顾委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30年代曾囚禁狱中。
  杨小二子(1912~1932) 江苏阜宁人。共青团员。共青团闸北区委秘密交通。1932年7月17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警备司令部,10月1日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武少文(1912~ ) 吉林双阳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赴延安陕北公学学习。历任鲁西抗日游击队第六支队政治部主任、鲁西筑先抗日纵队敌工科科长,张秋、郓城县抗日政府县长,冀南行署办公室副主任、吉北专署专员、吉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建国后,历任吉林省政府财政厅厅长、省计委副主任、鞍山红旗拖拉机厂代厂长、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所长、省农机厅副厅长、省机械工业局副局长、省计委副主任、农业机械部副部长、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等。30年代囚禁狱中,化名武翰章。
  曹顺标(1913~1932) 又名曹仁飚,浙江萧山人。共青团员。曾任上海民众反对停战协定援助东北义勇军联合会青年部长。1932年7月17日被捕,囚禁狱中,后移押南京,10月1日遇害。为“沪西共舞台事件”十三烈士之一。
  欧阳立安(1914~1931) 化名杨立安,湖南长沙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工会联合党团成员和宣传部长、共青团江苏省委委员、上海总工会青工部长,以中国工会青工代表的身份出席苏联召开的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和“少共”国际执委扩大会。1931年1月17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吕锡元(1914~ ) 上海青浦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电话公司工作,1939年起历任新四军战地服务团队长,新四军盐城警卫大队教导员、盐城县九区区长、七区区委书记兼区长、辽宁省安东市镇安区、中央区区委书记,安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建国后历任辽东省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中共旅大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事局局长,中苏造船公司党委第一书记、大连造船厂党委书记、旅大市经委副主任、大连市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1932年7月囚禁狱中,化名吕发源,为“沪西共舞台事件”被捕人之一。
  温济泽(1914~2001) 江苏淮阴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延安中央研究院研究员,《解放日报》编辑、副刊主编,新华通讯社口语广播编辑部主任、社务委员。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总编辑、中央广播事业局副局长、北京广播学院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教授,中国新闻教育学会会长、中华全国科普创作协会理事。1932年7月囚禁狱中。化名温谅文。
  周而复(1914~ ) 原名周祖式,安徽旌德人。作家。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上海光华大学。后赴延安,任陕甘宁边区文协文学顾问委员会主任、重庆《群众》杂志编辑,《新华日报》、新华通讯社特派员,中共中央南方局文化工委副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统战部秘书长、上海市委统战部、宣传部部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文化部副部长、对外友协副会长、中国作协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是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30年代囚禁狱中。著有《上海的早晨》、《白求恩大夫》等。
  胡瑞英(1915~ ) 女、江苏江阴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上海纱厂做工,1934年起历任共青团上海沪西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书记、共青团江苏省临时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中共长春市东荣区委组织部部长、黑龙江桦甸县城关区委书记等职。建国后,历任吉林省妇委委员、江西南昌妇委书记、市妇联主任,江西省妇联副主任、省总工会副主席、省轻化工业局副局长、省纺织工业局副局长。1933年12月~1934年3月囚禁狱中。
  汪道涵(1915~ ) 安徽嘉山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交通大学肄业。历任中共嘉山县委书记、嘉山县县长、淮南行署副主任、淮南路东专署专员、苏皖边区政府财政厅、建设厅副厅长、华中军区、山东军区军工部部长,安徽省财贸办主任。建国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一机部副部长、外经委第一副主任、外经部副部长、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上海市人民政府顾问等。是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第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30年代囚禁狱中。
  方毅(1916~1997) 福建厦门人。30年代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4页。
  周之楚(?~1931) 化名林伯英,南洋华侨,祖籍广东。1927年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4页。
  周有义(?~1931) 四川江津人。1931年4月起囚禁狱中,后移押漕河泾监狱。人物简介参见第684页。
  刘端洲(?~1927) 广东人。1927年在上海办平民学校。历任上海大学“两广青年社”党团书记、中共东吴大学支部书记、上海市郊农民协会委员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工农部主任。1927年4月14日在上海被捕,囚禁狱中,5月在枫林桥遇害。
  何洛(?~1927) 又名何大同,四川涪陵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早年参加工人运动,在美亚绸厂组织童子团,参加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历任虹口区工联主任、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委员、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工人部秘书。1927年4月14日被捕,囚禁狱中,5月在枫林桥遇害。
  陆圣清(?~1930) 上海崇明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崇明从事工农运动。1930年4月12日被捕,囚禁狱中,9月9日在龙华遇害。
  丁遐岑(?~1930) 江苏泰兴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振华布厂工人。因参加革命活动,1930年被捕,囚禁狱中,后在龙华遇害。
  贺治平(?~1931) 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华德小学教员、中共沪东区华德小学支部委员。1931年1月18日被捕,囚禁狱中,2月7日在龙华遇害。
  高鸿荣(?~1931) 安徽凤阳人。安徽临怀火柴厂工人。曾在江西从事工人运动并坐牢1年。1929年到上海。后被捕囚禁狱中。1931年4月13日在龙华遇害。
只看该作者 79楼 发表于: 2007-07-15
第三节 抗战胜利后提篮桥监狱关押的部分汉奸犯简介温宗尧(1867~1947) 广东台山人,曾任日伪维新政府立法院院长、汪伪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司法院院长。
  闻兰亭(1870~1948) 江苏武进人,曾任汪伪全国商业统制会董事长、上海市商会董事长、纱业同业公会董事长。
  盛幼盦(1875~1953) 江苏武进人,曾任京汉铁路副局长、代局长,后与日本人从事鸦片买卖,牟取巨利。
  林康侯(1875~1965) 上海市人,曾任日伪上海特别市银行业公会秘书长、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监察长。
  袁履登(1878~1954) 浙江宁波人,曾任上海总商会副会长、上海难民救济会秘书长、汪伪上海市商会理事长。
  徐维震(1880~?) 浙江桐乡人,曾任汪伪上海高等法院院长。
  倪道烺(1881~1951) 安徽阜阳人,曾任汪伪安徽省省长。
  梁鸿志(1882~1946) 福建长乐人,曾任日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院长、汪伪政府监察院院长。
  潘毓桂(1882~1961) 河北盐山人,曾任伪临时政府天津市市长、汪伪华北垦业公司董事长。
  谢葆生(1883~1946) 曾任汪伪江苏省警察厅厅长。
  江亢虎(1883~1954) 江西弋阳人,曾任汪伪铨叙部部长、考试院院长。
  唐少侯(1883~?) 安徽凤阳人,曾任汪伪财政厅厅长。
  蔡培(1885~1960) 江苏无锡人,曾任汪伪工商部次长、汪伪驻日本大使。
  严家炽(1885~?) 江苏吴县人,曾任汪伪财政部常务次长。
  吴蕴斋(1886~?) 江苏镇江人,曾任上海金城银行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常玉清(1888~1947) 湖北江陵人,曾任汉奸组织“黄道会”头目。
  王荫泰(1888~1961) 浙江绍兴人,曾任伪临时政府实业部长、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
  夏奇峰(1888~1961) 江苏泰州人,曾任日伪维新政府外交部部长、汪伪审计部部长。
  许建屏(1889~?) 浙江嘉兴人,曾任汪伪中央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学昌(1891~1952) 河北安新人,曾任汪伪南京市市长。
  杨班侯(1891~1953) 天津人,曾任汪伪首都警察总监署侦缉队队长。
  傅式说(1891~1947) 浙江乐清人,曾任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铁道部部长、浙江省省长兼省保安司令。
  汪时璟(1892~1952) 安徽旌德人,曾任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总裁、华北财务委员会委员长。
  张德钦(1892~1947) 上海宝山人,曾任汪伪浙江省财政厅厅长。
  唐寿民(1892~1974) 江苏镇江人,曾任汪伪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理事长。
  江上达(1893~1966) 江苏武进人,曾任汪伪全国商业统制委员会理事。
  陈济成(1893~?) 上海嘉定人,曾任汪伪侨务委员会委员长,边疆委员会委员长、驻“满洲国”大使。
  卢英(1894~1951) 湖北江陵人,曾任汪伪上海市政府专员、上海市警察局局长。
  赵尊岳(1896~?) 江苏武进人,曾任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宣传部部长。
  潘三省(1896~?) 上海人,曾任上海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戴英夫(1897~1969) 江苏丹阳人,曾任汪伪教育部次长、组织部副部长。
  朱博泉(1898~2001) 贵州贵阳人,曾任汪伪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主席暨沪江大学校长。
  张北生(1898~1951) 江苏海门人,曾任汪伪苏北地区“清乡”公署主任兼保安司令、汪伪行政院参事。
  钱大櫆(1898~1952) 江苏太仓人,曾任伪中央储备银行副总裁兼上海分行经理、汪伪行政院政务参赞。
  吴颂皋(1899~1953) 江苏吴县人,曾任汪伪上海市政府秘书长、司法行政部部长。
  苏成德(1900~1947) 山东济宁人,曾任汪伪南京首都警察厅厅长、汪伪军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警察总监。
  潘达(1900~1951) 广东新会人,曾任汪伪特工总部第四处处长、汪伪沪西特警总署署长、汪伪沪西警察局局长。
  陈春圃(1900~1966) 广东新会人,曾任汪伪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行政院秘书长、广东省省长。
  汤良礼(1901~?) 祖籍福建,生于印度尼西亚,曾任汪伪宣传部国际宣传局局长、外交部次长。
  邹泉荪(1902~1975) 山东福山人,曾任汪伪华北各省市省会联合协议会主席、伪东亚经济恳谈会华北本部部长。
  罗君强(1902~1970) 湖南湘乡人,曾任汪伪边疆委员会委员长、司法行政部部长、安徽省省长。
  周化人(1902~?) 广东花县人,曾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兼组织部副部长。
  顾宝衡(1903~1985) 江苏南通人,曾任汪伪工商部商业司司长、实业部常务次长、粮食部部长。
  冯 节(1903~?) 广东顺德人,曾任汪伪广东省党部书记长、中央候补执行委员。
  汪曼云(1904~1972) 浙江杭州人,曾任汪伪社会部副部长、清乡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
  李泽(1904~1979) 广东香山人,曾任上海特别市百货业联合会理事长、上海市第一区总联保长。
  郭秀峰(1904~?) 广东化州人,曾任汪伪宣传部常务次长、中央电讯社社长、伪国防会副秘书长。
  金雄白(1904~1985) 上海青浦人,曾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委员、《平报》社社长。
  周隆庠(1905~1969) 江苏无锡人,曾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候补监察委员、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行政院秘书长。
  黄香谷(1906~?) 福建建瓯人,曾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委员、伪考试院铨叙部政务次长。
  叶吉卿(1907~?)女,浙江遂安人,汪伪江苏省省长李士群之妻。
  杨惺华(1908~1973) 湖南湘潭人,曾任汪伪中央信托公司总经理、财政部总务司司长。
  章克(1911~?) 浙江余杭人,曾任汪伪高法部副部长。
  孙曜东(1911~ ) 安徽人,曾任汪伪复兴银行总经理。
  胡弘矶(1913~?) 安徽巢县人,曾任汪伪粮食部次长。
  陈日平(1913~1952) 广东中山人,曾任汪伪财政部常务次长。
  汪宗淮 广东人,曾任汪伪国民政府参赞、中央执行委员。
  汪文悌 广东番禺人,汪伪国民政府主席、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汪精卫之子。
  柳雨生 曾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编审。
  刘仰山 曾任汪伪教育部次长、汪伪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主任。
  黄远 曾任汪伪行政院副院长周佛海的秘书。
  李凯臣 曾任汪伪交通部航运局局长。
  张素民 曾任汪伪财政部关务署署长。
  袁矩范 曾任汪伪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叶雪松 曾任汪伪上海市公用局局长。
  胡继芳 曾任汪伪河南省教育厅厅长。
  李静铭 曾任汪伪上海市邮政局局长。
  范永增 曾任汪伪上海地政局局长。
  周毓英 曾任汪伪上海市社会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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