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烈火红岩主题论坛”一封公开信
(本信发在此,意在指出转贴在本论坛上沈醉一文内容中的谬误。若有人认为是针对本论坛,纯属自以为是和误读。)
原战犯沈醉在写徐延举的历史时,故意编了一段无中生有的"故事"来攻去程一鸣将军,明明程一鸣与徐延举是上下级[程是行动处处长,徐是程的副手:行动处副处长)私交也很好,但沈醉借程一鸣曾与徐在同部门共事的事实,瞎编了以下一段"闹剧":因徐在四川一件次抓捕行动中失手,引致程不满,结果两人争吵,徐反骂程时,故意暗示程也是共产党(叛徒),结果两人交恶,当时军统特务头目戴笠便将程徐二人调开。沈醉所瞎编的这一史料,其实是他自己发泄对程一鸣的不满,他是最早在史料中诬称程一鸣是中共叛徒.其实,细看程一鸣的历史,他是在莫斯科得罪了左倾主义的中共领导人王明而被开除,三十年代初回国后与组织失去联络,脱党一年之后,自己只身去了杨虎城的部队,在企图策划兵变去陕西失败后,回到上海遇上为国民政府效力的留俄同学,这才进入国民党机构,先在交通研究院任职,后才成为军统成员的.所以,称程一鸣是叛徒根本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程是叛徒,军统特务戴笠为何重用程一鸣当总教官、当行动处处长、当西北区少将区长呢?
再说回程一鸣与徐延举的关系:只要查看一下另一军统负责人文强对徐延举的回忆便知道徐为何曾是程一鸣的副手,据文强的证言,因徐延举很钦佩程一鸣,还尊称其为师友,甚至还向程一鸣行下拜礼。两相对照,沈醉的那个"程徐交恶甚至调离的故事"未免是在痴人说梦,况且沈醉还将程徐在同一部门的时间,足足提前了差不多两年,事实上,当时程一鸣根本不在重庆本部的行动处而是在西北兰州.讲了这么些,无非是要为程一鸣讨个说法,他沉默了太久,大多数人对他的了解都是道听途说,但亦很无奈,因为这是与他的经历和身份有关,做一个特工,你即使有很大贡献功劳,为了国家利益,只有忍辱沉默,不惜让人误解甚至攻击。程一鸣让人钦佩的是,他没有与人一般见识,但象沈醉这种人,其人品人格应受到历史的责难。大家现都知道陈独秀是一位中共历史的开创者之一,虽犯过错,但是他从来没有向杀了他两个儿子的国民党反动派蒋介石妥协过,最后在国民党的监视下郁郁而终。奇怪的事,沈醉为了表现、夸大自己的经历,竟然在回忆史料中,杜撰一段抗战时,他在四川亲自去监视陈独秀言行的经过,自称听到陈独秀如何宣扬夸赞蒋介石、如何批评中共抗日的言论。幸好,当今有不少陈独秀的研究著作问世,从许多学者和回忆有关陈独秀的文史资料中,完全可反证沈醉对陈独秀先生的诬陷。希望有识之士,对沈醉所写的军统史的一些"事实"有所警惕。
中国现代史中有不少面对历史真相的知情人、当事人,往往为了实际利益,下劣到不顾人格,奴颜卑躬屈膝地篡改、臆造历史来为自己招摇、掩饰,沈醉就是一个例子!他回忆史料中的一些失实、谎话,己造成一种流毒,让许多后人了解军统的历史时,被误导,更让知情者所不耻。一个负责军统总务处的特务,更多是在行政上的负责,许多内勤业务经历他未必都是一个“包打听”式的全盘掌握熟知的业务骨干。自从可以以军统当事人、被改过自新的特务身份舞文弄墨大书军统史时,自以为军统史天下可由他独尊,特务军阀做不成却俨然一副文史学阀的面目。凡是军统的大大小小内内外外的人事,在他笔下几乎都与他有关或者都是知情人。大有贪军统历史天下之功、“罪”于一身,以便更象是一个这方面历史的“权威”。其实只能成为一个历史戏子和小丑!
沈醉是在1993年,程一鸣死了5、6年后,才卑鄙地在《“红岩”中的徐鹏飞》一书中,杜撰、瞎编了这一段假史料。沈醉在文中称,程一鸣与徐延举是1943年下半年开始在军统本部重庆的第三处(行动处)共事,程是处长、徐是副处长。不久便交恶。但事实上,程一鸣1943年到1945年,一直在兰州任军统西北区少将区长和第八战区军法执行监主任。根本就沒有和徐延举是同一处的上下级同事。当时任军统第三处处长是阮清源,是他接任原处长徐业道的。这些都是可以查证的,本人生于50年代,都能看出沈醉的虛构妄说。可见,沈醉非常之无耻,难怪程一鸣被沈醉诬蔑后,原国安部负责人曾当作原广东省安全厅厅长的面骂沈醉是个王八旦。
那么程一鸣是何时被任命为第三处处长呢?确切年份是1945年6月,当时他正从西安奉命到昆明调查梁霖贫污案,7月才正式到重庆第三处报到,8月日本投降,9月9日戴笠便带着程一鸣到上海去接收。接着,戴笠任程一鸣为军统局上海行动组的少将组长兼淞沪警备总司令部稽查处少将处长。因此,程一鸣坐在第三处的处长位置,不足三个月。致于程一鸣当时与徐延举的关系如何,军统要员文强在其回忆史料已有披露,不用我在此多说了。沈醉之所以要无中生有,无非就想借此表达自已对程一鸣的不满。总以为自己是正宗的军统特务,自打十八岁便投靠了特务组织。当年军统第三处(行动处〉处长出现空缺,沈醉便想从总务处调去坐这个位子,但戴笠沒有同意。沒想到,不久却让程一鸣也有机会在这位子过了一把瘾。在沈醉眼中,程不过是一个从共产党那边混进来的外行。
历史不是一个美女可以任后人强暴的,亦不应被当事人拿来自渎自虐。
那些捏造、篡改历史的人,是人类历史的耻辱与败类!
披露历史唯有真实,真相可以不全面但不可以无中生有,张冠李戴,历史可以评价判断但不能诬蔑诽谤。
沈醉所杜撰诬蔑、虚构捏造的程、徐争吵,完全是在信口雌黄,他不是当事人,竟然凭空捏造程、徐的具体对话甚至连争吵者的想法都写出来了。在这里还必须指出,沈醉编的这出“戏”的故事是发生在1943年底不久,亦就是到1944年初。历史事实是,这段期间的第三处行动处长是阮清源,后来还有一任是沈维翰。之后才轮到程一鸣。程一鸣是到了1945年6月才能任命这个处的处长,沈醉当时是军统本部的总务处长,不会连这前面两任的同僚忘记,何况他本人一直都盯着此位子,这是他后来在回忆录都坦承过的。可见,沈醉这种人实在非常无耻。最为卑鄙的是,沈醉是在程一鸣和徐延举两位死后,才将这“故事”,联同徐延举家乡政协成员编入了一本小册子《“红岩”中的徐鹏飞》,同时在沈醉的《人鬼之间》上发表。那位不作翔实查证的主编尹宝嘉亦鹦鹉学舌,人云亦云在撰写同乡徐延举的生平时,加以引用。其影响十分恶劣,当时,1996年,程一鸣在大陆的亲属以及本人都对此曾向全国政协文史委投诉指出,而出版发表沈醉一文的就是中国文史出版社。
曾经有研究者引用一位认识沈醉的当年相识的评价称:沈醉他不骂人就沒法活下去。其实,论私人因怨,你要辱骂谁、要吹捧谁,这是你个人的自由。谁沒有人事恩怨呢,但是,有恩也好有怨也罢,无论在公在私,总该实事求是,历史就是要讲真相,回忆人事是讲求亲历亲为,那些道听途说甚至发展到无中生有去捏造,根本就是人格卑劣的表现。其实,程一鸣与沈醉在军统做同僚期间并沒有私怨,偏偏是在解放后,沈醉从战犯管理所接受思想改造后,而程一鸣在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做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特殊贡献回到国内后,两人都成为政协委员的时候才交恶。大家不妨将程、沈二人在20世纪解放后的政治经历对照一下,一度是共产党的阶下囚,即使后来承认他参加了起义(而且沈醉当时是被迫起义),这样一个欠下共产党人血债的特务,在恢复自由后,变成一位依仗通过写回忆文章为快事的名人士。而程一鸣,却成了那个时期国共冷战中的“卧底”,在中共周恩来的策划下安全回归到中共阵营。两人相较,论对共产党对共和国的贡献,无须多辩。但是,偏偏沈醉刚愎自用、自以为是,俨然利用中共对自己的宽容,以一位文史大员的身份,企图扮演一个历史拷问官,在政协中颐指气使地指责程一鸣为何不象沈醉自己那样交代在军统的罪行。当程一鸣为文史委写了一些史料后,沈醉专横地在书面审读意见上指称程一鸣写的史料是“一般现象甚至假相”、是“以支流代替主流”。今天大家能看到的程一鸣当年写的《军统特务组织真相》、有关闻一多暗杀案侦破情况,就是当时(20世纪80年代),程一鸣提交给全国政协文史委的。沈醉当时便对这些史料大加质疑,显然,沈醉只认为自己写的那些军统史料才是真相才是主流,他应是权威。可见沈醉心胸是何等阴暗狭隘。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沈醉还要求程交代解放后在台港澳的“罪恶”。对此,程一鸣对沈醉不再理会。程一鸣解放后在台港澳究竟有什么“罪恶行为”,其实中国的情报部门十分清楚。程一鸣回归大陆,在公开宣传上是说他自己起义回来的。还有一个历史细节很多人不知道,如今的大事年记都称他是64年12月13日起义回来的,其实这日期是公报时改的。可以说,程一鸣的后半生比他解放前在军统的经历更富有戏剧性、更有历史性,但也有太多的经历成为秘密。这并不是沈醉之流所可以知晓的。由于沈醉的干涉,程一鸣最后将《军统特务组织真相》交予广东出版发表,后来中国文史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在程死后,擅自以《特工秘闻》一名公开发行。致于闻一多破案经过一文,亦在《纵横》上发表。沈醉为此曾写过一信给程一鸣致歉,辩称当年不知道蒋介石派程参与了破案,并在信中顾左右而言他,称蒋介石在查闻一多案的人事安排中留了一手。给程一鸣的这封信本人曾有幸读过,程对沈已沒有什么话说,以后大家在北京政协会上亦不再交谈。这些是文强先生见证并在信中告知本人的的。
沈醉既列不出真相揭发程一鸣这位从30年代到40年代同僚所犯的反共反人民的罪行,又无法掌握程一鸣到台港澳后的真实活动情况,只有用捏造的卑劣手法来中伤诽谤对方。这种可耻行径,实质与他以往那种追随上级戴笠、毛人凤家奴式的奉迎,只会靠杀人的打手式低能特务作风是一脉相承。
之所以在此对沈醉作如此论说,是为了让广大军统历史、情报史的爱好者、研究者和普通读者,认清中国文史界中的无耻笔吏,政协文史界应该好好自省一下、清理一下当年的一些史实纪录。不讲求职业操守、毫无职业道德的人,对历史还负有什么责任感吗?!
捏造歪曲历史的这种人只能落下历史败类的骂名,更是中国文史工作者的耻辱。这种人写的文字只会授人予笑柄,沦为一种并不高明的宣传工具。
尽管沈醉已经亡故,但他人格上犯下之劣迹,对他人的诬蔑,必须接受历史清算和审判!
(本信发在此,意在指出转贴在本论坛上沈醉一文内容中的谬误。若有人认为是针对本论坛,纯属自以为是和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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