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楼若水于2009-10-19 10:29发表的 :
1939年4月至1940年10月间任川东特委常委兼宣传部长的林蒙在他的回忆文章《1939年至1940年间的川东特委》中提到当时川东特委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是有关党员气节问题的:
“倘若是作为嫌疑犯被捕的,只要没有人证、物证,没有叛徒指认,就要坚决不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这样作的好处是,争取判刑,坐牢,将来刑满释放后,还有继续为党工作的可能,这就不存在气节上的问题。但如被捕后有人证、物证,比如搜出党的文件或遇到叛徒指认,赖不脱等等情况,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但绝对不能供出党内任何一个同志和党的任何一级组织,无论是法庭上还是在刑讯中都要经得起考验,保持革命气节。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承认了自己是共产党员,只要没有供出同志,就不是变节的问题。至于对付敌人的口供准备:在供词内容上,党内的事,一个字也不能讲。对于个人情况要说得合情合理,用以蒙蔽、骗取敌人的相信。同时,原则上不能影响过去或现在一起工作的同志,甚至自己的家庭,要编得天衣无缝,经得起推敲和调查。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可减轻对被捕者的判刑处理,又不致使事件扩大,牵连其他的人。”
这是川东特委在抗战期间对党员的规定,抗战胜利之后是否有修改我印象中未见到相关资料,不知有没有同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