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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黄栌于2007-02-25 16:57发表的“知识匮乏,俺问个问题儿”:
因为估计也没有太明确的书面纪录,不过想请诸位前辈们补充富集一下,毕竟在下可能难于理解那些过去的岁月和时光,问题如下:
秘密工作的原则究竟是什么?……
试着凑几点:
一、组织原则:1、上级(同级)可以知道下级(同级)的真实姓名、住处、社会职业、家庭情况等;下级则不能知道上级的以上情况;2、不能发生横的组织关系,即便以前曾经有过组织关系,如果在街上碰到以前有组织关系的同志,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打招呼,更不能与其联系;3、遇到有过组织关系、被捕后出狱的人,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在没有搞清楚其有关情况时,要立即按照上级的要求转移;4、地下党员被捕后,在没有人指认的情况下,不能暴露自己的党员身份和党内职务,如果被叛徒出卖,没有旁证也不能承认,更不能谈及组织的任何情况;5、如果被捕后,自己的身份彻底暴露,要宁死不屈,以牺牲生命保护组织。
二、接头原则:1、选择接头的地点一般要有前、后两个门,遇到紧急情况便于脱身;2、接头地点要经常变换;3、初次接头,一定要有口号(暗号),否则不接关系,即便是以前熟悉的同志,也不接关系;4、接头要准时,一般应提前到达接头地点的附近,隐蔽观察周围情况,如情况正常,到时间即马上进入接头地点;5、接头时间到了,但是接头的人没来,应该立即撤退,以后没有搞清楚情况,一般不再与其发生组织关系。
三、隐蔽原则:1、化名要取大众化、符合“身份”的;2、尽量不要照相,如要照相,相片不要轻易给人或放在明处;3、争取找一个适合自己的社会职业,以掩护秘密工作;4、在刊物上发表文章后,不能去领取稿费;5、平时说话做事情尽量“灰色”一点、为人处事低调等。
四、因故失去组织关系后,要一边积极寻找组织(这时可以找以前有组织关系的同志联系),一边继续努力采取多种方式为党工作,直到经过组织考察了解后再接上关系,否则就视为自动脱党。
[ 此贴被紫裳在2007-02-27 00:27重新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