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6楼苗溪于2006-12-24 10:41发表的“”:
嘿嘿,我也觉得紫裳同学偷懒,是不是怕踩地雷或者挨鸡蛋呀?
确实叫苗溪同学说着了。不仅是偷懒还怕说错,因为这个问题必须结合实际讲。教科书上过去的剥削讲得多了,我若重复好像又是复习“概念”了,讲现在的剥削比较敏感,所以怕说错。但是allegro同学给我出了题,还是答一下吧,如果错了,请大家批评指正。有不妥之处,请“版主”删除,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我的理解是:“剥削”这个概念来源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因为发现了“剩余价值”,才有了剥削的概念,以及阶级的划分,并产生了政党(任何政党都从属于某一个阶级,并为其服务)。现在发展市场经济,舆论工具基本上不讲“剥削”了,但是剥削仍然客观存在。比如现在所谓的私营企业主,实际上就是新兴的资本家,还有外来资本的投入,这些掌握着资金和生产资料的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就对打工者进行着剥削,有时甚至很残酷,报刊上对沿海一带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里打工者的工作、生存状况的报道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虽然报道中没有“剥削”一词。据《邓力群自述》一书中披露,在改革开发初期,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室曾经讨论过“限制雇工数量”的问题,目的是为了防止造成严重的剥削和“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后来不了了之,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如果能找到《邓力群自述》读一下就知道了。
现在剥削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利用权利剥削,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所谓的“国退民进”、“企业改制”即是如此,本来是国有资产(甚至是良好的资产)非要进行破产改成股份制,所以掌握权利的人一夜暴富成了大股东(资本家),而导致大量的产业工人下岗,成了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造成经常发生所谓的“群体事件”,连从资本主义制度中成长的经济学家郎咸平都对这种“国退民进”、企业改制的现象予以了痛斥:资本主义社会都不会这样干。 还比如一个所谓的“歌星”出场费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明显地与他(她)的劳动付出不相称,本质上说这也是一种剥削,只不过歌星凭的资本是“喉咙”罢了。
目前国内的“贫富两极分化”已经比较严重(《参考消息》报道说已经超过了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甚至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好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已经采取了措施,提出了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可谓“亡羊补牢”了。
另外说明一点:我认为社会主义时期,不可能完全消灭剥削,特别是改革开放阶段,私有经济和外资作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是绝对必要的。关键是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私有经济和外资产生的剥削要用完善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并限制在一定的量之内,避免造成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这样才能实现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否则,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