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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革命现代泥塑 —— 收租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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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紫裳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6-11-27
正在四川大邑县销售和传播的凤凰卫视影碟《大地主刘文彩》中,有主持人的一段道白如下:“今天时代昌明,我们地主阶级也应该适当算算变天账了。”该影碟的封套上注明出品人为凤凰卫视的负责人刘长乐,主持人为窦文涛。
刘文彩是在川西“土改”中被依法划为恶霸地主的,他在20年代就屠杀了多名宜宾地区的共产党负责人,解放前夕还杀害了中共川西地下武装负责人萧汝霖和川大毕业生、民盟成员徐达仁两位烈士,并多次袭击中共地下组织,数名游击队员被他的反动武装杀害。此外,他横行乡里,奸淫妇女,无恶不作。惜乎此人已于川西解放前夕病死,未能被依法严惩。
可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不断出现为刘文彩翻案的活动,而且愈演愈烈。
1999年11月竟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了由笑蜀(真名陈敏,四川人)撰写的为刘文彩翻案、攻击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长篇巨著《刘文彩真相》,在全国各省、市、县书店和书摊广泛推销,四川省内外一些报纸载文大肆宣传、炒作。一批离休党员干部和原中共地下武装战士,有的参加过在解放前和刘文彩进行的殊死斗争,有的参加过把刘文彩打倒的大邑“土改”,奋起反击,于2005年5月8日上书中纪委,要求查处。中纪委对此十分重视,尉健行、曹庆泽两位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由办公厅于6月16日以中纪办函[2000]8号文抄送四川省委请予“严肃查处”。“真相”一书被禁止销售。斗争告一段落,但并未结束。
到2005年6月,“真相”一书又改换形式出现:香港凤凰卫视的5集电视片《大地主刘文彩》于13日至17日连续播出了,随后又制成影碟(有的又名《刘文彩真相》)输入大陆销售和传播。而且,翻案的调子更高、更嚣张,竟悍然声称要算变天账了。
为此,老同志们要求凤凰卫视公开纠正错误。而凤凰卫视缺乏纠错诚意,只愿派记者入川,以采访报道经济建设的形式,带出肯定“土改”的话题。这当然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
目前,为刘文彩翻案的歪风和与之进行的斗争还在继续。
如果刘文彩翻案成功,那么黄世仁、南霸天之类的地主也应该平反了,我们又如何面对无数牺牲的先烈?!
离线allegro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6-12-04
引用第10楼穆阑2006-08-04 17:57发表的“”:
我刚刚重读了《1984》,事实是个非常玄奥的词。但愿我们和我们的后人都能离事实近一些


是的。我现在跟我家孩子说地主的时候,也是说,地主中有恶霸,也有勤劳致富的,但是,某一个时期g党只允许描写恶霸,开明地主被禁写。
离线紫裳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6-12-22
引用第21楼allegro2006-12-04 17:05发表的“”:
是的。我现在跟我家孩子说地主的时候,也是说,地主中有恶霸,也有勤劳致富的,但是,某一个时期g党只允许描写恶霸,开明地主被禁写。

个人的理解:地主中是有恶霸和开明之分,也许还可以划分得更细些,如大地主和小地主、参加劳动的地主和不参加劳动的地主、进步地主和反动地主等等。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不能用一个简单的概念来说明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对待。过去极左政治时期,往往不分青红皂白一锅煮,甚至有许多过火行为。
但是地主作为阶级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土地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具体的标准记不住了,北方的地主和南方的地主土地的数量差距比较大),而且更重要的是剥削也要达到一定的量(主要是指雇工的数量,如中农、富农和地主在土地的数量、雇工的数量都有一定的标准)。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就有许多出生在地主家庭,但是他们背叛了自己的阶级和家庭,走上了革命的道路。我认为共产党不是要从肉体上消灭地主的个体,而是要在新中国的社会里消灭这个剥削的阶级,因此,一方面要将地主的土地没收,从制度上消灭产生地主和剥削的“根本”;另一方面是改造地主分子的思想,使他们自食其力,不再依靠剥削生存。因为地主阶级的本质是剥削,所以,总体来说,消灭地主阶级和改造地主分子是正确的。说到地主,可能应该首先讲地主阶级的剥削本质,否则很难说清楚为什么要消灭地主阶级了。
恶霸地主一般是指有血债或有武装欺压(或镇压)农民罪行的。刘文彩的罪行可能是恶霸地主中的典型了,他不仅横行乡里,而且反共、镇压农民群众,血债累累。现在为刘文彩翻案的歪风,本质上是要否定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和“土改”运动,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
以上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离线allegro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6-12-22
引用第22楼紫裳2006-12-22 00:19发表的“”:
但是地主作为阶级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土地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具体的标准记不住了,北方的地主和南方的地主土地的数量差距比较大),而且更重要的是剥削也要达到一定的量(主要是指雇工的数量,如中农、富农和地主在土地的数量、雇工的数量都有一定的标准)。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就有许多出生在地主家庭,但是他们背叛了自己的阶级和家庭,走上了革命的道路。
我认为共产党不是要从肉体上消灭地主的个体,而是要在新中国的社会里消灭这个剥削的阶级,因此,一方面要将地主的土地没收,从制度上消灭产生地主和剥削的“根本”;另一方面是改造地主分子的思想,使他们自食其力,不再依靠剥削生存。因为地主阶级的本质是剥削,所以,总体来说,消灭地主阶级和改造地主分子是正确的。说到地主,可能应该首先讲地主阶级的剥削本质,否则很难说清楚为什么要消灭地主阶级了。
恶霸地主一般是指有血债或有武装欺压(或镇压)农民罪行的。刘文彩的罪行可能是恶霸地主中的典型了,他不仅横行乡里,而且反共、镇压农民群众,血债累累。现在为刘文彩翻案的歪风,本质上是要否定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和“土改”运动,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
以上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请教:您理解中的剥削是什么概念?
离线紫裳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6-12-22
引用第23楼allegro2006-12-22 10:53发表的“”:
请教:您理解中的剥削是什么概念?

剥削的形式很多也很复杂,我一时讲不好。但是剥削的本质是可以讲清楚的。我们还是复习一下名词解释吧:剥削就是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
离线allegro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6-12-24
引用第24楼紫裳2006-12-22 17:22发表的“”:
我们还是复习一下名词解释吧:剥削就是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


我问的是你的理解,不是复习概念。
谢谢你的回答。
离线苗溪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6-12-24
引用第25楼allegro2006-12-24 08:03发表的“”:
我问的是你的理解,不是复习概念。


嘿嘿,我也觉得紫裳同学偷懒,是不是怕踩地雷或者挨鸡蛋呀?
~~追~~
离线紫裳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6-12-24
引用第26楼苗溪2006-12-24 10:41发表的“”:
嘿嘿,我也觉得紫裳同学偷懒,是不是怕踩地雷或者挨鸡蛋呀?

确实叫苗溪同学说着了。不仅是偷懒还怕说错,因为这个问题必须结合实际讲。教科书上过去的剥削讲得多了,我若重复好像又是复习“概念”了,讲现在的剥削比较敏感,所以怕说错。但是allegro同学给我出了题,还是答一下吧,如果错了,请大家批评指正。有不妥之处,请“版主”删除,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我的理解是:“剥削”这个概念来源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因为发现了“剩余价值”,才有了剥削的概念,以及阶级的划分,并产生了政党(任何政党都从属于某一个阶级,并为其服务)。现在发展市场经济,舆论工具基本上不讲“剥削”了,但是剥削仍然客观存在。比如现在所谓的私营企业主,实际上就是新兴的资本家,还有外来资本的投入,这些掌握着资金和生产资料的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就对打工者进行着剥削,有时甚至很残酷,报刊上对沿海一带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里打工者的工作、生存状况的报道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虽然报道中没有“剥削”一词。据《邓力群自述》一书中披露,在改革开发初期,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室曾经讨论过“限制雇工数量”的问题,目的是为了防止造成严重的剥削和“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后来不了了之,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如果能找到《邓力群自述》读一下就知道了。
现在剥削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利用权利剥削,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所谓的“国退民进”、“企业改制”即是如此,本来是国有资产(甚至是良好的资产)非要进行破产改成股份制,所以掌握权利的人一夜暴富成了大股东(资本家),而导致大量的产业工人下岗,成了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造成经常发生所谓的“群体事件”,连从资本主义制度中成长的经济学家郎咸平都对这种“国退民进”、企业改制的现象予以了痛斥:资本主义社会都不会这样干。 还比如一个所谓的“歌星”出场费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明显地与他(她)的劳动付出不相称,本质上说这也是一种剥削,只不过歌星凭的资本是“喉咙”罢了。
目前国内的“贫富两极分化”已经比较严重(《参考消息》报道说已经超过了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甚至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好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已经采取了措施,提出了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可谓“亡羊补牢”了。
另外说明一点:我认为社会主义时期,不可能完全消灭剥削,特别是改革开放阶段,私有经济和外资作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是绝对必要的。关键是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私有经济和外资产生的剥削要用完善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并限制在一定的量之内,避免造成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这样才能实现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否则,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会改变。
离线allegro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6-12-24
我的天,我忘了说了,我想问的是地主的剥削问题。

因为您说“但是地主作为阶级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土地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具体的标准记不住了,北方的地主和南方的地主土地的数量差距比较大),而且更重要的是剥削也要达到一定的量(主要是指雇工的数量,如中农、富农和地主在土地的数量、雇工的数量都有一定的标准)。”

欢迎使用马恩列斯毛予以解释。
地主阶层可是比资本家产生的早,欧洲在资本家之前也有地主吧,为什么马祖不在地主阶层中分析剥削问题?
离线苗溪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6-12-25
引用第28楼allegro2006-12-24 20:23发表的“”:
地主阶层可是比资本家产生的早,欧洲在资本家之前也有地主吧,为什么马祖不在地主阶层中分析剥削问题?
.......


这个好理解吧,欧洲的封建社会很短,不具备分析问题、理论研究、著书立说的典型性。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值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的时期,在资产阶级中分析剥削应该更具有典型性。

另外,刚刚在百度胡乱搜了一下,这里的文章不知是否可供参考:

http://unforget.bokee.com/

讲了一些马克思关于小农经济、雇佣制度的理论,我是没这个脑筋去看的,哪位愿意研究的可以看看。
~~追~~
离线苗溪

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6-12-26
我也比较好奇到底收地租多少就叫剥削了,刚刚百度了一下,看到这几个关于减租减息的文章,我觉得可以做比照:

http://www.wst.net.cn/history/2.10/0210_6.htm
  1938年2月10日,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颁布。规定:地主的土地收入不论租佃、半种,一律照原租额减收25%。前定的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旧欠,年利率一律不准超过1分。 地租一律下缴。严禁庄头剥削。大粮、小粮、小租、送工等额外附加,一律禁止。高利贷一律禁止。租斗以通用公斗为准。地主未得祖户、佃户或半种户的同意,不准将地转租、转佃、转半种于他人。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8198/30513/30515/33955/2524468.html
关于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 (刘少奇)
(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九日)

  如果是政府代替群众与地主作斗争,就会失掉政府立场,不能兼顾地主的利益;而群众未发动起来,不相信自己的力量,认为是八路军、共产党给他们的利益,减租成了“恩赐”。结果,把地主闹翻了,群众又不拥护。这样做的人本意要做好事,结果是做了坏事。应当了解,脱离群众,少数人与地主斗争,是不允许的。马列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劳动者自己解放自己。我们应该发动群众起来斗争,党、政府、军队代替群众减租减息的方式应该禁止。
。。。
  第三,群众运动中如发生左倾过火的情形,必须正确地对待。

  群众运动起来了,可能有掌握不住的情形发生,因为群众不动则已,既动起来,往往超过我们的主观愿望,有些过左、过火的现象。有的同志对这种现象,感到害怕。应该认识,群众运动起来发生过左是一回事,领导的过左又是一回事。应该把群众行动上的过左,和干部领导上的过左,严格区别开来,因为这是有原则差别的。领导上的过左,是左倾机会主义,是犯错误,是不允许的,应该禁止的。群众起来有些过左的现象,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应该害怕的。

  因此,应加强我们主观领导能力,力求正确地领导群众运动,防止右倾和左倾。群众运动本身有时左有时右,无论如何我们的方针要拿得稳,我们主观领导决不能左右摇摆。

  怕左而不发动群众,或以为左一点不要紧,而用左的领导思想发动群众,都是不对的,要切实避免。

  我们不怕群众过左,而怕自己的干部过左。四项动员时,不是群众左,而是派下去的干部左。结果,把地主弄翻了,群众未起来,把自己孤立了。
。。。
~~追~~
离线苗溪

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6-12-26
还有一篇有具体数字的:

http://biz.163.com/05/0814/13/1R4D9AG600020QB7.html
。。。
  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各边区实行的减租减息法令的要点是,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即不论何种租佃形式,均按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减到不超过一分半。
  晋察冀边区的创始人聂荣臻将这一政策称为“挤牛奶”式策略。“今天挤一点,明天挤一点,贫苦农民的生活可以得到改善,对封建剥削势力也没有根本消灭,农民高兴,地主、富农也可以接受。”聂荣臻在回忆录中这样说。
。。。

当时国民党政府粮食部的施政报告却表明,在国统区,“农民终日辛苦所得,大部分要供给地主,这是最不公平的,就四川来说,成都附近一带,农民所纳田租,最高的竟达收获量的73%。其他各地大概有60%归地主。”
  各根据地政府还采取措施,在不直接没收地主土地的前提下,改善土地关系。通过没收汉奸土地、出租逃亡地主土地、开展“抽地换约”运动、鼓励开荒种粮等办法,使农民手中的土地数量得到较快的增长,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
  据当时对太行区15个村的调查,减租减息后,地主和富农的经济地位显著下降。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从1942年前的23%降到1944年的3.6%。
  贫雇农的经济地位则显著上升,由1942年占农户数的37.8%上升到1944年的55.2%,中农占有的土地则由1942年前的37%增到1944年的60%。
~~追~~
离线allegro

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6-12-27
那就还接着说剥削吧,前面之所以岔出去一个话题开了帖子,是突然发现有个推理逻辑有毛病,试图单挑。

按照标准的马ks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劳动是创造一切价值的源泉。产品价值之所以高于劳动力的价值,正是因为其上面凝结了劳动。其余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只是把它们原有的价值“物化”地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不是产品增值的原因。而“资本家”凭借占有生产资料的优势,在雇佣劳动力的时候支付的只是补偿劳动力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劳动的价值,这样就无偿占有了“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剥削的本质。

现代经济学(注意,我没有用“西方经济学”这个说法,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不是东方的)无论是概念的含义还是论述的逻辑都与马克思主义不同,因此不具有可以辩论的共同基础。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说法,产品的价格(不是马克思定义的价值)是由生产产品中使用的生产要素共同贡献的。这些要素包括:资源(比如土地)、资本(不是马克思定义的资本,而是指物化的设备等)、劳动、企业家的管理等。只要各个要素拥有者的所得反应了正常市场状况下各自的相对稀缺程度,就不认为是剥削。剥削,更多地表现在某要素的拥有者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或趁人之危或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攫取了超过“合理限度”的收益。

从理论上,由于前文说过两者连名词定义都不一样,因此上述两种观点很难相互说服。但公认的现实是,自称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管理经济的体制无一例可持续成功。自称消灭了资本家阶级之后建立的“公有制”体制,也从来没有做到真正地消除社会中的剥削现象。相反,“剪刀差”、“消费与积累的矛盾”、“穷过渡”、“短缺经济”等等是我们共同的记忆。而那些被正统马ks主义理论诅咒“存在着固有矛盾”、“不可避免很快就要灭亡”的制度,却在不断自我调整,自我完善,成为“转轨型国家”们经济体制改革参照的目标,甚至造就了令人心服口服的先进生产力。

当然,目前国家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严重甚至是骇人听闻的剥削现象有目共睹,但因此把这种乱子全部归结为所有制上的变化就显得太简单了。但正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努力可以逐步改善这些问题。只是,这一努力与我们所学过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就是要复习的那些)根本不是一回事。以为按照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当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模式就能消除剥削压迫有些缘木求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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