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关于特务是否在岚垭屠杀后使用过镪水,首先应搞清楚两个问题:第一是有没有镪水池,第二是镪水用来干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许多文献中都说得很清楚:特务选电台岚垭作为刑场,是因为此处地势荒僻,原为“中美所”无线电台所在地,自1946年“中美所”撤销,三年多来这里一直荒废。既然曾经是无线电台所在地,三年多后就不大可能遗留个里面还存有镪水的池子。特务的屠杀计划批准日是1949年11月8日,执行日是11月14日,在这短短几天之内,费神费力地在那里新修个镪水池,再把镪水运上去,具备可能性吗?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特务执行时把镪水带上去的呢?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洒镪水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为了毁容,那么办法很多,用枪、用刀都可以不困难地做到,需要大老远的携带镪水这种危险品过去吗?
顺便说一句,傅伯雍老并不是11.14屠杀的亲历者,特务屠杀后洒镪水的事情是他听说的。即便是亲历者的回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也未必一定是真实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