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0497阅读
  • 56回复

[转贴] 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残阳秋鹤
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07-12-03
引用第39楼linling2007-12-02 13:31发表的“”:
中国很多医学院的学位,在美国是承认的,只要再通过医师资格必要的考试,就能进入住院医生阶段。包括卫生系的学位也可以参加医师资格的考试。

这个必须说明,非临床医学系的, 如卫生系,基础医学系的毕业生考资格实际上是欺骗行为。 只是没人捅出去,如果真有人捅出去,怕是要吃不了兜着走,可以算作重罪。 北医基础医学系有个家伙在德州被破获。现在北医早就不给非临床医学系的开具证明了。 据说上海还在做,很多人走后门弄这个。。那就自求多福吧
离线allegro

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07-12-03
好嘿,我希望残阳和linling俩专家深入讨论嘿。
离线残阳秋鹤
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07-12-03
讨论什么?
离线linling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07-12-07
引用第42楼残阳秋鹤2007-12-03 10:04发表的“”:
这个必须说明,非临床医学系的, 如卫生系,基础医学系的毕业生考资格实际上是欺骗行为。 [表情]


这我不清楚,我有两个卫生系毕业的朋友,现都在美国当医生。我一直以为他们是名正言顺的了。

不过以前卫生系的学制和医疗系一样,也是5年,学生也学完了全部的临床课程并参加了实习(时间比医学系的短),从完成的课程课时上看,他们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好象也说得过去。
离线linling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07-12-07
引用第42楼残阳秋鹤2007-12-03 10:04发表的“”:
这个必须说明,非临床医学系的, 如卫生系,基础医学系的毕业生考资格实际上是欺骗行为。 [表情]


这我不清楚,我有两个卫生系毕业的朋友,现都在美国当医生。我一直以为他们是名正言顺的了。

不过以前卫生系的学制和医疗系一样,也是5年,学生也学完了全部的临床课程并参加了实习(时间比医学系的短),从完成的课程课时上看,他们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好象也说得过去。
离线苗溪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07-12-12
鹤鹤、linling看看这篇: (今天问了问美国的同事,他们说你不签字,死了就死了。)

http://news.sina.com.cn/pl/2007-12-05/074714453283.shtml

袁晓明:在美国谁有权力决定做紧急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07:47 东方早报
  作者:袁晓明

  近日,对于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使孕妇、婴儿两条人命丧失的悲剧,媒体上有一波高过一波的讨论。好在医院并没有说见到钱才做手术,否则的话,那就是更加热闹的话题。

  一位朋友在网上询问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并问在美国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件。首先,我从情感上为生命丧失感到痛心和遗憾,并在直觉中,期望当初医院应该抢救那两条珍贵的生命,即便丈夫不签字。几乎是同时,我的心里有另一个声音提醒,这是一个法律管辖之下的程序,也许,这么多年来,在美国的生活给了我法律下理智思考的习惯,因此在感情冲动之后,理智也开始出来说话。

  两年前,我在美国也经历了一个情感与法律交错的事件,一位叫夏奥的女人靠管子供应营养,维持生命,医生判定她已经脑死亡,夏奥的丈夫要拔掉管子,夏奥的父母则坚决不同意。从感情和信念出发,我支持夏奥的父母,并谴责夏奥的丈夫为什么不让夏奥继续活下去,可按法律以及法院的判决,夏奥的丈夫却有要求拔掉管子的权利,他是夏奥的监护人,他称夏奥生前说过不愿意靠管子的供应而活,在那场美国国会都介入的大争议中,最终夏奥的丈夫获得了“胜利”。我们这些站在要夏奥活下去的一边的人,则不得不在悲痛之中接受失败。我们可以从感情上和道义上强烈谴责夏奥的丈夫,但我们在理智上,却必须服从法律和法院的判决,除了服从,我们更需要做的,就是如何避免夏奥那样的悲剧,并通过民主程序去修改不公平、不公正的法律。

  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必须要有丈夫的签字,医院才能施行手术,那么在本次悲剧事件中,医院没有施行手术也就没有任何错误,这不符合情理,甚至有违背道义的嫌疑,但这也是医院必须遵行的法律。可是,如果这位孕妇躺在一间美国的急救室里,她现在完全可能抱着自己的婴儿与丈夫一起庆祝新生命进入他们的家庭,因为丈夫不签字并不能阻碍美国医生为孕妇施行手术,这并非以此证明美国医生有更高的医德,也不是说美国医院就完全不管医疗成本,而是因为法律给了美国医生这样的权利,在需要紧急手术的情况下,医院并不需要丈夫签字,他们就有权和责任施行手术。

  一般来讲,医疗方面的法律由美国各州制订,虽然法律不尽相同,但在原则上大同小异,比如俄亥俄州的《征得同意的治疗》(5123.86Con-sentformedicaltreatment)有明确规定:“……如果联系不上监护人或配偶,或者监护人或配偶拒绝做出决定,紧急手术仍然可以进行,但需要主管医疗官员(thechiefmedicalofficer)的书面同意,并经过法院的同意,如果来不及获得法院的同意,医疗主管官员可以决定,事后五天内向法院补报材料。”这样的条款非常明确地给了医院权利和责任进行紧急手术,即便在丈夫拒绝签字的情况下,他们也有这样的权利和责任。

  显而易见,对比之下,美国的这项法律将病人的生命放到了更重要的地位,而中国的法律则更注重了责任问题。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的这家医院没有法律上的错,但中国的这项法律却存在严重问题,因此,最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制订和修改这样不尊重生命的法律,而并非如何去惩办她的丈夫,以及去谴责医生的医德缺乏,而贫穷导致不签字也许有其依据,但那是偏离主题的讨论。在这件悲剧之中,丈夫有推托不了的责任,医院有被谴责的理由,但有最大责任的,是那条不高举生命的法律。

  在修改法律方面,无疑美国的法律和理念值得中国借鉴,因为美国的法律不仅保障病人、家属的权利,而且更考虑到生命的保护,而在这样的法律之下,法律与道义以及理智与感情才不是对立的,而是在最大限度下得以融合,这其实才是现代法制社会的追求———一方面,社会不能不遵循法律,另一方面,法律也不能让社会变得更加没有感情。同样,激情之下,社会也承受不了不遵守法律的混乱。最重要的是,生命权以及其他的基本权利应该属于自己,受法律的管辖,而不应该交在某些权威人士的手里,中国有太多的法律需要制订上的完善以及执行上的公正,本次事件中丧失的生命,无疑是对法律修改的迫切提醒。
~~追~~
离线残阳秋鹤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07-12-12
俺已经 在俺小说论坛里说过的,在美国,不一定需要那位丈夫的同意。如果真是救命的手术。
袁先生大概不是干重症科的医生。 对于他举的所谓“情感与原则”的病例,并不成立。 第一, 如果确诊“脑死亡”。 我们不需要家属,别说父母,就是那个授权的丈夫的同意就可以拔管。 因为现在死亡的定义是“脑死亡”。 如果确认是脑死亡,就是说病人已经死了, 管子维持的不过是一个人体培养器官,怎么还会有“生命”的逝去云云? 当然,不是学医的民众很多人对脑死亡的定义错误,他们以为人没有意识,就是脑死亡。 这是有极大差别的。 事实上,脑死亡的实验, 由两个主治医生测试,测试之后如果共同认为即可宣布死亡。一般作为情感抚慰,我们会给家属时间决定什么时候停止呼吸机。 但是如果家属拒不同意停止。 医院是有权停止的。 这种病例本人在神经ICU时遇到很多。
离线残阳秋鹤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07-12-12
具体测试方法也有很多: 1)冷水实验,从耳朵灌冰水,看眼球反射2)atropine 升压升脉搏实验。3)二氧化碳累积实验/ 这几个俺自己最常用。 另外还告诉大家俺们圈内人偷懒的绝招。 一般俺作为重症科的主治医, 都会抢先去做这个实验。 因为另一个主治医通常要找神经科的。 他们复检结果如果同样认定脑死亡。 规定是由第二个认定的主治医来宣布死亡,填写n多个表格,一大堆的记录。。。嘿嘿,俺作为ICU的主治医, 近水楼台先得月, 先做完。。后面的麻烦手续嘻嘻,归他们了
离线苗溪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07-12-12
凤凰卫视的刘海若当年也被认定脑死亡了吧?是诊断错误还是她实在命大?
~~追~~
离线残阳秋鹤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07-12-12
刘海若。。。多半是媒体错误。 现在的媒体,影视通常把植物人当作脑死亡。。谬误之极!
普及一下医学常识:脑死亡就是死了。 如果诊断正确,是不会活过来的。 而诊断非常显而易见,很难诊断错误。 特别是经过重症科和神经科两名主治医分别判定。
一般人误以为的脑死亡,是指植物状态。 即大脑皮层功能的丧失,人躺在那里,自主呼吸,自主心跳。。却不能交谈,没有意识。。还有另外一种很像植物状态的很少见情况:lock in / 人是清醒地,但是输出的运动神经元不工作,所以无法表达,外表看像是植物状态,其实病人心理什么都清楚。 本人本来想写一些医学伦理和侦探的小说。。。看来要等俺退休以后才能动笔
离线穆阑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07-12-12
那怎么能知道他是不是心里很清楚呢?
离线岁寒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07-12-12
搭车问个问题
睡得好好的,突然醒来,却发现无法动弹,无法言语——除了意识是清醒的,其他都跟死了一样。最奇怪的是也无法继续睡下去,直到拼命挣扎着能动弹了。这是一种什么状态?
“按预定计划,岁寒只能把大家送到这里,她还要连夜赶回她的岁寒书屋去。大家跟她握手话别后下车,目送着她独自一人驾车返回……”
离线残阳秋鹤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07-12-12
引用第52楼穆阑2007-12-12 12:07发表的“”:
那怎么能知道他是不是心里很清楚呢?

咪咪问的问题很专业,很有水平! 最简单的办法,是脑电图。 植物人脑电图和'lock in '是非常有区别的。 当然脑死亡就没啥图勒
离线残阳秋鹤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07-12-12
Re:搭车问个问题
引用第53楼岁寒2007-12-12 12:14发表的“搭车问个问题”:
睡得好好的,突然醒来,却发现无法动弹,无法言语——除了意识是清醒的,其他都跟死了一样。最奇怪的是也无法继续睡下去,直到拼命挣扎着能动弹了。这是一种什么状态?

岁岁这个更专业,简直是睡眠医学的board 考试试题。 你说的状态,叫做"sleep paralysis" 大概中文叫睡瘫, (对不起,俺专业中文很差了)。 是一种目前为止认为“无害”的睡眠障碍。 很多时候家族性的,或伴有其他睡眠障碍。 呆个几分钟,自己就好了,或者别人触碰你,也会中止。 很多时候和紧张,压力,睡眠节奏紊乱等等有关系。
离线穆阑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07-12-12
岁岁这个就是魇着啦,话说我读书的时候经常这样
离线苗溪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07-12-13
引用第48楼残阳秋鹤2007-12-12 07:11发表的“”:
如果确认是脑死亡,就是说病人已经死了, 管子维持的不过是一个人体培养器官,怎么还会有“生命”的逝去云云?

所以,如果这人生前签署了器官捐献的合同,那是不是最好不拔管子,维持器官供氧?
~~追~~
离线残阳秋鹤
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07-12-13
引用第57楼苗溪2007-12-13 00:16发表的“”:
所以,如果这人生前签署了器官捐献的合同,那是不是最好不拔管子,维持器官供氧?

是的。。。回答正确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